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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6日,藥監總局發布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關節鏡下無源手術器械產品等8項醫療器械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的通告(2021年 第102號),本文為大家帶來正畸絲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正畸絲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旨在幫助和指導注冊申請人對正畸絲注冊申報資料進行準備,以滿足技術審評的基本要求。同時有助于審評機構對該類產品進行科學規范的審評,提高審評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本指導原則是對正畸絲注冊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應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注冊申請人還應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確定其中的具體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其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
本指導原則是供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使用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審評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2017版《醫療器械分類目錄》17-07-02中采用不銹鋼、鎳鈦合金、鈦合金、鈦鉬合金、銅鎳鈦合金等材質制成的正畸絲,包括預成型形狀的正畸絲。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傳統/標準金屬正畸絲,不適用于結扎絲、彈簧和其他預成型制品。
二、注冊審查要點
(一)監管信息
1.產品名稱要求
產品名稱應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和《口腔科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的要求,可采用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上的通用名稱。
核心詞為“正畸絲”,特征詞通常考慮以下方面的內容:
(1)結構特點:如“預成型”、“搖椅形”等。
(2)使用部位:如“上頜”、“下頜”。
(3)技術特點:如“三段式漸變力值”。
(4)材料組成:如“不銹鋼”、“鎳鈦合金”、“鈦合金”、“銅鎳鈦合金”、“鈦鉬合金”等。
2.注冊單元劃分的原則和實例
醫療器械產品的注冊單元原則上以技術結構、性能指標和預期用途為劃分依據。
因材質不同而導致關鍵性能指標不同的建議劃分為不同注冊單元,如不銹鋼正畸絲、鎳鈦合金正畸絲應為不同注冊單元,Ⅰ型正畸絲和Ⅱ型正畸絲應為不同注冊單元。
(二)綜述資料
1.產品描述
正畸絲具有一定的彈性與剛性,與托槽、頰面管、帶環及正畸附件組合使用,利用其特點產生矯正力,再通過托槽將力量傳遞給牙齒并控制牙齒的移動,達到矯正牙齒畸形的目的。
正畸絲為絲狀固體,一般采用不銹鋼、鎳鈦合金、鈦合金、鈦鉬合金、銅鎳鈦合金等材質制成, 部分產品表面有涂層。
2.型號規格
根據彈性行為可分為Ⅰ型和Ⅱ型。在溫度低于50℃、卸載過程中,Ⅰ型正畸絲具有線彈性行為,Ⅱ型正畸絲具有非線彈性行為。
正畸絲可按預成型形狀、使用部位、組成股數、截面形狀等不同分為若干型號:按預成型形狀可分為直絲和預成型弓絲,其中預成型弓絲按預成型形狀的特征尺寸(弓形高、弓形寬、中心半徑等)不同又可分為不同弓形;使用部位通常分為上頜和下頜;按組成股數可分為單股正畸絲和多股正畸絲,多股正畸絲由兩支或多支單絲,經過扭絞、編織或其他工藝制成;按截面形狀可分為圓絲和方絲。Ⅱ型正畸絲還可按奧氏體轉變結束溫度不同區分不同型號。
正畸絲按截面尺寸的大小又可以分成不同規格,截面尺寸可用單股圓絲截面的直徑、正好容納多股圓絲的管子的內徑或方絲截面的寬度、高度和對角線表示。按照正畸慣例通常采用描述符(即無單位名稱的千分之一英寸)作為識別代碼。
3.適用范圍和禁忌證
適用范圍:產品與托槽、頰面管、帶環及正畸附件配套,供口腔正畸臨床使用。
禁忌證:對制造材料過敏者禁用。
(三)非臨床資料
1. 產品風險管理資料
在產品生命周期內對申報產品可能出現的危險(源)進行判定,對每一傷害的風險進行判定和評價,形成風險管理報告(參照YY/T 0316《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控制這些風險并監視控制的有效性,分析評價剩余風險,充分保證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正畸絲的主要危險(源)大致可包括六個方面,即:生物學危險(源)、機械力危險(源)、環境危險(源)、與醫療器械使用有關的危險(源)、不適當或過于復雜的使用者接口危險(源)、功能性失效、維修和老化引起的危險(源)。
(1)生物學危險(源)
生物不相容性:用于生產加工正畸絲的材料不具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推薦的消毒方法導致材料發生變化不具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產品與其他材料的反應,產生毒性、刺激等反應。
材料過敏:使用前未了解患者過敏史以及未在說明書中警示、材料的金屬有害元素超標,引起材料過敏。
再感染和/或交叉感染:使用不當、標識不清,引起局部、交叉感染。
(2)機械力危險(源)
產品及剪斷后的斷面與人體口腔內口腔黏膜和軟組織接觸的部分,存在過大的銳邊、毛刺等,對患者口腔黏膜及軟組織造成意外傷害。
未選擇正確的原材料或生產企業生產過程控制失效,如原材料進貨檢驗或產品出廠檢驗不到位,引起材料斷裂,可能導致患者誤吞、刺破口內軟組織造成傷害。
(3)環境危險(源)
儲運條件(如溫度、濕度、酸堿度)不符合要求,可能導致產品變色、銹蝕。
儲運、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的機械性破壞,造成產品使用性能無法得到保證或無法正常使用。
(4)與醫療器械使用有關的危險(源)
說明書中操作說明不適當,致使未按照托槽、正畸頰面管的規格選擇適當的正畸絲,說明書及標簽未標注正畸絲的尺寸、力學性能及奧氏體轉變結束溫度等關鍵數據或標注錯誤,導致無法保證使用的有效性或無法正常使用。
由非專業人員使用,不熟悉正畸絲所屬技術系統的操作流程,選用錯誤的規格型號,無法保證使用的有效性或無法正常使用。
(5)不適當或過于復雜的使用者接口危險(源)
違反或縮減說明書,包括操作方法、注意事項、儲存方法、警示事項及推薦的消毒方法等表述不清,可能導致無法及時識別誤吞正畸絲的斷裂或遺失部分對患者造成傷害,導致患者咀嚼硬質食物導致產品變形,導致產品重復使用引起感染,致使患者未按時復診從而未及時調整正畸絲導致矯正效果無法達到預期,消毒/滅菌方法不明確導致患者感染。
(6)功能性失效、維修和老化引起的危險(源)
不適當的包裝,如未進行包裝確認,不能對產品起到防護作用,導致產品受到污染從而感染患者;或者引起產品失效導致矯正效果無法達到預期。
2. 產品技術要求
產品技術要求的制定應符合《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注冊申請人應根據自身產品的技術特征和臨床使用情況來確定產品安全有效、質量可控的性能指標和檢驗方法。對宣稱的產品的所有技術參數和功能,應在產品技術要求中予以規定。正畸絲產品的部分性能指標和檢驗方法可參考相應行業標準YY/T 0625。若對標準中的性能指標或試驗方法有所修改,應說明修改的內容及原因,并提交驗證資料。通常應考慮(但不限于)以下性能指標。
(1)外觀
(2)尺寸及公差要求
(3)金屬表面粗糙度
(4)耐腐蝕性
(5)奧氏體轉變結束溫度(Ⅱ型正畸絲適用)
(6)力學性能
(7)材料的化學成分
(8)有害元素
若注冊申請人聲稱具有特定的技術特征(如微生物性能、涂層性能等),應制訂相應的性能指標。
3. 檢驗報告
注冊申請人應提供產品檢驗報告,產品檢驗報告應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檢驗報告可以是注冊申請人出具的自檢報告,也可以是委托有資質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注冊申請人應提供典型性檢驗樣品的選擇說明,所檢驗型號產品應當是本注冊單元內能夠代表申報的其他型號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產品。應能覆蓋不同的組成股數和截面形狀。相同股數,但制成工藝不同的多股正畸絲應分別送檢。
4.產品性能研究
應當提供產品性能研究資料以及產品技術要求的研究和編制說明,性能指標及其確定依據,所采用的標準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論基礎,必要時應開展設計驗證,對制定的產品性能指標進行驗證。
常見的技術指標包括以下幾點(不限于此):
(1)外觀
(2)尺寸及公差要求:尺寸通常包括截面尺寸和弓形尺寸。其中,弓形尺寸由注冊申請人根據預成型產品的弓形特征自行定義,如弓高、弓寬、中心半徑等。
(3)金屬表面粗糙度:應對正畸絲的表面粗糙度提出要求,以避免因粗糙度問題導致口腔黏膜受損。
(4)耐腐蝕性:可按YY/T 0528的方法試驗,并規定耐腐蝕性要求。
(5)奧氏體轉變結束溫度(Ⅱ型正畸絲適用):應規定奧氏體轉變結束溫度并精確至1℃。
(6)力學性能:Ⅰ型正畸絲:彈性模量(GPa),非比例延伸率為0.2%時的強度(MPa)和斷裂伸長率,彎曲剛度(N/mm)和撓度為0.1mm的屈服彎曲力(N);Ⅱ型正畸絲:在卸載過程中,撓度值分別為3.0mm、2.0mm、1.0mm和0.5mm各點的力值(N)和卸載后的永久撓曲變形量(mm)。
不同段具有不同機械性能的,每段正畸絲的性能應分別測試,并分別聲明其性能,如“三段式漸變力值正畸絲”。
(7)材料的化學成分:應聲明材料中所有含量大于1.0%的成分含量,精確至0.1%。對于含量不大于1.0%但大于0.1%的成分,應標出其名稱或符號。
(8)有害元素:應注明鈹、鎘、鉛、鎳的質量分數,并明確鈹和鎘的含量限值。
(9)微生物性能(如適用):預期臨床直接使用的產品,產品應無菌或微生物限度要求滿足臨床機構對中度危險性醫療器材的規定。
(10)涂層性能(如適用)
5.生物相容性研究
正畸絲主要與人體口腔粘膜接觸,生物相容性評價應遵循GB/T 16886.1及《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和審查指南》的相關要求。生物相容性評價資料應考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生物相容性評價的依據和方法。
(2)產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與人體接觸的性質。
(3)實施或豁免生物學試驗的理由和論證。
(4)對于現有數據或試驗結果的評價。
正畸絲與人體的預期接觸時間大于30天,屬于持久接觸的類型。如需開展生物學評價試驗的,試驗項目建議至少考慮:細胞毒性、致敏性、口腔粘膜刺激反應、亞慢性毒性(亞急性毒性)和遺傳毒性。
6.滅菌/消毒工藝研究
產品通常以非無菌狀態提供,由終端用戶滅菌/消毒后使用。應向醫療機構提供經過確認的滅菌/消毒方式,若該滅菌/消毒方式為行業內通用,那么應提交滅菌/消毒過程對產品性能影響的相關驗證資料;若該滅菌/消毒方式行業內不通用,那么除提交過程對產品性能影響的相關驗證資料外,還應當對滅菌/消毒效果進行確認,并提交相關資料。
若在出廠前經滅菌處理的,應明確滅菌工藝(方法和參數)并提供確認報告。采用的方法容易出現殘留的,應當明確殘留物信息及采取的處理方法,并提供研究資料。
7.有效期和包裝研究
有效期驗證資料:產品有效期驗證可采用實時老化或加速老化的研究。加速老化研究試驗的具體要求可參考YY/T 0681.1或ASTM F1980。
包裝及包裝完整性研究資料:在宣稱的有效期內以及運輸儲存條件下,保持包裝完整性的依據。
8.其他研究資料
若產品表面有涂層的,應提供涂層穩定性研究資料。
若預期臨床直接使用的建議以單個產品包裝的形式提供,一個包裝內有多個產品的,則需針對使用過程中的微生物污染風險提供研究資料。
9.其他資料
提交申報產品相關信息與《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所述內容的對比資料;
提交申報產品與《目錄》中已獲準境內注冊醫療器械的對比說明,對比說明應當包括《申報產品與目錄中已獲準境內注冊醫療器械對比表》和相應支持性資料。若經對比,申報產品與對比產品存在差異,還應提交差異部分對安全有效性影響的分析研究資料。二者的差異不應引起不同的安全有效性問題,即申報產品未出現對比產品不存在的且可能引發重大風險和/或引起顯著影響有效性的問題。
提交的上述資料應能證明申報產品與《目錄》所述的產品具有基本等同性。若無法證明申報產品與《目錄》所述的產品具有基本等同性,則應開展臨床評價。
(四)臨床評價資料
該產品列入《目錄》,注冊申請人無需提交臨床評價資料。對于不符合《目錄》的產品,注冊申請人應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通過開展臨床試驗,或者通過對同品種醫療器械臨床文獻資料、臨床數據進行分析評價,證明醫療器械安全、有效,提交相應的臨床評價資料。
(五)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產品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和YY/T 0625的要求。
說明書中應對風險分析后剩余風險控制所采取的有關告知性、警告性內容進行充分的表達。
若鎳含量大于0.1%(質量分數)的,應在說明書中標示其含量(精確至0.1%),并在標簽中給出符合YY/T 0466.1的“警告”標識。
(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正畸絲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應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并按《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及說明》提交資料。
三、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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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口腔科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 第41號) [Z].
[8]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等5項技術指導原則的通告(2021年第73號) [Z].
[9]GB 15982-2012,醫院消毒衛生標準[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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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GB 17168-2013,牙科學 固定和活動修復用金屬材料[S].
[12]YY/T 0268-2008,牙科學 口腔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1單元:評價與試驗[S].
[13]YY/T 0316-2016,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S].
[14]YY/T 0466.1-2016,醫療器械 用于醫療器械標簽、標記和提供信息的符號 第1部分:通用要求[S].
[15] YY/T 0528-2018,牙科學 金屬材料腐蝕試驗方法[S].
[16]YY/T 0625-2016,牙科學 正畸絲[S].
[17]ISO 15841:2014 Dentistry. Wires for use in orthodontics[S].
四、編寫單位
浙江省醫療器械審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