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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醫療器械注冊產品都像是研究者或是老板心愛的寶貝,希望給它一個獨特的名稱。經常有人問到我醫療器械名稱能不能含有品牌?醫療器械產品名稱能不能含有英文字母等等?有沒有法規規定?因此,寫個文章,一并說明。
醫療器械名稱能不能含有品牌名稱?
關于醫療器械名稱,國家藥監局在2015年12月21日發布了《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9號),規則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一、《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關于醫療器械名稱的要求:
《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第三條 醫療器械通用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科學、明確,與產品的真實屬性相一致。第四條 醫療器械通用名稱應當使用中文,符合國家語言文字規范。第五條 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預期目的、共同技術的同品種醫療器械應當使用相同的通用名稱。”
二、醫療器械命名規則禁止事項:
《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第七條 醫療器械通用名稱除應當符合本規則第六條的規定外,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型號、規格;
(二)圖形、符號等標志;
(三)人名、企業名稱、注冊商標或者其他類似名稱;
(四)“最佳”、“唯一”、“精確”、“速效”等絕對化、排他性的詞語,或者表示產品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
(五)說明有效率、治愈率的用語;
(六)未經科學證明或者臨床評價證明,或者虛無、假設的概念性名稱;
(七)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夸大適用范圍,或者其他具有誤導性、欺騙性的內容;
(八)“美容”、“保健”等宣傳性詞語;
(九)有關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八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醫療器械通用名稱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綜上,法規已經非常清晰明確的對醫療器械名稱做了規定,更多有關醫療器械注冊咨詢服務需求,歡迎您隨時方便與杭州證標客醫藥技術咨詢有限公司聯絡,聯系人:葉工,電話:18058734169,微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