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天津某大藥房違規經營第三類醫療器械 面臨5-10萬元罰款
發布日期:2019-08-17 20:47瀏覽次數:4224次
二類醫療器械銷售必須取得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三類醫療器械銷售必須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是我國法規明確規定的內容,未取得經營許可相關證件則是違規銷售,將面臨相關處罰。近日,天津市一家企業因無證銷售違規被處罰。
引言:二類醫療器械銷售必須取得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三類醫療器械銷售必須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是我國法規明確規定的內容,未取得經營許可相關證件則是違規銷售,將面臨相關處罰。近日,天津市一家企業因無證銷售違規被處罰。具體內容如下:
2019年8月15日,天津市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告稱,天津博康勝家大藥房有限公司(“公司”)未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經營第三類醫療器械一次性使用無菌注射器被批違規,并被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天津市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出,該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經營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經營許可。
同時,《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醫療器械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醫療器械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天眼查顯示,天津博康勝家大藥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冊資本50萬元,國藥控股(天津)東方博康醫藥有限公司時期100%控股股東。其子公司天津博康勝家大藥房有限公司濱海新區東大街店曾因未按規定提交年度報告信息而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2017年,公司股東國藥控股(天津)東方博康醫藥有限公司曾因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擅自設立庫房被天津市河東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處以1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