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吸收性外科縫線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3年修訂)旨在指導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對可吸收性外科縫線產品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本指導原則是對可吸收性外科縫線產品注冊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應依據具體產品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
可吸收性外科縫線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3年修訂)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對可吸收性外科縫線產品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可吸收性外科縫線產品注冊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應依據具體產品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對申請人和審查人員的指導性文件,不涉及注冊審批等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 如有能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應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當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所涉及的可吸收性外科縫線(以下簡稱可吸收縫線)是由健康哺乳動物的膠原或人工合成的聚合物加工而成,可被人體組織吸收。涵蓋的材料包括聚乙交酯(又名聚乙醇酸PGA)、乙交酯-丙交酯共聚物(PGLA)、聚對二氧環己酮(PPDO)等可吸收合成材料和動物源性材料。可吸收縫線可用合適的涂層、軟化劑浸漬或處理,可以是單股或多股形式。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人體組織的縫合、結扎的可吸收縫線。
本指導原則不適用于面部埋植線、面部提拉線、預期用于骨結合的縫線、以及非吸收性外科縫線。
二、注冊審查要點
(一)監管信息
1.申請表
1.1確認產品的類別及分類編碼,依據《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可吸收縫線的管理類別為III類醫療器械,分類編碼02-13-06。
1.2關注產品中文名稱,其命名應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等醫療器械命名有關指南的規定,如“可吸收性外科縫線”、“合成可吸收性縫合線”、“可吸收性外科倒刺縫合線”。
對于進口注冊產品,可吸收縫線的原文名稱應與原產國的上市銷售證明文件及原產國說明書中的相應內容一致。
2.產品列表
2.1對于進口醫療器械注冊產品,可吸收縫線的各型號規格、結構組成應與原產國上市銷售證明文件及原產國說明書中的相應內容一致。
2.2產品的注冊單元劃分原則上應符合《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的要求,可吸收縫線材質不同的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進行申報;結構設計不同(如倒刺縫線和普通縫線)影響產品安全有效的,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二)綜述資料
1.概述
描述申報產品的管理類別、分類編碼及名稱的確定依據。
2.產品描述
產品描述應全面、詳細,至少應包括申報產品名稱、產品組成成分(包括主要材料、涂層和添加劑)和各成分百分比、結構(單股/多股)、制式(平制/鉻制)(若適用)、染色情況、倒刺情況(若適用)、適用部位、預期用途、作用機理(如適用)、滅菌方式、技術性能指標及其制定依據、體內吸收及降解特性、降解產物,以及產品的其他詳細特征等內容,必要時提供圖示說明。
3.型號規格
說明產品的型號規格及劃分依據、明確各型號規格的區別,采用對比表對不同型號規格的結構組成加以描述。帶針的產品應同時說明縫針的型號規格信息、針線連接方式(如適用)。
4.包裝說明
提供與滅菌方法相適應的最初包裝的信息。初包裝內含液體成分的應說明液體的組成成分。
5.產品適用范圍和禁忌證
5.1適用范圍:應當明確產品的適用范圍,如用于體內軟組織、器官和/或皮膚的縫合和/或結扎。若申請人擬申報限用于某一部位的產品,適用范圍中應明確列明預期的應用部位、縫合的組織類型、配合使用的器械(如適用)。
5.2禁忌證:如適用,應當明確說明該產品禁忌應用的人群、疾病種類及縫合部位等。
6.參考的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
應當提供同類產品(國內外已上市)或前代產品(如有)的信息,闡述申請注冊產品的研發背景和目的。對于同類產品,應當說明選擇其作為研發參考的原因。
申請人應綜述該類產品國內外研究及臨床使用現狀及發展趨勢。列表比較說明本次申報產品與已上市同類及前代產品(如有)的相同點和不同點,比較的項目應包括產品名稱、原材料、涂層、結構、制式、性能指標、適用范圍、降解機理、生產工藝、滅菌方式、貨架有效期、已上市國家等。
(三)非臨床資料
至少應包含如下內容:
1.產品的風險分析資料
按照GB/T 42062《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標準的要求,對產品生命周期全過程實施風險管理。注冊申請人在產品注冊上市前,應對風險管理過程進行評審。應當提供產品風險分析、風險評價、風險控制、任何一個或多個剩余風險的可接受性評定,以及與產品受益相比,綜合評價可吸收縫線風險可接受的文件,并說明對于每項已判定危害的下列各個過程的可追溯性。
注冊申請人應詳細列出與產品有關的已知和可預見危險(源)的清單,以及對每個危險(源)如何造成傷害的分析(包括可預見的事件序列、危險情況和可能發生的傷害。應指出擬申報產品所特有的任何額外風險,說明風險分析的方法。已識別的風險因素應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方面:
1.1原材料的生物學和化學危害:
材料或材料來源變化;
原材料純度;
材料的生物相容性和可降解性能。
1.2生產加工過程可能產生的危害:
污染;
添加劑、助劑、輔劑的殘留;
病毒滅活;
免疫原性控制;
工藝用水;
生產環境潔凈度;
材料介導的致熱性;
內毒素。
1.3產品使用風險因素:
選擇與使用不當;
縫線斷裂;
感染;
傷口裂開;
異物反應引起的炎癥;
吸收緩慢或不吸收;
傷口愈合不良。
1.4滅菌過程可能產生的危害:
滅菌方式對產品不適宜,滅菌不完全等。
1.5不正確使用產生的危害:
未按照說明書中操作方法操作,使用過程中損傷縫線等。
1.6產品包裝可能產生的危害:
包裝破損、標識不清等。
注冊申請人應對所識別的風險提出具體的降低風險的措施,降低所申報產品的風險應依據GB/T 42062要求從設計方法、防護措施、安全性信息等進行考慮。
注冊申請人應在產品生命全周期中對風險進行管理控制,以使剩余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可通過產品設計控制、產品原材料選擇、產品技術性能指標的制定、動物試驗、臨床試驗、正確的標簽標識、滅菌等多項措施以降低風險至可接受水平,但不局限于上述內容。
2. 產品技術要求
根據《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編制產品技術要求,對宣稱的技術參數和功能,若適宜,應在產品技術要求中予以規定;產品技術要求中的內容引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保證其適用性。產品技術要求應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內容:
2.1產品型號規格及劃分說明
應列明申報型號規格及其劃分依據,明確各型號規格的區別,列表對不同型號規格的結構組成加以描述。
2.2產品的基本信息
2.2.1產品描述一般信息(原材料、組成成分、結構、涂層、染色情況、倒刺情況等),若為動物源性原材料,應明確規定動物種屬、取材部位等基本信息
2.2.2產品結構示意圖(若適用),如倒刺縫合線、含尾環的縫合線、帶針縫合線的縫合針構型。
2.2.3產品滅菌方式、有效期等。
2.3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2.3.1物理性能
應包含YY 1116《可吸收性外科縫線》適用的相關性能,申報產品的結構非YY 1116的結構設計,或在YY 1116給出的結構基礎上還有其它設計的,應制訂與之相關的性能要求,如倒刺縫線(倒刺的深度、倒刺的角度、倒刺的分布、抓持力)、帶尾環的縫線(尾環的斷裂強力)等。
如縫線帶針,需按照YY/T0043《醫用縫合針》制訂縫合針的性能要求。
2.3.2化學性能
應結合產品的特性制訂化學性能,至少應包含YY 1116適用的化學要求。
2.3.3 其他
無菌、細菌內毒素。
產品技術要求中的性能指標應不低于YY 1116《可吸收性外科縫線》和YY/T0043《醫用縫合針》中的相關要求,產品性能指標和試驗方法若不適用于YY1116和YY/T0043的相關要求,需具體闡述其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性能要求的試驗方法采用注冊申請人自行制定方法的,應在研究資料中補充方法學驗證報告。
3.產品的檢驗報告
注冊申請人應提供產品檢驗報告,其可以是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的自檢報告(自檢報告應符合《醫療器械注冊自檢管理規定》),也可以是委托具有醫療器械檢驗資質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注冊申請人應提供典型性檢驗樣品的選擇說明,所檢驗型號產品應當是本注冊單元內能夠代表申報的其他型號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產品,若一個型號不能覆蓋,除選擇典型型號進行全性能檢驗外,還應選擇其他型號進行差異性檢驗。如:選擇最大、最小及中等尺寸的縫線規格進行物理性能的檢驗。檢驗的縫線尺寸之間的差異不得超過兩個規格,如要對規格從7至7-0的所有尺寸縫線申請注冊,應對7,4,1,2-0,5-0和7-0的縫線進行物理性能的檢驗;若產品帶縫合針,根據《醫用縫合針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的要求選擇典型性縫合針規格進行檢驗。
申請人若未提交不同染色劑對于縫合線性能影響的驗證資料,或提交的驗證資料已證明不同染色劑對縫合線的物理化學性能的影響不同,則不同染色劑的縫線應進行全性能檢驗。
4.產品性能研究
應當提供產品性能研究資料,包括有效性、安全性指標以及與質量控制相關的其他指標的確定依據、所采用的標準或方法、采用的原因。
至少應包含如下內容:
4.1物理性能研究
產品外觀、線徑、斷裂強力、長度、針線連接強力(如適用)、倒刺縫線的性能(如適用,倒刺的角度、倒刺的深度、倒刺分布、抓持力等)、縫針性能(如適用,參考YY/T0043制定)等。
4.2化學性能研究
對于人工合成的可吸收縫線,應包括紅外及核磁鑒別、平均分子量、分子量分布(如適用)、單體殘留、催化劑殘留、溶劑殘留、含水量、重金屬含量、褪色試驗、環氧乙烷殘留量(如適用)、終產品中其他有害小分子物質的殘留量要求等。
縫線的染色劑建議選擇具有安全應用史的,可參考FDA發布的《應用于食品、藥品、化妝品及醫療器械的染色劑列表》。
對于動物源性材料制成的可吸收縫線,至少應包括材料定性要求、材料純度要求、重金屬殘留、可溶性鉻化合物試驗(鉻制縫線適用)、免疫原性或相關性能的控制指標(以證明產品的免疫原性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圍)、終產品中有害物質的殘留量要求及安全性評估等。
4.3降解性能研究
申請人應闡明產品的降解機理,提交支持降解機理的試驗資料或文獻資料。對于采用新材料制成的縫線,申請人應通過體內和體外試驗來證明可吸收縫線的降解特性;對于采用成熟材料制成的縫線,申請人可通過體內或體外試驗來證明可吸收縫線的降解特性,若僅進行體外試驗,還應提供體內-體外試驗相關性的支持性資料。申請人應提供降解周期、降解產物的研究資料,提供產品降解速率和產品主要性能(如斷裂強力)隨著時間而變化的研究資料。降解特性說明中應包含圖表,以說明可吸收縫線的殘留斷裂強力的持續時間具有臨床意義。具有臨床意義的時間長度取決于縫線的預期用途,建議申請人指明降解特性與預期用途(如組織縫合能力的保持時間)的一致性。
降解研究選擇的縫線規格應能覆蓋申請注冊的最大、最小及中等線徑的縫線規格,研究的縫線線徑規格之間的差異不得超過兩個規格,如要對規格從7至7-0的所有線徑規格縫線申請注冊,選擇7,4,1,2-0,5-0和7-0的縫線進行降解研究。
體外降解研究應模擬體內條件,研究產品完全降解所需時間、降解產物、降解速率,降解速率可通過縫線質量/分子量分布等觀察指標進行評價。
結合產品特性及臨床應用建立合理的體外降解研究方法,或參照已有的標準方法并與已上市的同類產品進行比較,考慮降解的中間產物與終產物的名稱、含量,以及對其毒理學的評估。成熟材料制成的可吸收縫合線,可提交降解產物的文獻研究資料。
體內降解研究一般應是動物試驗研究,根據預期使用部位來研究產品的降解吸收特性,研究產品完全降解吸收所需時間、斷裂強力的變化趨勢及組織相容性等。
體內降解研究應說明選擇的動物種類及依據,選取多個中間時間點進行觀察,降解研究報告應說明所用材料、材料來源、研究設備、試驗方案、試驗步驟、支持文獻等。體內降解研究應根據縫線質量、尺寸、斷裂強力等觀察指標對產品的降解程度進行評價。
4.4產品的吸收代謝研究
申請人應提供產品在體內吸收代謝情況的文獻資料或研究資料。體內研究應對所申報產品及其降解產物在體內的吸收、分布、代謝及排泄途徑進行研究,可考慮但并不局限于以下內容:產品及其降解產物的吸收途徑、體內分布狀態、代謝途徑、代謝終產物對人體是否存在毒性作用、毒性作用的靶器官。
4.5特殊性能研究
若產品帶有抗菌涂層,申請人應對其抗菌性能開展研究。應進行體外試驗和體內試驗以對產品的抗菌作用機理、安全性、有效性進行初步評價。由于各個產品的材料、組成、作用機理不同,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特點進行試驗設計。
若產品帶有藥物涂層,應按照藥械組合產品增加對藥物涂層的相關要求。
若產品帶倒刺具有免打結作用,申請人應對其抓持性能開展研究,如制訂抓持性能要求、試驗方法(闡明試驗方法的來源或提供方法學);應進行體外試驗和體內試驗以對抗拔力值的臨床有效性和安全性進行評價。
對于申請人采用新材料制造的產品以及具有其他特殊性能的產品,申請人應根據產品特點制定相應的性能要求,設計驗證該項特殊性能的試驗方法,闡明試驗方法的來源或提供方法學確認資料。
5.化學/材料表征
明確產品的起始物質,列明產品生產過程中由起始物質至終產品過程中所需全部材料的化學名稱、商品名(如適用)/材料代號、CAS號、化學結構式/分子式、分子量/分子量分布、純度、使用量或組成比例、符合的標準(如適用)等基本信息,以列表的形式提供。
說明原材料的選擇依據,起始材料及來源,建議盡量選用已有相關人類臨床應用史的原材料。應明確所用原材料的質控標準,提交原材料符合相應標準的驗證報告。
對于首次應用于醫療器械的新材料以及植入醫療器械中未有應用史的材料,應提供該材料適合用于人體預期使用部位的相關研究資料。
6.生物相容性評價研究
生物相容性評價研究應符合GB/T 16886.1《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對相關用途、使用部位及接觸時間的具體要求,產品接觸時間是該產品對人體的最大累積作用時間;按照器械與人體的不同接觸時間和接觸方式來選擇合適的生物學評價項目。
7.生物安全性研究
對于動物源性材料的可吸收縫線,應按照《動物源性醫療器械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7年修訂版)》的要求,提交相關材料的生物安全性研究資料。
8.動物試驗
申請人應提交產品預期應用部位的有效性安全性的動物試驗,試驗設計可參照《可吸收性外科縫合線同品種臨床評價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的相應內容。
9.滅菌工藝研究
9.1應明確滅菌工藝(方法和參數)及其選擇依據,并附產品滅菌方法適宜性的驗證報告,同時提供選用的滅菌方法可以使產品達到的無菌保證水平(SAL)的滅菌確認報告,產品的無菌保證水平(SAL)應不低于10-6。
9.2殘留毒性:若滅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現殘留,如環氧乙烷滅菌,應當明確殘留物信息及采取的處理方法,并提供研究資料。
10.產品貨架有效期和包裝研究
10.1貨架有效期
醫療器械貨架有效期包括產品有效期和包裝有效期,貨架有效期的驗證試驗類型通常可分為加速穩定性試驗和實時穩定性試驗兩類,產品貨架有效期的研究可參照《無源植入性醫療器械穩定性研究指導原則》。
加速穩定性試驗的具體要求可參考YY/T 0681系列標準,在進行加速穩定性試驗研究時應注意:產品選擇的環境條件的老化機制應與宣稱的運輸儲存條件下真實發生的產品老化的機制相匹配。對于在加速穩定性試驗研究中可能導致產品變性而不適于選擇加速老化試驗方法的,應以實時穩定性試驗進行測定和驗證。實時穩定性試驗中,注冊申請人應根據產品的實際生產、運輸和儲存情況確定適當的溫度、濕度、光照等條件,在設定的時間間隔內對產品進行檢測。
10.2包裝及包裝完整性
產品初包裝采用的材料應能保證產品在滅菌、貯存和運輸過程中對產品性能和安全性不產生不利影響;應提供初包裝材料的來源、質量控制標準及驗證數據的資料。若縫線單包裝中含液體成分,亦應提供液體的組成成分和質量控制文件。
提交在宣稱的有效期內以及運輸儲存條件下,保持包裝完整性的依據。申請人應提交產品有效期內的包裝驗證和運輸驗證資料,產品包裝驗證可依據有關國內外標準(如GB/T 19633系列標準等)進行,提交產品的包裝驗證報告。
11.其他資料
11.1結合申報產品的特點,提交證明產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資料。
11.2應當明確產品生產加工工藝,注明關鍵工藝和特殊工藝,并闡明其過程控制點及控制參數。對生產工藝的可控性、穩定性應進行確認。明確生產過程中各種加工助劑的使用情況及對雜質(如殘留單體、小分子殘留物等)的控制情況。
申請人需寫明主要反應過程、反應試劑、反應條件、催化劑、生成物、中間產物等,對每一步生產過程的非預期產物進行確認、分析、控制,提交非預期產物的質控標準、對人體安全性的評估資料等。
(四)臨床評價
可吸收縫線目前不屬于《免于進行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收錄產品,應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等文件規定格式和內容,提供相應臨床評價資料。
(五)產品說明書和標簽
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的要求,同時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適應證
應列出手術種類(如適用)、組織類型,并且在某些情況下,應說明縫線適用的預期患者人群。
2.說明書中應包含以下內容:
2.1說明材料組分或生物(物種和組織)來源;
2.2列出縫線的染料、涂層、所用的包裝液體;
2.3縫線的吸收方式和吸收速率;
2.4斷裂強力隨著時間的變化情況;
2.5完全吸收所需的時間。
標簽內容應符合YY 1116的規定。
3.禁忌證
應列出適用于可吸收縫線的禁忌證。禁忌證中應包含不適用于縫線的手術類型、身體部位或患者人群。
4.警示信息
應列出適用于可吸收外科縫線的警告。警告中包括器械相關的嚴重不良反應或潛在的安全危害,并且還應包含可能的后果。舉例來講,“避免長期接觸尿液或膽汁”的警告,應包括后果情況,因此應聲明“長期接觸尿液或膽汁可能會導致結石形成”。
5.注意事項
應列出適用于縫線的注意事項,即將避免器械使用時的不良事件或潛在安全危害的措施告知用戶的聲明。比如,“用鑷子或持針器處理縫線時,應避免擠壓或卷曲縫線。擠壓或卷曲縫線可能會對縫線的斷裂強力或吸收率造成不良影響”。(液體成分包裝的縫線在使用時應注明是否進行清洗及清洗步驟)與警告事項相同,注意事項中也應說明后果情況。
6.不良事件
應識別與縫線使用相關的不良事件,應單獨列出企業所申報的縫線類型中觀察到的所有不良事件。
7.應提交標簽、單包裝的印刷版示意圖。
(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按照《關于公布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要求提交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