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0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印發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檢查指導原則的通知》(國藥監械管〔2024〕20號),新修訂的《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今天為大家說說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辦理(含變更和延續)現場核查結果類型。
2024年7月30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印發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檢查指導原則的通知》(國藥監械管〔2024〕20號),新修訂的《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今天為大家說說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辦理(含變更和延續)現場核查結果類型。
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辦理(含變更和延續)現場核查結果類型有哪些?
對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經營許可(含變更和延續)現場核查中,企業適用項目全部符合要求或者能夠當場整改完成的,檢查結果為“通過檢查”;關鍵項目(標識為“※”項)中不符合要求的項目數≤10%且一般項目(無標識項)中不符合要求的項目數≤20%的,檢查結果為“限期整改”;關鍵項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項目數>10%或者一般項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項目數>20%的,檢查結果為“未通過檢查”。
檢查結果為“限期整改”的,企業應當在現場檢查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并向原檢查部門一次性提交整改報告。經復查后,整改項目全部符合要求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準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企業在30個工作日內未能提交整改報告或者經復查仍存在不符合要求項目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檢查結果為“未通過檢查”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直接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
本《指導原則》所指的關鍵項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項目數比例=關鍵項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項目數÷(關鍵項目數總數-關鍵項目中確認的合理缺項項目數)×100%;一般項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項目數比例=一般項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項目數÷(一般項目數總數-一般項目中確認的合理缺項項目數)×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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