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腦積水分流器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3年修訂版)旨在幫助和指導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對一次性使用腦積水分流器注冊申報資料進行準備,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提供參考。本指導原則是對一次性使用腦積水分流器產品注冊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可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分說明和細化。
一次性使用腦積水分流器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3年修訂版)
本指導原則旨在幫助和指導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對一次性使用腦積水分流器注冊申報資料進行準備,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一次性使用腦積水分流器產品注冊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可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分說明和細化。注冊申請人還可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確定其中的具體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詳細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
本指導原則是對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的指導性文件, 但不包括注冊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 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訂的,隨著法規和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進行適時的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一次性使用腦積水分流器產品的注冊。
一次性使用腦積水分流器是一種包含單向壓力激活裝置或流量控制裝置,或兩者組合的管路系統,預期通過外科手術植入腦積水患者體內,旨在將腦脊液從中樞神經系統(CNS)的液腔(腦室或含有腦脊液的其他部位)引向身體另一部分的內部輸送部位,以降低顱內或脊髓內壓力,或減少腦脊液的量的醫療器械。目前該產品常見的腔室連接型式有:腦室-腹腔分流、腰-腹腔分流、腦室-心房分流、脊髓中央管-腹腔分流等。
本指導原則適用范圍不包括用于植入一次性使用腦積水分流器輔助器械,如穿刺針、導引器械等;以及與一次性使用腦積水分流器適配的體外調節器。
二、醫療器械注冊審查要點
(一)監管信息
應準確填寫申報產品申請表、產品列表、既往溝通記錄、主文檔授權信以及其它管理信息等。
(二)綜述資料
1.概述
描述申報產品的管理類別、分類編碼及名稱的確定依據。產品應符合《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中13無源植入器械、06神經內/外科植入物、10腦積水分流器及組件。管理類別為第三類。
腦積水分流器產品的主要原材料、主要結構、主要工作原理不同則劃分為不同注冊單元。
2.產品描述
產品描述應準確、完整,至少應包括產品的腔室連接型式、結構組成、圖示(標明各組成名稱)、工作原理、制造原材料(使用國際通用規范化學名稱)、產品及其關鍵組件的主要功能、交付狀態等內容。產品如有區別于其他同類產品的特征也應加以描述。
應闡明產品的開啟壓力及其設定理由或依據,提供壓力-流量特性圖,包括體位、皮下壓力對裝置特性影響的數據或圖示。若產品整個系統(管路、儲液囊和其他裝置)會引起壓力-流量特性產生較大變化,應給出整個分流器及其組件的壓力-流量特性圖。產品若設計為可調壓產品,應詳細闡述壓力/流量的分檔情況及產品植入后的體外調節方式,特別應說明壓力/流量調節閥的檔位調節原理,提供調壓閥的剖面圖或工程圖,說明各組件的設計原理和功能。產品若帶有其他流量控制部件(如防虹吸裝置、流量控制裝置等),也應提供其結構組成、設計原理以及對產品整體系統的影響等資料。
該產品若預期與手術器械、體外調節工具等器械配合使用,提供與這些器械的配合使用說明,若配合使用器械已獲得批準,應提交注冊證編號和國家藥監局官方網站公布的注冊證信息。
3.型號規格
應從結構組成、原材料、功能、產品特征、性能指標、包裝等方面詳細列表說明各型號規格間的區別。應采用對比表及帶有說明性文字的圖片、圖表對各種規格型號的不同之處加以區別。
4.包裝說明
應說明包裝的相關信息,至少包括初包裝材料、包裝方法、產品在包裝中的形態(如各組件及一起銷售的配件分別放置或包裝的情況)、初包裝與滅菌方法相適應的特點等內容。
5.研發歷程
闡述申請注冊產品的研發背景和目的,必要時寫明研發基礎。如適用,申請人需提供有關申報產品的背景信息概述或特別細節,如:申報產品的歷史概述、歷次提交的信息,等。如有參考的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應當提供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的信息,并說明選擇其作為研發參考的原因。
6.與同類和/或前代產品比較
應綜述參考產品國內外研究、臨床使用現狀及發展趨勢。描述本次申報器械與國內外參考產品的相似點和不同點,建議以列表方式表述,比較的項目應包括產品名稱、腔室連接型式、結構組成、工作原理(如適用,包括產品的可調壓原理、防虹吸原理、流量控制原理等)、預期用途、產品設計、原材料信息、生產工藝、滅菌方式、性能指標、植入方式、有效期、已上市國家等。參考產品應符合本指導原則的定義范疇,可包括本企業或其他企業已上市同類產品,建議采用目前應用較為廣泛的產品。
7.適用范圍和禁忌證
7.1適用范圍
適用范圍的表述應客觀、清晰,使用有明確定義或有行業內公認的術語或名詞。描述內容應包括產品適用的人體分流腔室、適用人群(如成人、兒童和新生兒)。例如,產品用于將腦積水患者的腦脊液從腦室引流到腹膜腔中。
7.2預期使用環境
明確該產品預期使用的地點,如醫療機構。明確可能影響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環境條件,如溫度、濕度、壓力、移動、振動、海拔等。
7.3適用人群
明確目標患者人群的信息,患者選擇標準的信息,以及使用過程中需要監測的參數、考慮的因素。
7.4禁忌證
禁忌證應包括該器械不適用的疾病、情況及特定的人群,如新生兒、兒童、老年人、孕婦及哺乳期婦女、肝腎功能不全者等。
(三)非臨床資料
應包含但不局限于如下內容:
1.產品風險管理資料
按照GB/T 42062《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的要求,對產品生命周期全過程實施風險管理。在產品準備注冊上市前,應對風險管理過程進行評審。評審應至少確保:產品的風險已被全面地分析;風險管理計劃已被適當地實施;綜合剩余風險是可接受的;已有適當方法獲得相關生產和生產后信息。評審結果應形成風險管理報告。
風險管理資料應重點關注以下信息:
1.1可能影響產品安全性的特征問題清單
建議申請人參考GB/T 42062《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附錄C的要求判定醫療器械與安全性有關特征的問題,但識別風險的來源并不局限于此。應對該類產品進行充分的風險識別,風險識別的信息來源需要具體列出,可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途徑:類似產品的投訴/抱怨數據、醫學文獻、實驗室檢測、產品標簽標識、專家觀點等。對于風險識別信息的來源企業應具體說明,并提交有關支持文件或文獻。
1.2產品可預見的危險(源)及危險(源)分析清單
申請人應詳細列出與產品有關的已知和可預見危險(源)的清單,以及對每個危險(源)如何造成傷害的分析(包括可預見的事件序列、危險(源)處境和可能發生的傷害)。對該類產品進行危險(源)判定時,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幾方面:
1.2.1原材料的生物學和化學危險,如材料的化學結構及來源、材料的生物相容性等產生的風險。
1.2.2生產加工過程可能產生的危害,如:污染,添加劑、助劑、輔劑的殘留,工藝用水,生產環境潔凈度,細菌內毒素等。
1.2.3產品使用風險因素,如阻塞,引流量過度或引流不足,折斷、斷開或移位,功能失效等。
1.2.4滅菌過程可能產生危險,如滅菌方式對產品不適宜、產品未完全滅菌、滅菌過程產生的有害物質(如環氧乙烷)等。
1.2.5產品的不正確使用所產生的可能的危險,如植入產品時未按照說明書中操作方法操作,忽視說明書中禁忌證、警示信息內容,患者使用或維護時錯誤操作等。
1.2.6產品包裝可能產生的危害,如包裝破損,標識不清,與貯存和運輸過程不適宜。
1.3風險評價
估計每一危險情況下的風險,并對照風險可接受準則做出風險評價,對于風險管理報告及提交的風險管理資料的要求可參考GB/T 42062《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附件。
1.4風險控制措施及剩余風險評價匯總
描述每一不可接受的風險所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的方案及相關文檔(如:設計圖紙、工藝文件、管理規定等)清單。
應對所識別的風險提出具體的降低風險的措施。降低所申報產品的風險應依據GB/T 42062《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要求依次從設計、保護、說明書進行考慮。
申請人應在產品生命全周期中對風險進行管理控制,以使剩余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申請者可通過產品設計控制、產品原材料選擇、產品技術性能指標的制定、動物試驗、臨床試驗、正確的標簽標識、滅菌等多項措施以降低風險至可接受水平,但不局限于以上所述。
2.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
說明一次性使用腦積水分流器符合《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各項適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證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對于不適用的各項要求,應當說明理由。
3.產品技術要求
應根據所申報產品特點制定產品技術要求,產品技術要求應符合《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中的相關要求。對可客觀判定的成品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標,在產品技術要求中予以規定,產品的性能指標應不低于相關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產品技術要求中的試驗方法應有制定依據或為已經過驗證的方法。
產品技術要求中應標明產品的型號規格并說明型號規格劃分的依據,不使用“主要”“等”之類模糊詞語,此外,若產品若帶有涂層,應明確涂層的化學成分、比例,若產品含有藥物,應明確藥物的通用名稱、性狀、含量等基本信息。
產品的性能指標及試驗方法可參考YY/T 0487《一次性使用無菌腦積水分流器及組件》,性能指標一般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物理性能:外觀、尺寸、不透射線、抗泄漏性、分流器在體內識別、壓力-流量特性、抗過壓性能、動態斷裂強度、破壞壓力、回流性能、長期穩定性等。若產品帶有可穿刺的儲液囊,還應包括穿刺限位、穿刺泄漏等內容。
化學性能:結合原材料特性制定適宜的化學性能指標及試驗方法。若為硅橡膠植入物,則應符合YY/T 0334《硅橡膠外科植入物通用要求》的要求,若為其他原材料,則參考相應標準。
其他性能:產品應無菌,細菌內毒素應小于2.15EU/件。
此外,產品若帶有涂層,應明確涂層的使用性能。
對于采用新材料制造的產品以及具有其他特殊性能的產品,性能指標的制定依據、試驗方法的來源及方法學驗證資料應在產品性能研究資料中闡明。
4.產品檢驗報告
申請人應當按照產品技術要求進行檢驗,并提交檢驗報告。應選擇結構組成最復雜、所使用的原材料最全面、功能最完全的產品作為典型樣品。若型號間的差異可能導致對產品性能和技術特征的影響,應分別選作典型樣品。
5.研究資料
至少應包含如下內容:
5.1產品性能研究
根據申報產品適用范圍和技術特征,提供產品化學/材料表征、物理和/或機械性能指標的確定依據、設計輸入來源以及臨床意義,所采用的標準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論基礎。
產品的性能研究主要包括產品設計、物理性能、化學性能、其他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產品的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可參考YY/T 0487《一次性使用無菌腦積水分流器及其組件》進行制定。若未采用YY/T 0487中給出的試驗方法,應提供所使用的試驗方法的來源依據或方法學驗證資料。應在一定流量范圍內對閥的壓力-流量特性進行試驗,提供壓力-流量特性驗證資料。明確整個分流系統(管路、儲液囊和其他組件如防虹吸裝置、流量控制裝置、壓力調節裝置等)、體位變化、皮下壓力、植入部位、核磁環境、分流閥長期使用動態拉伸等對壓力-流量特性的影響,并提供相應影響因素下壓力-流量特性研究資料。應關注產品有效期末壓力-流量特性曲線是否發生變化,分流閥動態拉伸后抗泄漏性能及回流性能是否滿足要求。可調壓產品應提供體外調節性能驗證資料,調節方式應按照使用說明書進行,調節次數應考慮臨床實際應用最大情況。
含防虹吸裝置產品應提供模擬實際使用時虹吸裝置發揮預期用途的性能研究資料、抗虹吸裝置關閉時及開啟時產品流速變化相關研究資料。
含儲液囊產品應提交穿刺泄漏、抽取液體密合性、穿刺落屑研究資料,應考慮最大穿刺次數、穿刺及抽吸時的正壓或負壓最差情況。
應提供核磁兼容性研究資料及磁共振檢查對分流器流量、分流閥性能、調壓性能等影響的研究資料。
產品若帶有涂層,闡明涂層物質的基本信息,如化學組成、配方、涂層工藝及輔料、揮發物及遷移物等。明確涂層的添加目的和研發背景,包括涂層物質的選用理由或依據,添加涂層的臨床意義等內容。對涂層的預期使用性能、覆蓋率/完整性、對產品的影響、臨床上可能帶來的風險進行分析,并對上述問題進行研究并逐一驗證。
產品若含有藥物,應明確藥物的名稱、含量、預期使用目的、來源等。建議參考《以醫療器械作用為主的藥械組合產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提交相關研究資料,此外應關注顱內用藥的風險。
5.2原材料控制資料
應逐一列明產品全部材料的化學名稱、商品名/材料代號、化學結構式/分子式、分子量及分子量分布、供應商名稱、符合的標準等基本信息,建議以列表的形式提供。
說明原材料的選擇理由,明確所用原材料的質控標準,提交原材料符合相應標準的全性能驗證報告。對于首次應用于該產品的新材料,應提供該材料適合用于人體預期使用部位、預期使用方式的相關研究資料。
對于調節閥所采用的關鍵部件(如換擋撥片、彈簧)應進行耐疲勞試驗,試驗次數應能代表臨床使用最惡劣情況(例如不小于100萬次),試驗條件及方法應模擬臨床實際使用情況(考慮永久植入、植入部位的環境、溫度等)。
5.3生物學特性研究
一次性使用腦積水分流器應根據與人體的接觸部位、接觸方式及接觸時間,依據GB/T 16886.1進行生物相容性評價。該產品接觸類型為與組織(分流入心血管系統則為組織和血液)持久接觸(>30天)的植入器械。若有其他接觸方式的產品,應詳細描述產品所用的材料及與人體接觸的性質。
應按照產品與人體的接觸方式和累積接觸時間來選擇合適的生物學評價終點。
5.4生物安全性研究
若產品帶有包含動物源性成分物質的涂層或其他組成,應參考《動物源性醫療器械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提交研究資料。
5.5滅菌研究
提交產品滅菌方法的選擇依據及驗證報告。器械的滅菌應通過GB 18280《醫療保健產品滅菌輻射》系列標準、GB 18279《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環氧乙烷》系列標準、GB 18278.1《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濕熱 第1部分 醫療器械滅菌過程的開發、確認和常規》和GB/T 16886.7《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7部分:環氧乙烷滅菌殘留量》等確認并進行常規控制,無菌保證水平應保證(SAL)達到1×10-6。
滅菌過程的選擇應考慮以下因素:產品與滅菌過程間的適應性;包裝材料與滅菌過程的適應性。若滅菌使用的方法易出現殘留,應明確殘留物的名稱、限量及其確定依據、采取的處理措施及相應的殘留量檢測報告。
5.6臨床前動物試驗
若產品為新型結構設計、新型作用機理、藥械組合產品等特殊情況,必要時開展動物試驗,可參照《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進行。
6.穩定性研究
6.1貨架有效期
產品貨架有效期是指產品在一定的溫度、濕度、光線等條件的影響下保持其物理、化學、生物學和微生物學性質的期限。有效期的研究應貫穿于產品研究與開發的全過程,在產品上市后還應繼續進行有效期的研究。
貨架有效期包括產品有效期和包裝有效期。產品有效期驗證可采用加速老化或實時老化的研究。加速老化研究試驗的具體要求可參考YY/T 0681.1。在進行加速老化試驗研究時應注意:產品選擇的環境條件的老化機制應與宣稱的貯存、運輸環境條件下產品老化的機制相匹配。對于材料退化性能不適合加速老化的產品應進行實時老化。有效期研究中應監測整個有效期內確保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性能指標,并提交所選擇測試方法的驗證資料。
對于包裝的有效期驗證,建議提交最終成品包裝的初始完整性和維持完整性的檢測結果。產品包裝驗證可依據有關國內、國際標準進行(如GB/T 19633《最終滅菌醫療器械包裝》系列標準、YY/T 0681《無菌醫療器械包裝試驗方法》系列標準等)進行。包裝驗證的資料內容應與包裝說明中給出的信息相符。
6.2運輸穩定性
應當提供運輸穩定性和包裝研究資料,證明在生產企業規定的運輸條件下(如適宜的溫度、濕度、震動、振動、壓力等),運輸過程不會對醫療器械的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潔度,造成不利影響。
7.其他
對于壓差閥組件,應從臨床應用角度說明對該組件的精度要求,詳細闡述產品生產工藝過程及其確定依據、質量控制標準及控制措施,標明特殊工藝過程及關鍵工藝過程的質量控制參數及其對產品物理、化學、機械、生物性能的影響。提交產品工藝穩定性的驗證報告。
對生產加工過程中所使用的添加劑(輔劑、助劑、粘合劑等)的使用劑量、遷移物的控制措施和標準,提供驗證性資料。對含有涂層、藥物浸漬的產品,應詳細說明涂層和藥物的制備、涂層或浸漬工藝和原理。
(四)臨床評價資料
該類產品不屬于免于進行臨床評價目錄內產品。在滿足注冊法規要求的前提下,可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來論證產品臨床應用的安全有效性。
(五)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產品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及行業標準YY/T 0487中的相關要求。所提交的文本和標簽樣圖應內容清晰、完整。說明書中所描述的臨床適用范圍、禁忌證、注意事項應與產品的臨床資料保持一致。產品的描述、滅菌方式、貨架有效期應與綜述資料和研究資料中所描述及驗證的內容一致。此外,還應特別注意以下內容:
1.應列明所有相關的禁忌證。
2.所有相關的警示信息,至少包括:
適宜的植入部位及放置位置/角度,閥門應放置于易于感知的部位;
已知的潛在并發癥列表;
與環境的兼容性(如暴露于磁場、微波、高電壓等環境的影響);
與患者攜帶的其他器械的兼容性(如攜帶起搏器的患者,產品是否與起搏器有相互影響);
頻繁的抽吸操作可能導致過度引流;
患者體位的變化可能導致的影響;
儲液囊的穿刺次數限定及所使用穿刺針的規格;
當產品組成或組分為已知或疑似致敏原時,應警告過敏者;
所有列入警示信息內容,須得到相應研究資料支持。
3.操作信息,至少包括:
產品及患者的術前準備,包括產品植入前的性能測試和植入前調壓操作內容;
植入說明,包括手術方法和與產品特點相關的操作內容;
植入后的調壓操作及調壓讀數方法;
通過X光檢查植入后產品情況的方法;
故障處理及措施。
(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按照《關于公布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要求提交資料。
三、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9號[Z].
[2]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Z].
[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121號[Z].
[4]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2022年第28號[Z].
[5]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Z].
[6]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分類目錄: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17年第104號[Z].
[7]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7年第187號[Z].
[8]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73號[Z].
[9]YY/T 0487-2010,一次性使用無菌腦積水分流器及組件[S].
[10]GB/T 16886.1-2022,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S].
[11]GB 18278.1-2015,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濕熱 第1部分 醫療器械滅菌過程的開發、確認和常規控制要求[S].
[12]GB 18280.1-2015,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輻射 第1部分:醫療器械滅菌過程的開發、確認和常規控制要求[S].
[13]GB 18279.1-2015,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環氧乙烷滅菌第1部分:醫療器械滅菌過程的開發、確認和常規控制的要求[S].
[14]GB/T 16886.7-2015,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7部分:環氧乙烷滅菌殘留量[S].
[15]GB/T 19633.1-2015,最終滅菌醫療器械包裝 第1部分:材料、無菌屏障系統和包裝系統的要求[S].
[16]YY/T 0681.1-2018,無菌醫療器械包裝試驗方法 第1部分:加速老化試驗指南[S].
[17]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2年第8號[Z].
[18]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無源植入性醫療器械貨架有效期注冊申報資料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2022年第12號[Z].
[19]Standard Practice for Evaluating and Specifying Implantable Shunt Assemblies for Neurosurgical Application1;F647-22(Reapproved 2022);ASTM.
[20]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動物源性醫療器械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7年修訂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17年第224號[Z].
[21]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第一部分:決策原則(2021年修訂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75號[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