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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修訂版《強脈沖光治療設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今日發布
發布日期:2023-04-28 00:00瀏覽次數:1323次
2023年4月28日,為進一步規范強脈沖光治療設備注冊及管理,國家藥監局器發布了《強脈沖光治療設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3年修訂版),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規范強脈沖光治療設備研制過程、準備及撰寫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

2023年4月28日,為進一步規范強脈沖光治療設備注冊及管理,國家藥監局器發布了《強脈沖光治療設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3年修訂版),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規范強脈沖光治療設備研制過程、準備及撰寫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

強脈沖光治療設備注冊.jpg


強脈沖光治療設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2023年修訂版)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規范強脈沖光治療設備研制過程、準備及撰寫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強脈沖光治療設備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使用的指導文件,不涉及審評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如有能夠滿足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應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標準體系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以氙燈作為光源,輸出波長范圍通常在400 nm~1200 nm的非相干性的高強度脈沖光設備。該類設備通過在導光晶體上鍍膜或插入濾光片的方式獲得所需的光譜輸出,按照YY 9706.257中規定分類規則,類別應高于豁免類。

光源光譜范圍相似的其他寬光譜非相干脈沖光設備,亦可參考本指導原則。

二、注冊審查要點

(一)監管信息

1.產品名稱

產品名稱為“強脈沖光治療機(儀)”。

2.分類編碼和管理類別

2.1常規強脈沖光產品按第二類醫療器械管理,分類編碼為09-03-04。

2.2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強脈沖光脫毛類產品分類界定的通知》,便攜手持式強脈沖光脫毛類產品,可由個人按照說明書自行使用,按第二類醫療器械管理,分類編碼為09-03-04。

2.3根據《2019年第一批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界定結果匯總》,強脈沖光治療設備用于“提高瞼板腺的功能,用于輔助治療并改善干眼癥狀”時,按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分類編碼為16-05。若產品主要以皮膚的應用為主,同時具有干眼的應用,則按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分類編碼為09-03-04。

3.注冊單元劃分

注冊單元劃分原則上以技術結構、性能指標和預期用途為劃分依據。

治療頭為可插拔濾光片的設備與治療頭為固定波長范圍的設備應劃分為不同注冊單元。

不同波長范圍的設備應劃分為不同注冊單元,例如,波長為400 nm~1200nm的設備與波長為500 nm~950nm的設備應為不同注冊單元。

臺式設備(通常在醫療機構使用)與手持式設備(通常在家庭環境使用)應劃分為不同注冊單元。

4.上市證明文件(進口產品)

進口產品應證明治療頭或濾光片已在境外上市。例如在EC符合性聲明、CFG等批件中體現治療頭或者濾光片的具體信息。

(二)綜述資料

1.概述

強脈沖光治療設備,進口產品常用英文名稱為Intense Pulsed Light,簡稱IPL。申請人應結合產品的適用范圍、預期使用場景等確定產品的管理類別和分類編碼。如適用,還應描述有關申報產品的背景信息概述或特別細節,如:申報產品的歷史概述、歷次提交的信息,與其他經批準上市產品的關系等。

2.產品描述

申請人應描述產品的工作原理、作用機理、結構及組成、主要功能及其組成部件(如導光晶體、濾光片、觸發開關等)的功能、產品圖示,以及區別于其他同類產品的特征等內容。含有多個組成部分的,應說明其連接或組裝關系。每個型號均應提供外觀圖。

2.1工作原理

強脈沖光(IPL)是一種非激光的光源,它是由單個或多脈沖序列組成的非相干光,具有頻譜范圍寬、能量密度高的特點。可利用濾光片或采用鍍膜的方式濾除不期望出射的光譜。

申請人應說明設備的光源種類、形成光脈沖的原理,以及濾除光譜采用的方法。

例如,強脈沖光設備的光源是氙燈,其基本工作原理是觸發器對氙氣施加高電壓觸發氙氣電離,通過儲能電容在相對較長時間的充電后,在極短的時間內放電,引起燈管內氙氣雪崩式電離,氙氣以高強度光輻射的形式將所充電能轉化并釋放,這個放電過程即是一個光脈沖。采用導光晶體上鍍膜的方法濾除光譜,560治療頭導光晶體上所鍍膜層可濾除短于560nm的波段,保留波長范圍在560nm~1200nm之間的光譜。

2.2作用機理

強脈沖光用于皮膚治療的理論基礎主要是選擇性光熱作用原理。由于IPL是寬光譜,因而可覆蓋多種靶色基,如黑色素、氧合血紅蛋白、水等,臨床用途廣泛。

強脈沖光用于治療瞼板腺功能障礙相關性干眼的原理尚不完全清楚,主要是基于光熱作用及減少眼表炎性介質。

申請人應根據申報的適應證詳述每個適應證對應的作用機理。

作用機理的描述可參考附件1。

2.3結構及組成

強脈沖光治療設備通常由主機、治療頭(或治療頭及濾光片)和腳踏開關(若有)、防護眼鏡(若有)組成。其中主機通常含有電源裝置、控制裝置、冷卻裝置。治療頭含有反射聚光器件、氙燈光源、導光晶體、皮膚制冷裝置。有些產品還含有能量校準裝置。

申請人應提供產品結構組成的圖片,例如,每個型號均應有外觀圖、治療頭的外觀圖及內部示意圖、濾光片的實物圖。對于多種型號規格的產品應列表說明各型號之間的異同。如果設備含有多個治療頭,應明確治療頭的名稱或者型號。如果是插拔濾光片的,則應明確濾光片的規格型號。

結構組成及功能描述可參考以下內容:

2.3.1電源裝置

用于為主機和治療頭提供設備運行所必需的電能。

申請人應提供電源裝置的總體電路框圖及各單元模塊的電路框圖,簡述各模塊的主要功能及相互關系,說明光源充放電過程。

2.3.2控制裝置

用于控制和調節光能量的輸出強度、脈沖寬度和治療時間等參數。

申請人應詳細說明脈沖光的輸出及調控的原理:包括光輸出波形調控、脈沖寬度、脈沖個數調控及能量調節的方式。提供顯示器的類型,例如,是否為觸屏。

2.3.3冷卻裝置

用于對氙燈光源進行冷卻。

申請人應說明冷卻的方式,詳述制冷的原理、制冷效果對輸出光的影響并提供冷卻裝置的結構圖。若為水冷方式,還應說明對光源的絕緣方式及方法。

2.3.4反射聚光器件

反射光源發出的光,使其向導光晶體匯聚。

申請人應提供圖示詳述反射聚光器件的結構、形狀及材質,說明聚光的原理。

2.3.5光源

通常為氙燈,為光能的來源。

申請人應說明光源的關鍵性能指標,如光譜范圍、發光次數、最大照度(或輸出光能量),并提供光譜圖。

2.3.6導光晶體

傳導光源能量并使之均勻照射至治療部位。

申請人應說明導光晶體的材質、尺寸。若在導光晶體上鍍膜,還應說明所鍍膜層與終端輸出光譜之間的關系。若采用插拔濾光片的方式濾光,還應說明濾光片與終端輸出光譜之間的關系。

2.3.7皮膚制冷裝置

對接觸患者皮膚的部件進行冷卻。

申請人應說明皮膚制冷的方式(例如,風冷或接觸式制冷)、方法(采用半導體制冷器對導光晶體制冷或其他),溫度控制范圍。精確控溫或調溫功能(若有)實現的原理框圖及主要電子元器件的信息。

可插拔濾光片治療頭.jpg

圖1可插拔濾光片治療頭示意圖


固定輸出波段治療頭.jpg

圖2固定輸出波段治療頭內部示意圖


2.3.8防護眼鏡及眼罩(若有)

對操作者和患者進行有效的防護。

若產品組成含有防護眼鏡、眼罩,申請人應提供其相關技術參數。

2.3.9能量校準裝置(若有)

對輸出的光脈沖能量進行校準。

若產品具有能量校準功能,申請人應提供能量校準的原理框圖及計量器件的精度。

2.3.10皮膚檢測裝置(若有)

皮膚檢測裝置用于檢測治療頭是否與人體皮膚接觸良好。

如果產品具有皮膚檢測裝置,那么應說明其結構及用途、工作原理、以及傳感器的位置分布。

2.4產品的種類

治療頭的濾光方式可分為:短波截止方式和帶通濾光方式。短波截止是指僅對短波方向的波長進行截止,長波通過。帶通濾光是指對短波及長波方向的波長均進行截止,中間波段通過。

根據外觀結構可分為臺式設備和手持式設備。

圖3中每個治療頭輸出光的波長范圍是固定的。圖4中的治療頭可插入不同濾光片。圖5是手持式的設備。

多個治療頭強脈沖光治療設備.jpg

圖3 多個治療頭強脈沖光治療設備

可插拔濾光片強脈沖光治療設備.jpg

圖4 可插拔濾光片強脈沖光治療設備

手持式強脈沖光脫毛儀.jpg

圖5手持式強脈沖光脫毛儀


2.5研發歷程、與同類和/或前代產品的參考和比較

綜述同類產品的現狀及發展趨勢,描述本次申報產品與已上市同類產品的創新點、相似點和不同點,建議以列表的方式表述,比較的項目應至少包括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工作原理、作用機理、治療頭濾光方式、終端輸出脈沖光波長范圍、脈沖能量及能量密度、脈沖寬度、關鍵組件、預期用途等。包括申請人已經上市同類產品或其他企業已經上市的同類產品。

3.適用范圍和禁忌證

3.1適用范圍

強脈沖光治療設備通常可用于治療皮膚淺表色素增加性病變、淺表性皮膚血管性病變,減少人體多余毛發,減輕皺紋。

另外, 波長范圍在560nm~1200nm或590nm~1200nm的治療頭還可用于治療瞼板腺功能障礙相關性干眼。

3.2預期使用環境

應明確產品的預期使用場景和操作人員。

強脈沖光治療設備通常在醫療機構使用。較低功率密度的手持式脫毛產品,也可用于家庭環境。預期在醫療機構使用的應由專業醫務人員使用,預期在家庭環境使用的可由用戶在醫生指導后自行使用。

對于在家庭環境下使用的產品,需要根據產品的結構特征、使用時長、周邊環境、非使用人員等因素考慮在該環境下使用的風險,開展可用性相關研究。結合可預見的誤操作、非常規使用、超范圍使用等情形考慮產品的使用風險,設計必要的安全性機制(如:使用時長限制、接觸質量監測等功能)。

3.3禁忌證

應說明產品不適宜應用的某些疾病、情況或特定的人群。

例如:炎癥性皮膚狀況;開放性撕裂傷或擦傷;病毒、真菌或細菌性皮膚疾病;皮膚癌或癌前病變;治療前 3-4 周過度暴曬或人工曬黑。

干眼的應用,其禁忌證還包括:

佩戴角膜接觸鏡時不可操作;眼部有急性感染、過敏、外傷者;治療區域眼周皮膚存在癌前病變、皮膚癌、皮膚光敏感者;患有眼周及眼部皰疹性疾病者;近期頭頸部放療史或計劃在強脈沖光治療后8周內進行放療者不可接受強脈沖光治療。

(一)非臨床資料

1.產品風險管理資料

強脈沖光治療設備主要的風險包括能量危害、生物學危害、環境危害、與使用有關的危害、功能失效及老化有關的危害等,可參考GB/T 42062的條款對每種可能涉及的危害識別評估,形成風險分析管理報告。風險要素及其示例見附件2。

由于強脈沖光治療設備的工作原理、功能和結構的差異,本章給出的風險要素及其示例是常見的而不是全部的。所述部分只是風險管理過程的組成部分,不是風險管理的全部。制造商應按照GB/T 42062中規定的過程和方法,在產品整個生命周期內建立、形成文件并保持一個持續的過程,用以判定與醫療器械有關的危害、估計和評價相關的風險、控制這些風險并監視上述控制的有效性,以充分保證產品的安全和有效。

2.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

應根據產品特征提交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

3.產品技術要求及檢驗報告

3.1產品技術要求 

強脈沖光設備應符合YY 9706.257《醫用電氣設備 第2-57部分:治療、診斷、監測和整形/醫療美容使用的非激光光源設備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專用要求》標準的要求。申請人可根據產品自身的技術特點在技術要求中引用相關標準的要求。本指導原則列出了強脈沖光產品可能涉及的主要性能參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3.1.1輸出光波長范圍

明確各治療頭或濾光片的短波及長波的截止波長。

3.1.2脈沖參數

脈沖輸出方式:單脈沖、重復脈沖、單脈沖串、重復脈沖串。

單脈沖:脈沖寬度、脈沖功率和脈沖能量。

重復脈沖:脈沖寬度、脈沖重復頻率或脈沖間隔、脈沖功率和脈沖能量。

單脈沖串:脈沖串寬度、子脈沖寬度、子脈沖間隔或子脈沖個數、脈沖串能量、子脈沖能量和功率。

重復脈沖串:脈沖串寬度、脈沖串重復頻率或脈沖串間隔、子脈沖寬度、子脈沖間隔或子脈沖個數、脈沖串能量、子脈沖能量和功率。(都是峰值功率)

在技術要求附件中給出各脈沖輸出方式的波形示意圖及其中任意單個脈沖的實測圖。

3.1.3治療面的能量密度

3.1.4治療面光斑尺寸

3.1.5最大能量及所對應的脈沖寬度(或脈沖串、子脈沖寬度)

3.1.6終端能量輸出的均勻性

3.1.7能量輸出穩定性及復現性

3.1.8明確皮膚制冷溫度的范圍

3.1.9工作數據的準確性

應給出在治療面上測得的實際輸出值與設定值的偏差,該數值建議不大于±20%。

3.1.10出光控制方式

若含有腳踏開關,原則上腳踏開關應與主機一同申報,應符合YY/T 1057《醫用腳踏開關通用技術條件》的要求。

3.1.11防護眼鏡和眼罩(若有),其要求可參考相關標準制定。

3.1.12冷卻裝置的要求,應明確治療儀冷卻的方式,及對光源進行冷卻的要求。

3.1.13其他要求

若產品含有其他功能、組件或新的特性,如膚色識別裝置、皮膚檢測裝置等,還應根據產品實際情況增加相應要求。配合皮膚檢測裝置使用的,至少應考慮雜散光輻射要求。

3.1.14安全要求:醫用電氣設備應符合GB 9706.1、YY 0505或YY 9706.102、YY 9706.257的要求。

家庭環境使用的產品應符合GB 9706.1、YY 0505或YY 9706.102、GB 9706.283、YY 9706.111的要求。

3.1.15試驗條件

試驗條件應列在試驗方法的第一條。建議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環境條件(包括環境溫度、相對濕度、大氣壓力)。

電源電壓(或電源電壓適用范圍)和頻率。

3.2產品檢驗報告 

3.2.1電磁兼容檢測需注意以下問題:

3.2.1.1預期家用的產品應為B類。

3.2.1.2基本性能和基本安全

制造商應在隨機文件中說明治療儀的基本性能和基本安全,建議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3.2.1.2.1終端輸出能量(能量密度)。建議關注能量的變化。抗干擾測試期間,如果設備檢測到干擾并轉到安全狀態(例如:關閉輸出或切換到安全模式),則是被允許的。

3.2.1.2.2無非預期的輸出。主要從安全角度考慮,例如:不能有設置模式的改變或待機下有能量輸出的現象發生等。

家庭環境使用產品的基本性能按GB 9706.283的要求執行。但應考慮皮膚檢測裝置是否受到干擾失效的問題。

3.2.1.3電磁兼容性試驗要求

提供測試模式選擇依據,基本性能選擇依據,檢品典型性的選擇依據。

治療頭按其結構酌情分析;設備只含有一個治療頭但配有不同的濾光片,若濾光片為非電磁敏感元器件,則可選擇一個代表性的濾光片進行試驗。

3.2.2同一注冊單元中注冊檢驗典型產品的確定原則:

3.2.2.1典型產品應是同一注冊單元內能夠代表本單元內其他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產品。

3.2.2.2考慮功能最齊全、結構最復雜、風險最高的產品。

3.2.2.3應選擇涵蓋安全指標、性能指標和功能最多的產品作為典型產品。注冊單元內各種產品的主要安全指標、性能指標或功能不能被某一產品全部涵蓋時,則應選擇多個型號作為典型產品。

例如,應選擇治療頭個數最多的設備作為典型產品。若一個型號所含的治療頭個數無法涵蓋注冊單元內所有治療頭類型時,可選擇多個型號作為典型產品,相同的治療頭無需重復檢測。

4.研究資料  

4.1物理和化學性能研究

應結合產品的作用機理詳述性能指標(如能量、脈寬、重復頻率等)確定的依據,并提供強脈沖光輸出各模式(脈沖、脈沖串等)的波形圖。詳述產品調節能量的方式,是調節脈寬還是提高功率。提供光源的輸出光譜圖。指標的確定依據應明確、具體,并應描述其所考慮的實際臨床應用出發點,以及相關指標和臨床使用的關聯性。還應考慮設計輸入來源以及臨床意義,所采用的標準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論基礎。

4.2電氣系統安全性研究

應提供電氣安全性及電磁兼容性的研究資料。

目前與強脈沖光治療設備相關的常用標準見附件3。附件3中標準包括了研究資料中經常涉及到的標準,申請人還可根據產品自身特點引用其他相關的標準(國際標準、行業標準等)。家庭環境使用的產品應符合GB 9706.283《醫用電氣設備 第2-83部分:家用光治療設備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專用要求》的要求。若適用的強制性標準中有不適用的條款,還應說明不適用理由。

4.3聯合使用

如申報產品預期與其他醫療器械、藥品、非醫療器械產品聯合使用實現同一預期用途,應當提供證明聯合使用安全有效的研究資料,包括互聯基本信息(連接類型、接口、協議、最低性能)、聯合使用風險及控制措施、聯合使用上的限制,兼容性研究等。

例如,與膚色識別裝置配合使用的,應提供膚色識別裝置準確性研究資料,并給出膚色等級數與相應輸出能量(能量密度)范圍的對應關系。

需聯合耦合劑使用的,應當提供相容性研究資料,證明耦合劑與治療儀聯合使用的性能符合其適應證和預期用途。

4.4量效關系和能量安全

申請人應當提供量效關系和熱損傷研究資料,證明治療參數設置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以及除預期靶組織外,能量不會對正常組織造成不可接受的傷害的研究資料。可為模型試驗、臺架試驗、離體或在體的動物試驗、臨床文獻等一項或多項研究所獲得數據的分析和總結。

由于該類設備通常有多個輸出光譜,多種臨床用途,應分析設備在各種工作模式(單脈沖、重復脈沖)、不同光譜范圍下對臨床使用(應包括各種適應證或各種類型的組織)產生的影響,并提交研究報告。

量效關系研究是用于說明設備不同輸出模式下,能量與臨床應用效果間的相互印證關系,該部分資料也可作為性能參數確定依據以及適應證的支持性資料。該部分研究資料重點關注最大劑量的安全性。研究內容應涵蓋常用及最大能量,可選擇典型性劑量,并說明典型劑量選擇的合理性。家庭環境使用的產品還應說明產生臨床效果的最低輸出劑量。

熱損傷研究側重不同輸出模式下對正常組織的損傷,建議提供熱擴散等方面的研究。含有皮膚制冷裝置或采用其他溫度控制、調節措施的應綜合考慮其對熱擴散的影響。例如分析溫度隨時間、空間的變化(溫度梯度研究),和/或提供組織病理學檢查數據。

光輻射安全研究,可參考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文獻資料等提交。強脈沖光設備應符合YY 9706.257要求,并明確其類別。家庭環境使用產品應符合GB 9706.283 要求,提供光輻射防護相應的研究資料。

并注意,家庭環境使用產品的能量應有所限定,類別不高于GB 9706.283 規定的風險2類(中風險類)。并鼓勵結合不良事件或同類產品臨床文獻數據對可能產生的非預期的生物刺激效應進行研究。

4.5軟件研究

參照《醫療器械軟件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提交相關軟件資料。強脈沖光設備軟件通常為軟件組件,軟件安全性級別通常為中等。

4.6網絡安全

強脈沖光設備通常不具有網絡連接功能,但可能具有用戶訪問界面,或含有設備數據或患者治療參數的導出功能,如適用,可參考《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審查指導原則》提供網絡安全相關研究資料。

4.7生物學特性研究  

強脈沖光在臨床使用中通常會在患者的皮膚上涂上一層耦合劑,但治療頭仍存在接觸患者的可能性,因而需對接觸患者的部件進行生物學評價。生物相容性評價資料應明確接觸部件名稱、患者接觸類型、患者接觸時間、患者接觸材料名稱。應對成品中與患者直接接觸或間接接觸的材料進行生物學評價。按照GB/T 16886.1標準要求,至少考慮以下方面的要求:細胞毒性、致敏性、皮膚刺激。

4.8清洗、消毒研究  

強脈沖光設備通常作用于完整皮膚,無需滅菌。但在使用過程中,存在耦合劑或沉積物殘留于瑕疵和縫隙中的可能,需要進行清潔或低水平消毒。由于強脈沖光設備的療效與出射光譜密切相關,瞬時高能輸出還存在易燃風險,因而在選擇清潔劑或消毒劑時建議考慮清潔/消毒劑殘留不會影響出射光譜的范圍、不會增加易燃風險等因素,需說明推薦使用的清潔劑或消毒劑的確定依據及并提供有效性驗證資料。采用低水平消毒的,應在說明書中注明提示“僅能用于完整皮膚,不能接觸破損皮膚及粘膜”。家庭環境使用的產品若采用擦拭進行清潔,應明確僅限單人使用。

4.9動物試驗研究 

強脈沖光常規用途的基礎研究與臨床應用已多年,一般不需要提供動物試驗研究資料。但是,如果出現下列情況需要評估是否開展動物試驗:

4.9.1申報設備采用了新光源或新的光譜范圍。例如,常規產品的光譜范圍為500 nm-1200 nm的連續譜,而申報產品為非連續的光譜。

4.9.2申報設備的能量或能量密度較以往有提升,現有資料不能說明最高能量或能量密度狀態下申報功能使用的安全性。

4.9.3新的作用機理或適應證。

申請人應根據作用機理、適用范圍及適應證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結合已有的研究或證據,開展適當的風險分析評估后,決策是否需要開展動物試驗。可參考《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第一部分:決策原則》。

性能評估,著重考慮對組織熱損傷范圍的影響,通常可選擇臺架試驗或離體組織試驗。當體外試驗不能充分評估設備在臨床應用中的安全有效性的風險時,需要開展體內動物試驗。可參考《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第二部分:試驗設計、實施質量保證》。

5穩定性研究   

5.1使用穩定性

應當提供使用穩定性/可靠性研究資料,證明在規定的使用期限/使用次數內,在正常使用、維護和校準情況下,產品的性能功能滿足使用要求。

使用期限的資料可參考《有源醫療器械使用期限指導原則》。建議在老化/疲勞試驗后對電氣安全、關鍵性能功能進行驗證,例如能量密度、光斑均勻性等。

由于強脈沖光光源的曝光次數有限,還應提供光源曝光次數的驗證資料。

對于手持式設備,若采用可充電內部電源供電方式工作,還應提供電池使用壽命的驗證資料。

5.2運輸穩定性

申請人應結合聲稱的運輸存儲條件開展包裝和環境試驗研究。著重考慮包裝運輸對光源的影響。可參考相關標準進行論述,例如環境試驗可參考標準GB/T 14710,試驗后需對關鍵性能進行驗證,例如能量密度、光斑均勻性等。

(二)臨床評價資料

強脈沖光設備不屬于《免于進行臨床評價目錄》中的產品,應開展臨床評價。臨床評價資料可參考09子目錄臨床評價推薦路徑通告的內容進行提交。

(三)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應當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和GB 9706.1、YY 0505-2012/YY 9706.102-2021、YY 9706.257、YY 9706.111(若適用)中關于說明書和標簽的相關要求。家庭環境使用的產品應符合GB9706.283中的相關內容。

說明書中應明確適應證,且適應證應與臨床評價資料結果相符;必須告知用戶的信息和注意事項應準確、完整,外部標識應符合相關的要求。

強脈沖光治療設備說明書應包含以下說明:

1.所有治療頭的能量密度。

注:這項信息應以表格或圖表的形式提供,任何一種形式都必須提供充分的信息以便能夠對光輻射危害進行定量評估。

2.給出不同適應證的推薦治療參數。

3.對能量進行校準的周期或頻次(若適用)。

4.應有警告,例如:“如果存在易燃的材料、溶液或氣體,或在富氧環境中使用強光源設備,有發生火災的危險”。有些材料如深色衣服或棉毛物,在氧氣充足的環境下,可能會被強脈沖光設備正常使用時所產生的高溫點燃。“用于清洗和消毒的溶劑和可燃溶液應該在使用強脈沖光設備前使其揮發”。

5.如果設備需要在低溫環境下貯存和運輸,是否需要排空冷卻水的說明。

6.產品有效期以及治療頭的曝光次數。

對于在家庭環境使用的手持式設備,說明書中相關信息和說明應易于理解和使用,建議多采用圖示方式予以說明。注意事項還應包含以下內容:

1.明確給出判斷設備是否正常的驗證方法(包括使用過程和放置狀態),對不能正常運行或出現故障時發出的警告作出說明。

2.明確使用前的必要準備工作(如:皮膚清潔、處理等),明確使用時需配合的其他物品。

3.明確應將產品置于兒童無法觸及的位置。應避免在水源附近或浴室內使用和放置。

4.明確應使用指定的充電裝置為設備充電,使用前應檢查電池狀態是否正常(充電設備應考慮)。

5.說明不適宜使用該產品的人群(如過敏體質、敏感性肌膚等)和不適宜使用的部位(破潰、創傷、炎癥等)。提示誤用于不適宜使用的部位時,建議采取的處理方法。有皮膚相關疾病的患者應首先咨詢專業醫生后確定是否可使用該產品。

6.如果使用后出現異常或不適,應立刻停止使用并就醫治療。

7.給出完整的設備操作方法和操作流程,以及在預期環境下使用的常見風險和相關注意事項。

8.還應說明各指示擋位對應的能量密度值;若治療儀配置膚色識別裝置,應說明各膚色等級適用的能量密度范圍;若治療儀采用內部電源供電,應在說明書中給出最低工作電壓。

三、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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