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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4年度醫療器械注冊技術指導原則制修訂計劃的有關要求,器審中心組織起草了《一次性使用麻醉用針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并自即日起面向公眾公開征求意見,一起看正文。
一次性使用麻醉用針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一次性使用麻醉用針(以下簡稱麻醉用針)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一次性使用麻醉用針注冊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使用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審評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如有能夠滿足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的麻醉用針用于對人體進行穿刺、注射藥物,主要包括硬膜外穿刺針、腰椎穿刺針、聯合麻醉套針、神經阻滯穿刺針,硬膜外穿刺針、腰椎穿刺針、聯合麻醉套針。產品無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硬膜外穿刺針、腰椎穿刺針、聯合麻醉套針通常由襯芯座、針座、針管、保護套、襯芯組成。針管一般采用不銹鋼材料制成;襯芯一般采用不銹鋼或高分子材料制成。配合麻醉導管向硬膜外腔或蛛網膜下腔注射麻醉藥物,起到椎管內麻醉的作用。穿刺部位可為頸、胸、腰椎和骶管。神經阻滯穿刺針常由針管、針座、保護套組成,可帶有長度標記。用于外周周圍神經阻滯、局部區域阻滯麻醉時進行穿刺和注射藥物,常需在超聲引導下進行穿刺定位,部分帶有超聲精準定位的回聲增強點,穿刺部位可為外周神經叢(如頸叢C1-4、臂叢C5-T11、腰叢T12-S4、骶叢S4-5)或手術局部。本指導原則不適用與有源設備配合使用、采用電刺激定位、連續神經鎮痛的麻醉穿刺針。
二、注冊審查要點
注冊申報資料應符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中對注冊申報資料的要求,同時還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監管信息
應準確填寫申報產品申請表、產品列表、既往溝通記錄、主文檔授權信(如適用)以及其它管理信息等。
進口麻醉用針各型號規格、結構組成應與原產國上市銷售證明文件及原產國說明書中的相應內容一致。
關注各型號規格是否屬于同一注冊單元,工作原理不同的麻醉用針,結構設計不同,產品的性能要求指標不同,不可放在同一注冊單元。
(二)綜述資料
1.概述
需描述申報產品的通用名稱及其確定依據。產品命名需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要求,同時可參考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文件。
需明確申報產品的管理類別和分類編碼。本指導原則適用于《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中分類編碼為08-02-02 項下一次性使用麻醉用針,管理類別均為第Ⅲ類。
2.產品描述
2.1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
產品描述需全面、詳細,至少需包括申報產品名稱、結構組成及圖示、原材料、型號規格及劃分依據、工作原理、滅菌方法、預期用途、適用部位,以及區別于其他同類產品的特征等內容。
其中,產品結構組成包括襯芯座、針座、針管、保護套、襯芯等。應注明各組件的原材料牌號及符合的標準。
說明產品的型號規格及劃分依據,明確各型號規格的區別。可列表對不同型號規格的結構組成、規格、尺寸、尖端設計構型、性能指標等加以描述,也可采用示意圖進行表述。不同型號規格間的區別,如材質尺寸、穿刺針的類型等均需在對比表中列出。
2.2包裝說明
說明產品的包裝層次,寫明產品各層次包裝(單包裝、中包裝、外包裝)的信息,包括包裝所用材料、包裝所載明的信息;需說明與滅菌方法相適應的產品初包裝的信息。
2.3研發歷程
闡述申請注冊產品的研發背景和目的。如有參考的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應當提供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的信息,并說明選擇其作為研發參考的原因。
2.4與同類和/或前代產品的參考和比較
詳細說明同類和/或前代產品國內外研究及臨床使用情況。描述申報產品與已上市器械(包括前代產品和/或同類產品)的相同點和不同點,比較的項目包括產品設計、適用范圍、工作原理、結構組成、原材料、滅菌方式、性能指標、貨架有效期等,建議以列表方式列出,同時對差異部分進行說明。如適用,闡述與同類和/或前代產品相比,本產品的具體優勢。
3.適用范圍和禁忌證
3.1適用范圍
適用范圍需與申報產品的性能、功能相符,描述需清晰準確,且在申報資料中應保持一致。同時明確預期與其配合使用的器械、具體預期用途。
3.2預期使用環境
明確預期使用的地點(如醫療機構),說明可能影響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環境條件。
3.3適用人群
建議列明適用患者信息,如還有特殊要求,應注明。
3.4禁忌證
通過風險/受益評估后,針對某些疾病、情況或特定的人群(如兒童、老年人、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等),認為不推薦使用該產品,應當明確說明。
3.5申報產品上市歷史
如適用,應當提交申報產品下列資料:上市情況,不良事件和召回情況,銷售、不良事件及召回率情況,時間截至提交注冊申請前。
(三)非臨床資料
產品的研究資料需論述所申報產品的設計、技術特征、原材料控制、生產工藝控制及驗證、產品性能指標及制定依據、包裝驗證資料、滅菌驗證資料、有效期驗證資料等。至少需包含如下內容:
1.產品風險管理資料
需對產品全生命周期實施風險管理,提交風險管理資料,參照GB/T 42062《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注冊申請人在產品注冊上市前,需對風險管理過程進行評審。評審需至少確保:風險管理計劃已被適當地實施,綜合剩余風險是可接受的。評審結果需形成風險管理報告,見附件。
2.產品技術要求和檢驗報告
2.1產品技術要求
注冊申請人應根據《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并結合產品特點制定產品技術要求,需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有關法律、法規的相應要求,引用標準應當為現行有效版本。對于強制性行業標準,若申報產品結構特征、預期用途、使用方式等與強制性標準的適用范圍不一致,申請人應當提出不適用強制性標準的說明,并提供經驗證的證明性資料。
2.1.1產品型號/規格及其劃分說明
明確規格/型號及劃分說明、產品結構示意圖、結構組成名稱等。明確各組件的原材料組成信息,所有產品的組件、材料對應關系應明確,不用“系列”“等”含糊用詞,對直接或間接接觸人體組織的組件原材料還需注明符合的醫用材料標準或牌號。若申報產品若帶有涂層,應明確涂層的化學成分、組成比例等信息。
2.2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參考YY/T 0321.2-2021《一次性使用麻醉用針》、《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建議提供產品示意圖、不同針尖類型的放大剖視圖(注明麻醉用針針尖構型)、是否含涂層或絕緣層、涂層或絕緣層成分及功能、針芯與穿刺針構型關系(針芯和針尾卡扣方式)、針體打碼寬度(如果有)。具體性能要求見表1。
表1.產品性能要求
產品名稱舉例 | 物理性能 | 化學性能 | 其他 |
一次性使用麻醉用針、一次性使用硬膜外穿刺針、一次性使用蛛網膜下腔麻醉穿刺針、一次性使用腰硬聯合麻醉穿刺針 | 至少包括:外觀(無毛刺、光滑、清潔)、規格尺寸及允差、麻醉用針的外徑、內徑、長度、針座、襯芯座,針管的剛性、韌性、耐腐蝕性、外表面、刻度線(如刻度線清晰、無斷線、耐顏色脫落等)、針尖方向標識(如果有),襯芯、針尖、流量、連接牢固度、連接正直、微粒污染、色標。 | 麻醉用針包括:金屬離子、酸堿度、易氧化物(如適用)、紫外吸光度(如適用)、蒸發殘渣(如適用)、環氧乙烷殘留量(如適用)。 | 無菌、內毒素(腰椎穿刺針和腰硬聯合穿刺針不超過2.15EU/套,硬膜外穿刺針應不超過20EU/套)。 |
一次性使用超聲引導神經阻滯穿刺針、一次性使用神經阻滯穿刺針 | 至少包括:外觀(無毛刺、光滑、清潔)、色標、規格尺寸及允差、針座、襯芯、針管的剛性、韌性、耐腐蝕性、表面粗糙度、刻度線(如刻度線清晰、無斷線、耐顏色脫落等)、針尖及其方向標識(如果有),連接牢固度、連接正直、保護套連接牢固度和適配性、超聲可探測性(如適用)、微粒污染。 | 金屬離子、酸堿度、易氧化物(如適用)、紫外吸光度(如適用)、蒸發殘渣(如適用)、環氧乙烷殘留量(如適用)。 | 無菌、內毒素(應不超過20EU/套)。 |
2.2.1提供符合要求的檢驗報告。可提供注冊申請人出具的自檢報告或委托有資質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出具自檢報告的,應符合《醫療器械注冊自檢管理規定》的要求。
2.2.2說明被檢驗樣品型號/規格的選擇依據。檢驗報告中的典型性產品應選擇能夠覆蓋其他型號的產品,應開展全項目注冊檢測。完成典型性產品檢測后,同一注冊單元其他型號可進行差異性檢測。
2.3附錄、產品基本信息,包括:
2.3.1產品各組件及對應原材料的列表;麻醉用針還需明確原材料型號/牌號或符合的醫用級標準。
2.3.2產品結構示意圖及麻醉用針尖端的結構局部放大圖(含刻度和標記線)。
2.3.3產品滅菌方式、有效期信息。
3.研究資料
根據申報產品適用范圍和技術特征,提供非臨床研究綜述,逐項描述所開展的研究,概述研究方法和研究結論。根據非臨床研究綜述,提供相應的研究資料,各項研究可通過文獻研究、實驗室研究、模型研究等方式開展,一般應當包含研究方案、研究報告。
3.1物理性能研究
應當提供物理和/或使用性能指標的確定依據、設計輸入來源,所采用的標準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對于規格尺寸需要符合所銷售區域的人因工程數據。
3.2化學性能研究
應當提供產品化學/材料表征及性能指標的確定依據、設計輸入來源以及臨床意義,所采用的標準或方法、采用的原因。
3.3人體安全性數據研究
終產品中預期與人體直接接觸的部分,需要進行人體安全性評價,并提供產品相關的評價資料,至少包括:
3.3.1描述產品所用材料及與人體接觸性質,設計和生產過程中可能引入的有毒有害物質,設計和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析出物、降解產物、加工殘留物,寫明與醫療器械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等相關信息。明確生產過程中加工助劑、粘合劑等添加物質的使用情況及對雜質(如殘留單體、小分子殘留物等)的控制情況,應提供使用量的控制措施和接受標準,并提交可瀝濾物和毒理學分析驗證報告。
3.3.2直接或間接與人體接觸的原材料:包括所有組件使用的全部組成材料(包括主材及其所有輔材)的質量標準和符合質量標準的研究資料等。明確每種原材料,包括添加劑、粘合劑及其他成分、使用量(如適用)等。對于首次應用于醫療器械的新材料,需提供該材料與人體組織接觸類型和時間對應的可瀝濾物和毒理學評價、應用史等相關研究資料。
列明產品所用全部原材料(包括主材和添加劑、潤滑劑、粘接劑等所有輔材、包裝材質)的化學名稱、商品名/牌號、符合國行標(如適用)等基本信息,建議以列表的形式提供。應明確所用原材料的質控標準,提交原材料符合相應標準的驗證報告。
3.3.3產品的其他安全性數據研究
注冊申請人應當提供產品基本性能以外的其它重要安全性數據研究資料。包括有效性、安全性指標以及與質量控制相關的其他指標的確定依據,所采用的標準或方法、采用的理由及理論基礎。
產品各部件的使用性能均應進行研究和驗證,其結果應能證明符合臨床使用要求。描述穿刺針尖端構型、刻度和標記線、流量及內外徑的確定依據和理由。常見性能研究指標包括但不限于技術要求中條款,對于尖端設計驗證和工藝數據、使用穩定性等項目也宜開展專門研究。有特殊設計、性能和結構的,應提供相應研究和驗證資料。以下舉例說明相關研究的關注點:
3.3.3.1毒性物質殘留研究
各組件的原材料不得人為添加已列入相關法規及指令禁止的、或未經毒理學評估的物質,如放射性物質等,常規使用過程中不得對人體產生有害影響。
如果與進入人體液體接觸部件包含了熒光物質、著色劑等物質,為保證產品使用的安全性,建議進行可瀝濾物和毒理學評價。
3.3.3.2超聲引導下使用性能研究
配合超聲引導下使用的外周神經阻滯穿刺針進行模擬試驗以獲得適配性研究資料,重點觀察回聲反射增強點(如適用)和適配性,如超聲可見性評價等。
3.3.3.3針尖刃口打磨工藝驗證研究(硬膜外穿刺針、腰椎穿刺針、聯合麻醉套針適用)
為避免刃口鋒利對配合使用的麻醉導管切割導致麻醉導管斷裂或損傷,需提交針尖設計工藝驗證資料和刃口打磨工藝驗證資料,以保證產品質量并降低其應用風險。
3.3.3.4涂層工藝驗證研究
如產品帶有涂層,列明涂層化學成分、附著性和脫落性等信息。提供涂覆量,提供滿足上述研究項目的驗證報告。
對于首次應用于醫療器械的新材料,應提供該材料適合用于人體預期使用用途、使用部位及安全性的相關研究資料。
3.3.3.5適配性研究
詳述產品配合使用的醫療器械情況,如麻醉導管和麻醉藥物輸注泵等。
如有其他設計,應進行相關設計驗證研究。如打標工藝、最大滑動力、穿刺力(不同刻面和上口)、剛度、硅化涂層(如適用)比較等。
3.3.4根據GB/T 16886.1《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結合申報產品的物理和化學信息、與人體接觸性質和時間等,確定生物學評價終點對終產品滿足生物學要求進行評價。必要時開展生物學試驗。硬膜外穿刺針、腰椎穿刺針、聯合麻醉套針毒理學終點至少包括:熱原、細胞毒性、致敏反應、皮內反應、急性全身毒性、血液相容性(有直接與腦脊液接觸的風險,腦脊液回流至血液)。
神經阻滯穿刺針短期接觸需進行熱原、細胞毒性、致敏反應、皮內反應、急性全身毒性評價。
3.4如包含藥物成分物質,應參考《以醫療器械作用為主的藥械組合產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以醫療器械作用為主的藥械組合產品中藥物定性定量及體外釋放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的要求展開相關研究并提供研究資料。
3.5滅菌工藝研究
申報產品為滅菌包裝交付產品,應明確申報產品滅菌方法的選擇理由,明確滅菌工藝(方法和參數)和無菌保證水平(應達到1×10-6),并提供滅菌確認報告。
需評價滅菌方法(包括不同輻照源)對于產品性能的影響,并提供相關驗證資料。對于經輻照滅菌的產品,需明確射線種類、輻照劑量及相關的驗證報告,其中具體的劑量確定依據可參照GB 18280系列標準。對于經環氧乙烷滅菌的產品,需提供滅菌結果確認和過程控制報告,具體可參照GB 18279系列標準。
若滅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現殘留,需明確殘留物信息、控制指標及應采取的具體處理方法和條件,論述可接受性并提供研究資料。如環氧乙烷滅菌,應當明確殘留物信息(如環氧乙烷),并對其殘留量進行監控以及采取的處理方法,提供研究資料。
4.穩定性和包裝研究
4.1貨架有效期驗證
產品貨架有效期的研究可參照《無源植入性醫療器械穩定性研究指導原則》,按照產品實際情況執行。貨架有效期的驗證試驗類型通常可分為加速穩定性試驗和實時穩定性試驗兩類。
加速穩定性試驗的具體要求可參考YY/T 0681系列標準,在進行加速穩定性試驗研究時應注意:產品選擇的環境條件的老化機制應與宣稱的運輸儲存條件下真實發生的產品老化的機制相匹配。對于在加速穩定性試驗研究中可能導致產品變性而不適于選擇加速老化試驗方法的,應以實時穩定性試驗進行測定和驗證。實時穩定性試驗中,注冊申請人應根據產品的實際生產、運輸和儲存情況確定適當的溫度、濕度、光照等條件,在設定的時間間隔內對產品進行檢測。
4.2包裝及運輸穩定性研究
在宣稱的貨架有效期內以及運輸儲存條件下,保持包裝完整性的依據。企業應提交產品貨架有效期內的包裝驗證。產品包裝驗證可依據有關國內外標準(如GB/T 19633系列標準等)進行,提交產品的包裝驗證報告。
應當提供產品貨架有效期內的運輸穩定性研究資料,證明在注冊申請人規定的運輸條件下,運輸過程中的環境條件(例如:震動、振動、溫度和濕度的波動)不會對申報產品的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潔度,造成不利影響。
5.其他資料
5.1麻醉用針已列入《免于進行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對符合《目錄》要求的產品,注冊申請人需提交申報產品相關信息與《目錄》所述內容的對比資料、申報產品與已獲準境內注冊的《目錄》中醫療器械的對比表等,具體提交資料的要求可參照《列入免于進行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產品對比說明技術指導原則》。申報產品與對比產品存在差異的,還應提交差異部分對安全有效性影響的分析研究資料。
(四)臨床評價資料
對不符合《目錄》要求的產品,或不能證明與已獲準境內注冊的產品具有基本等同性,需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提交臨床評價資料。
(五)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產品說明書和標簽需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的第十一條說明書中需包含有關注意事項、警示以及提示性內容。
同時,說明書中需包含以下內容:
1. 需列出所有禁忌證,如凝血功能障礙,穿刺部位感染、脊柱畸形、解剖異常、難以通過超聲解剖學標志對針進行定位、已知的先前存在的神經系統疾病、因針尖位置錯誤導致局麻藥擴散不充分而導致的神經阻滯不完全等。禁忌證中需包含不適用于申報產品的情形。
2.警示信息
需列出適用于麻醉用針的警告。警告中包括器械相關的嚴重不良事件或潛在的安全危險,并且還需包含可能的后果。建議標明“進行椎管內麻醉,務必由受過專業培訓的醫務人員操作;醫務人員使用該麻醉用針前需仔細閱讀說明書中的警示信息,并嚴格按照臨床操作規程執行”。操作不當可能會導致麻醉導管斷裂等不良事件/并發癥的發生,進而對患者造成繼發性的傷害(如異物存留體內、感染、神經損傷等);使用該麻醉用針前需常規檢查包裝有無破損及產品是否完整,檢查針管是否通暢等;配合使用的麻醉用針拔出后臨床醫護人員宜及時檢查穿刺針是否完整。
3.注意事項
需列出適用于麻醉用針的注意事項。如臨床醫生需判定不適用的情形等。與警告事項相同,注意事項中也需說明可能的后果情況。此外,還應列出對于不同內徑穿刺針推薦的麻醉導管尺寸類型,如何操作可以避免鈍性針尖切割麻醉導管、如何判定穿刺針類型和穿刺層次的準確性,是否存在異位注射麻醉藥物的可能性等。
(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提供器械工作原理和總體生產工藝的簡要說明。應包含產品設計過程和生產工藝過程資料,特別是性能指標、指標的選擇依據與驗證資料。可采用流程圖的形式概述設計過程和生產過程。
需明確產品生產加工工藝,注明關鍵工藝和特殊工藝,并闡明其過程控制點及控制參數。對生產工藝的可控性、穩定性需進行確認。對生產加工過程使用的所有助劑、粘合劑等添加劑均應說明使用劑量、對殘留量的控制措施和接受標準,以及檢驗報告和安全性評價報告,如擠出、焊接、尖端成型的過程檢驗標準若對外購原材料進行改性,需提供工藝的詳細過程和參數,以及相應的研究依據。有多個研制、生產場地的,需概述每個研制、生產場地的實際情況。
三、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9號[Z].
[2]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Z].
[3]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免于進行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國家藥監局2023年第33號[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