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6日,藥監總局發布一次性使用輸尿管導引鞘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旨在幫助和指導注冊申請人對一次性使用輸尿管導引鞘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醫療器械技術審評部門對注冊申報資料的技術審評提供參考。
一次性使用輸尿管導引鞘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旨在幫助和指導注冊申請人對一次性使用輸尿管導引鞘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醫療器械技術審評部門對注冊申報資料的技術審評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一次性使用輸尿管導引鞘注冊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應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分說明和細化,并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確定其中的具體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其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
本指導原則是供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使用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審評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應在遵循相關法規和標準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進行適時的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中分類編碼02-12-03(02無源手術器械-12手術器械-穿刺導引器-03輸送導引器)條目中的一次性使用輸尿管導引鞘(以下簡稱為“輸尿管導引鞘”),管理類別為二類。產品供泌尿外科手術中,建立內窺鏡等器械進入泌尿道的通道用。輸尿管導引鞘通常由導引鞘和擴張器組成,也可包含導絲。無菌提供,一次性使用。
本指導原則適用的輸尿管導引鞘包括但不限于單腔鞘管,亦不限于單腔擴張器的輸尿管導引鞘。
本指導原則不適用于含藥物成分的輸尿管導引鞘。本指導原則未對導絲相關內容進行闡述,若含導絲組件可參考非血管腔道導絲相關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
二、注冊審查要點
(一)監管信息
1. 注冊申請人應按照填表要求填寫。注冊人應至少明確產品名稱、分類代碼等信息。
1.1注冊單元劃分的原則和實例
產品注冊單元劃分可參照《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的要求。醫療器械產品的注冊單元原則上以技術原理、結構組成、性能指標和適用范圍為劃分依據。產品結構組成或加工處理方式不同而導致產品性能指標不同時,原則上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產品的關鍵組件結構差異導致適用范圍和/或性能要求不同時,原則上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如鞘管為單層材料或多層復合材料的,建議作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二)綜述資料
1. 產品名稱
產品名稱應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無源手術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的要求。一般采用“特征詞1(如有)+特征詞2(如有)+特征詞3(如有)+核心詞”的命名方式,特征詞一般不超過3個,主要涉及使用形式、使用部位、結構特征等方面。命名舉例:一次性使用輸尿管導引鞘、一次性使用無菌輸尿管鞘。
2. 產品結構和組成
輸尿管導引鞘通常由導引鞘和擴張器組成。其中導引鞘由鞘管和鞘管座組成,擴張器由擴張器導管和擴張器中心座組成。鞘管通常由單層高分子材料或多層復合材料制成,鞘管座、擴張器導管、擴張器中心座通常由高分子材料制成。鞘管和擴張器導管表面可有親水潤滑涂層,鞘管可有顯影標記。
產品按照鞘管的通道數可分為單腔、雙腔及多腔輸尿管導引鞘,按照擴張器導管通道數可分為單腔擴張器、雙腔擴張器及多腔擴張器。常見單腔產品外形結構如圖1、圖2和圖3所示。
注:本指導原則中的示意圖僅說明輸尿管導引鞘結構組成,并非為產品的唯一型式
注冊申請人應明確產品的結構和組成,并提供相應的結構圖示。在圖示中標識產品各組成部件的名稱、重要尺寸信息及測量位置。對于雙腔或多腔結構的鞘管或擴張器導管,建議注冊申請人進一步提供導管的軸向剖面圖、徑向截面圖。
3. 產品工作原理/作用機理
產品供泌尿外科手術中,建立內窺鏡及其它器械進入泌尿道的通道用,同時具有保護內窺鏡和輸尿管的作用。
對于采用特殊結構設計、宣稱具有特定功能或采用新材料制造的輸尿管導引鞘,注冊申請人應詳細說明其工作原理和作用。
4. 產品適用范圍和禁忌證
4.1適用范圍:輸尿管導引鞘供在泌尿外科手術中,建立內窺鏡及其它器械進入泌尿道的通道用。
4.2禁忌證:本產品禁止用于不能耐受泌尿科內鏡手術的患者。
注冊申請人應當明確產品的適用范圍,明確目標用戶及操作該產品應當具備的技能/知識/培訓;說明預期與其配合使用的醫療器械。
注冊申請人應當明確該產品禁忌應用的特定人群、疾病種類等。明確說明該器械不適宜的某些疾病、情況或特定的人群及部位。
5. 產品的不良事件歷史記錄
輸尿管導引鞘在臨床中出現的問題主要有:輸尿管損傷(如穿孔、撕裂等)、全身炎癥反應等。
(三)非臨床資料
1. 產品風險管理資料
應按照YY/T 0316《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的要求,對產品生命周期全過程實施風險管理。產品風險管理過程包括風險分析、風險評價、風險控制、綜合剩余風險的可接受性評價、生產和生產后信息。產品風險分析應包含產品原材料選擇、設計開發、生產加工過程、產品包裝、滅菌、運輸存儲、使用和最終處置等產品生命周期的各個環節。
注冊申請人在進行風險分析時,至少應考慮表1中主要危險(源),企業還應根據自身產品特點確定其他危險(源),詳述危險(源)發生的原因、危害水平、采取的降低危險(源)的措施以及剩余危害可接受性評定。確保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或經風險分析,受益大于風險。
表1 產品主要危險(源)(舉例)
危險(源) | 可預見的事件序列 | 危險情況 | 傷害 |
生物學和化學危險(源) | 產品原材料及初包裝材料不具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 | 生物相容性差的材料接觸患者 | 出現中毒、過敏等癥狀,危害患者健康,嚴重時危及生命 |
生產過程中原材料、包裝材料等受到微生物污染,導致產品菌落超標,產品滅菌不徹底 | 受微生物污染的器械應用于人體 | 患者被感染,嚴重時導致發熱、休克 |
生產環境的微生物超標,導致滅菌不徹底,產品帶菌 | 受微生物污染的器械應用于人體 | 患者被感染,嚴重時導致發熱、休克 |
包裝材料不適合所用的滅菌方式,滅菌后包裝材料完整性被破壞 | 受微生物污染的器械應用于人體 | 患者被感染,嚴重時導致發熱、休克 |
產品未滅菌,或未按已確定的工藝實施滅菌,導致產品無菌性能不合格 | 受微生物污染的器械應用于人體 | 患者被感染,嚴重時導致發熱、休克 |
對環氧乙烷殘留量的控制未確認,或未能按確認的結果實施控制,解析不充分,致使環氧乙烷殘留量超標 | 超限量的環氧乙烷輸入人體 | 產生毒性或刺激 |
未按照工藝要求配料,添加劑或助劑使用比例不正確 | 化學殘留物超標的產品使用于人體 | 產生毒性或刺激 |
產品及包裝材料中有害物質析出 | 含有有害化學物質的產品使用于人體 | 產生毒性或刺激 |
在標簽注明的有效期內,包裝材料破損或包裝材料老化已不能保持無菌 | 患者使用帶菌的產品或產品質量問題影響使用 | 患者被感染,嚴重時導致發熱、休克 |
操作危險 (源) | 導引鞘鞘管和鞘管座脫落; 擴張器導管和中心座脫落; 擴張器和導引鞘配合不好,無法撤回 | 導引鞘和/或擴張器留入患者體內 | 需要二次手術或借助其他工具取出體內留 置物 |
由不熟練/未經培訓的人員使用 | 操作不熟練、操作失誤 | 手術失敗,造成醫源性輸尿管損傷 |
尺寸選擇或產品使用不當 | 手術失敗 | 損傷輸尿管腔道,引起炎癥反應 |
鞘管內表面粗糙 | 損壞配套內窺鏡器械 | 縮短內窺鏡使用壽命 |
鞘管過硬無法順暢放置 | 損傷輸尿管 | 損傷輸尿管腔道,引起炎癥反應 |
產品不具備顯影效果或顯影效果不佳 | 醫護人員在操作時看不清到達的部位 | 延長手術時間,增加患者痛苦,提高手術難度 |
使用后的產品沒有按照要求集中銷毀 | 隨意丟棄的產品上帶有細菌 | 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細菌的交叉感染。 |
一次性使用產品被多次使用 | 被多次使用的產品接觸患者 | 引起交叉感染 |
信息危險 (源) | 標簽或說明書標識不完整,如未包括產品使用期限、一次性使用等; 使用說明不完整或錯誤的操作信息,警告信息不充。 | 使用超期產品; 未按要求貯存產品; 未能正確使用相應規格的產品 | 患者被細菌感染,產品達不到預期用途 |
2.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
應按照《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及說明》的要求提交《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說明產品符合《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各項適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證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對于《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中不適用的各項要求,應當說明理由。
對于包含在產品注冊申報資料中的文件,應當說明其在申報資料中的具體位置;對于未包含在產品注冊申報資料中的文件,應當注明該證據文件名稱及其在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中的編號備查。
3. 產品技術要求
產品技術要求的制定應符合《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產品技術要求中應明確型號規格及其劃分說明、產品性能指標及檢驗方法、產品描述一般信息(原材料、結構組成、附件、結構圖等)。
注冊申請人應根據產品的技術特征和臨床使用情況來確定產品安全有效、質量可控的性能指標和檢驗方法。對注冊申請人宣稱的產品的所有技術參數和功能,應在產品技術要求中予以規定。技術指標應不低于相關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產品技術要求中的試驗方法均應為已驗證的方法,可參照YY 0450.1《一次性使用無菌血管內導管輔件 第1部分:導引器械》等相關標準。檢驗方法應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重現性,必要時可附相應圖示進行說明,文本較大的可以附錄形式提供。若以下相關性能指標要求(包括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中規定的要求)不適用,企業應在研究資料中對不適用情況進行合理的說明。
性能指標應至少包括以下要求:
3.1物理性能
3.1.1外觀
3.1.2尺寸:至少包含鞘管工作長度、鞘管外徑、鞘管最小內徑以及鞘管各腔道內徑(如適用),擴張器工作長度、擴張器最大外徑、擴張器尖端內徑或各腔道內徑(如適用)、擴張器伸出鞘管長度(如適用)。
3.1.3魯爾接頭/座
3.1.4通暢性
3.1.5無泄漏
3.1.6牢固度/斷裂力:至少包括鞘管管身、鞘管與座連接處的斷裂力、擴張器管身以及擴張器與座連接處的斷裂力。
3.1.7韌性/耐彎曲性
3.1.8配合性(包括擴張器與導引鞘之間的配合性、擴張器與導絲之間的配合性)
3.1.9射線可探測性(如適用)
3.1.10涂層性能(如適用)
3.1.11根據產品宣稱的技術特點制定的其他性能要求
3.2化學性能
3.2.1重金屬含量
3.2.2酸堿度
3.2.3蒸發殘渣
3.2.4還原物質(如不適用,應說明理由)
3.2.5紫外吸光度
3.2.6環氧乙烷殘留量(如適用)
3.3無菌
4. 檢驗報告
注冊申請人應提供產品檢驗報告,產品檢驗報告應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檢驗報告可以是注冊申請人出具的自檢報告,也可以是委托有資質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注冊申請人應提供典型性檢驗樣品的選擇說明,典型性產品的確定可以通過比較同一注冊單元內所有產品的技術結構、性能指標和預期用途等相應資料,說明其能夠代表本注冊單元內其他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原則上應選取結構最復雜、功能最齊全、風險最高的型號規格作為典型性產品。若一個型號規格不能覆蓋所有產品,除選擇典型性產品進行全性能檢驗外,還需選擇其他型號規格產品進行未覆蓋項目的檢驗。例如,若選擇最大尺寸的產品進行全性能測試,但部分檢測項目不能覆蓋最小尺寸的產品,應對最小尺寸進行未覆蓋項目的檢驗。
5. 產品的研究資料
至少應包含如下內容:
5.1原材料控制
注冊申請人應說明原材料的選擇依據,原材料應具有穩定的供貨渠道以保證產品質量。若原材料外購,需提供原材料采購質量標準及測試報告、材料安全數據表(若有)等。若原材料為自行加工,應提供材料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控制標準及相關的驗證報告。
注冊申請人應明確產品所有原材料(包括主體材料和潤滑劑、粘合劑、增塑劑、染料/顏料、顯影劑等輔助材料、初包裝材料)的通用名稱/化學名稱、商品名/牌號(若有)、CAS號、化學結構式/分子式、分子量及分子量分布(如適用)、使用量/組成比例(如適用)、純度(如適用)、供應商/生產商名稱、符合的標準以及是否適用于預期醫療用途等基本信息。建議以列表的形式提供,部件名稱應與產品結構圖示中的標識相對應。
對于采用分層/分段結構設計的部件(如鞘管通常采用三層結構設計),應逐層/逐段分別描述其原材料信息。如產品帶有涂層,應列明涂層的主要化學成分、純度(如適用)和主要成分的比例(如適用)等內容。
對于首次應用于醫療器械的新材料,注冊申請人應提交原材料的物理特性、化學特性、生物學評價等研究資料以及材料在生產加工過程中可能產生或殘留引起機體反應的有毒物質的相關研究報告,以證明該材料適用于產品預期臨床用途。
5.2產品性能研究
注冊申請人應提供產品性能研究資料以及產品技術要求的編制說明,包括功能性、安全性指標以及與質量控制相關的其他指標的確定依據,所采用的標準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論基礎。
注冊申請人應根據產品的性能特點,制定適合產品的技術指標并進行驗證,并提供產品的性能驗證報告。例如對于預期經醫學影像引導下使用的產品,建議注冊申請人根據其特點和在臨床上所需達到的性能,進行相應的研究和驗證工作;對于雙腔或多腔輸尿管導引鞘,注冊申請人應說明各腔的作用、結構特征,通過性能驗證和/或模擬使用等方式評價產品的性能,以及與配合使用器械的兼容性;對于表面覆有涂層的產品,建議對涂層進行研究并列入產品技術要求,同時提供涂層定性、定量分析(如適用)、使用性能評價(親水性涂層潤滑性能)、涂層牢固度(如適用)和安全性評價等研究資料。
對于采用新材料制造的產品、具有其他特殊性能的產品以及有功能性宣稱的產品,企業應根據產品特點制定相應的性能要求,設計相關性能的試驗方法,闡明試驗方法的來源或提供方法學驗證資料。
5.3生物相容性評價研究
產品預期與人體直接或間接接觸的部分,應進行生物相容性評價,必要時進行生物學試驗。生物相容性評價資料包括:
5.3.1生物相容性評價的依據、項目和方法。
5.3.2產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與人體接觸的性質。
5.3.3實施或豁免生物學試驗的理由和論證。
5.3.4對于現有數據或試驗結果的評價。
本產品通常屬于表面接觸器械,與輸尿管黏膜直接接觸,接觸時間為短期,根據GB/T 16886《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系列標準,需考慮的生物相容性試驗項目至少應包括:細胞毒性、致敏、黏膜刺激或皮內反應。
5.4滅菌工藝研究
5.4.1應明確滅菌工藝(方法和參數)和無菌保證水平(SAL),無菌保證水平需達到10-6。提供滅菌確認報告,報告內容可參考GB 18279《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環氧乙烷》系列標準、GB 18280《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輻射》系列標準等的規定。滅菌確認應考慮產品與滅菌過程的適應性、包裝和標簽與滅菌過程的適應性等內容。
5.4.2殘留毒性:若滅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現殘留,如環氧乙烷滅菌,應當參考GB/T 16886.7《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7部分:環氧乙烷滅菌殘留量》等標準明確殘留物信息(如EO、ECH)及采取的處理方法和條件,并提供研究資料。
5.5產品有效期和包裝研究
產品貨架有效期的驗證試驗通常可分為加速穩定性試驗和實時穩定性試驗。如果注冊申報時提交的是加速穩定性研究資料,應評估產品是否適用于加速老化,若適用,可采用加速穩定性研究資料作為貨架有效期的支持性資料。對于由聚氨酯、Pebax等熱穩定性較好材料制成的產品,一般可采取加速穩定性試驗支持產品注冊,也可采取實時穩定性試驗。產品貨架有效期的驗證試驗具體可參考YY/T 0681.1《無菌醫療器械包裝試驗方法 第1部分:加速老化試驗指南》和《無源植入性醫療器械貨架有效期注冊申報資料指導原則》。
貨架有效期驗證試驗宜采用與常規生產相同的終產品進行。驗證項目需評估產品隨時間老化的相關性能,包括產品自身性能驗證和包裝系統性能驗證兩方面。前者需選擇與醫療器械貨架有效期密切相關的物理、化學、微生物測試項目,涉及產品生物相容性可能發生改變的,需進行生物學評價。后者包括包裝完整性、包裝強度和微生物屏障性能等驗證項目。其中,包裝完整性驗證項目可包括在設定的時間間隔點目力檢測產品包裝(是否污染、破損等)及標簽(完整性、粘附牢固度、印刷內容清晰度等)、采用染色液穿透法測定透氣包裝的密封泄漏試驗和氣泡法測定軟性包裝泄漏試驗等;包裝強度測試項目包括軟性屏障材料密封強度試驗、無約束包裝抗內壓破壞試驗等。
產品包裝完整性除考慮儲存條件外,還需考慮運輸條件,根據適用情況可選擇人工搬運、堆碼、振動、低氣壓、集中沖擊等模擬運輸試驗驗證包裝系統性能。
6. 其他資料
對于列入《免于進行臨床評價的醫療器械產品目錄》的輸尿管導引鞘可免于進行臨床評價。注冊申請人應當按照《列入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產品對比說明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從基本原理、結構組成、性能、安全性、適用范圍等方面,證明產品的安全有效性。
(四)臨床評價資料
對于需要進行臨床評價的輸尿管導引鞘,注冊申請人應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等文件的要求,根據申報產品的適用范圍、技術特征、已有臨床數據等具體情況,選擇同品種臨床評價路徑和/或臨床試驗路徑進行分析評價,以證明醫療器械的安全、有效,并提交相應的臨床評價資料。
(五)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產品的說明書和標簽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和YY/T 0466.1《醫療器械用于醫療器械標簽、標記和提供信息的符號 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要求。同時應注意以下要求:
1.主要結構組成:說明產品是否帶有涂層及其涂層特性(如親水涂層)。
2.產品性能:說明產品是否具有顯影功能。
3.禁忌證:說明產品不適宜的某些疾病、情況或特定的人群及部位。如提示有下尿路梗阻、對產品材料過敏者禁用。對于輸尿管狹窄較長、嚴重閉鎖、輸尿管周圍嚴重纖維化的患者禁用。
4.注意事項:針對不同人群的型號規格選用提示;產品需要同其他醫療器械聯合使用時,應當注明聯合使用器械的要求、使用方法、注意事項,如配合使用的內窺鏡通道的尺寸要求、兼容的導絲尺寸要求;明確目標用戶及操作該產品應當具備的技能/知識/培訓;醫療器械廢棄處理時應當注意的事項等。
5.警示以及提示的內容:應提示一次性使用,用后銷毀,包裝如有破損,嚴禁使用;產品的使用限制;產品使用中可能帶來的不良事件等。
6.安裝和使用說明或者圖示:應包含使用產品時的準備、檢查與操作說明。
7.醫療器械標簽所用的圖形、符號、縮寫等內容的解釋。
8.產品滅菌方式及有效期。
(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輸尿管導引鞘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應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并按《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及說明》提交資料。
三、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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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編寫單位
上海市醫療器械化妝品審評核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