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創新醫療器械注冊產品,多數情況下,因為其具有的創新性導致在市面上很難有同類產品,而面臨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要求,但這并不是必然。本文為大家說說創新醫療器械注冊時在臨床評價部分是否可以遞交同品種臨床評價報告這個話題,一起看正文。
關于創新醫療器械注冊產品,多數情況下,因為其具有的創新性導致在市面上很難有同類產品,而面臨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要求,但這并不是必然。本文為大家說說創新醫療器械注冊時在臨床評價部分是否可以遞交同品種臨床評價報告這個話題,一起看正文。
創新醫療器械產品在申報注冊時在臨床評價部分是否可以遞交同品種臨床評價報告?
答:產品申報時可根據《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要求選擇相適應評價路徑,如選擇用同品種產品進行臨床評價時,應選取境內已注冊產品作為對比器械進行同品種比對,對比器械與申報產品應具有相同或相似的適用范圍、技術特征和生物學特性。若使用同品種產品非公開數據和信息,需提供數據使用授權書,以保證數據來源的合法性。
牛頓曾經說過:“如果我看得更遠些,那是因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醫療器械創新何嘗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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