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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修復膜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
發布日期:2024-03-26 20:07瀏覽次數:690次
口腔修復膜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旨在指導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對口腔修復膜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審評提供技術參考。本指導原則是對口腔修復膜注冊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

口腔修復膜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對口腔修復膜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審評提供技術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口腔修復膜注冊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使用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審評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需在遵循相關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

口腔修復膜注冊.jpg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所涉及的口腔修復膜是指口腔頜骨缺損區域修復重建時起到隔離軟組織長入的作用,引導骨組織/牙周組織再生,為骨組織愈合提供時間與空間。本指導原則也適用于引導口腔軟組織缺損修復的產品。

口腔修復膜材質主要涵蓋動物源性膠原蛋白材料、同種異體膠原蛋白材料、聚乳酸/聚己內酯等可吸收生物材料。

對于不可吸收口腔修復膜產品的適用部分可參考本導則。

二、注冊審查要點

(一)監管信息

1.產品名稱

產品的命名需采用《醫療器械分類目錄》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的通用名稱,或以產品臨床預期用途、適用部位為依據命名,需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口腔科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等相關法規的要求。本產品特征詞按照技術特點可包括“可吸收”“不可吸收”“修復”“屏障”等,按照材料組成可包括“膠原”等,按照臨床使用部位可包括“口腔”。如可吸收生物膜、口腔修復膜等。

2.分類編碼

依據《醫療器械分類目錄》明確產品管理類別、分類子目錄名稱、一級產品類別、二級產品類別以及分類編碼。根據產品預期用途與作用機理,口腔修復膜產品為III類醫療器械,屬于17口腔科器械,一級產品類別為“17-08口腔植入及組織重建材料”,二級產品類別為“17-08-06骨填充及修復材料”。

3.注冊單元劃分的原則

產品注冊單元的劃分需符合《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的要求。醫療器械產品的注冊單元原則上以技術原理、結構組成、性能指標和適用范圍為劃分依據。對于原材料成分不同時,需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產品結構組成或加工處理方式不同而導致產品性能指標不同時,原則上劃分為不同注冊單元。

例如,起屏障作用的膠原膜與軟組織修復的膠原膜,需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對于聚乳酸、聚己內酯材質的產品,需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對于生物源類產品,原材料來源的生物種類不同時,如豬心包、牛心包來源的產品,需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對于同種生物來源,組織來源不同時,如牛心包、牛跟腱組織來源,需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對于同種生物來源,制備工藝不同的,如通過脫細胞、膠原提取工藝方式制備的,需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對于同一生物來源、組織來源、工藝處理的,如通過脫細胞處理的豬小腸粘膜下層組織制備的膠原膜,尺寸規格、外形設計不同的,可作為同一注冊單元。

4.產品列表

明確申報產品型號、規格的表述方式,明確型號規格的劃分原則。對于存在多種型號規格的產品,需明確各型號規格的區別。采用對比表或帶有說明性文字的圖片、圖表,描述各種型號規格的結構組成、功能、產品特征、技術參數等內容。

(二)綜述資料

1.      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

闡述產品的原材料(若為生物或衍生物材料應明確其組織類型、取材部位、種屬、地理來源、年齡等)、結構及組成、使用方法及圖示、配合使用器械等,提供產品整體/局部結構示意圖(如分層結構、纖維排布方式)、掃描電鏡照片(如表面結構、橫截面結構、孔隙特性、纖維絲徑及分布)、產品降解信息(包括降解機理、降解產物及代謝途徑、預期降解時間),明確產品的交付狀態、滅菌方式、無菌有效期。

闡述產品的預期用途、工作原理或作用機理。

2.產品的適用范圍和禁忌證

產品的適用范圍、適用人群、禁忌證需與申報產品的性能、功能相符。

2.1適用范圍

適用范圍的表述需客觀、清晰,使用有明確定義或行業公認的術語或名詞。例如:產品與骨粉聯合使用,適用于口腔牙缺失需種植修復時起物理阻隔作用。

2.2預期使用環境

明確預期使用的地點(如醫療機構),說明可能影響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環境條件。

2.3適用人群

明確目標患者人群信息、患者選擇標準信息以及明確使用過程中需要考慮的因素。

2.4禁忌證

通過風險/受益評估后,針對某些疾病、情況或特定的人群(如適用),認為不推薦使用該產品,應當明確說明。

3.包裝說明

提供產品的包裝信息,包括包裝形式、包裝材料、包裝工藝。需以圖片和文字相結合的方式明示申報產品的包裝信息,以列表形式說明所有包裝內容物。通常情況下,該類產品以無菌狀態提供,申請人需詳細描述與產品滅菌方法相適用的無菌屏障系統信息。對于含液體包裝,需明確液體信息,并考慮液體與包材料的浸提情況、液體在產品表面沉淀情況。

4.研發歷程

闡述申請注冊產品的研發背景和目的。如有參考的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需提供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的信息,并說明選擇其作為研發參考的原因。綜述同類產品國內外研究及臨床使用現狀及發展趨勢。

5.與同類和/或前代產品的參考和比較

列表比較說明申報產品與同類產品和/或前代產品在工作原理或作用機理、原材料、生產工藝、結構組成、性能指標、適用范圍、使用方法及部位、降解性能、臨床應用效果等方面的異同。明確產品有無使用了新材料、新技術、新設計或具有新作用機理、新功能。

6.申報產品上市歷史

如適用,提交申報產品在各國家或地區的上市批準時間、銷售情況。如有不良事件和召回,分別對申報產品上市后發生的不良事件、召回的發生時間、申請人采取的處理和解決方案、相關部門的調查處理情況等進行描述。

(三)非臨床資料

1.產品風險管理資料

注冊申請人需對產品全生命周期實施風險管理,提交風險管理資料(參照GB/T 42062《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充分識別產品的設計、原材料、制造過程、產品包裝、滅菌、運輸、貯存、使用等產品生命周期內各個環節的安全特征,從生物學危險(源)、環境危險(源)等方面,對產品進行全面的風險分析,并詳述所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對于動物源性材料制成的產品,需參照《動物源性醫療器械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7年修訂版)》、YY/T 0771動物源醫療器械系列標準進行風險管理控制。

風險管理報告需包括生產和生產后信息,具體內容參考GB/T 42062第9章和《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則》的2.1.2e)f)。產品變更注冊和已在境外上市產品注冊時,申報資料中的風險管理報告需包括上述內容,將風險管理貫穿于產品的全生命周期。

2.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

說明產品符合《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各項適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證明其符合性的文件。

3.產品技術要求的主要性能指標

產品技術要求需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有關法律、法規的相應要求。在此基礎上,注冊申請人需根據產品的特點,制定確保產品安全、有效的技術要求。產品技術要求中試驗方法需依據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國際標準制訂,或經過驗證。口腔修復膜產品可參考YY/T 1794《口腔膠原膜通用技術要求》等相關標準中適用的性能制定相應性能要求。

3.1產品型號/規格及其劃分的說明

列表說明產品的型號、規格,明確產品型號、規格的劃分說明。

3.2性能指標

3.2.1物理和機械性能指標

3.2.1.1 外觀。

3.2.1.2 尺寸及公差。包含長度、寬度、厚度、特殊形狀或結構所涉及的其他尺寸及公差要求,注意避免出現型號規格交疊。

3.2.1.3 結構特性。包含孔徑大小、孔徑分布、孔隙率(適用于有制孔工藝設計的產品)、絲徑及分布(適用于有絲徑設計的產品)。

3.2.1.4 熱變性。對于可吸收膠原蛋白類產品,提供熱變性指標要求。

3.2.1.5 吸水性。

3.2.1.6 拉伸強度/剪切強度。

3.2.1.7 斷裂伸長率(以非縫合方式使用的產品不適用)。

3.2.1.8 撕裂力(以非縫合方式使用的產品不適用)。

3.2.1.9連接/結合強度(適用于多層結構或由不同部件連接的產品)。

3.2.2化學性能指標

根據技術特征制定合適的物理、化學性能要求。

3.2.3其他指標

3.2.3.1無菌。

3.2.3.2環氧乙烷殘留量(如適用)。

3.3檢驗方法

產品的檢驗方法需根據技術性能指標設定,檢驗方法需優先采用公認的或已頒布的標準檢驗方法(可參考本指導原則參考文獻中引用的相關標準);自建檢驗方法需提供相應的方法學依據及理論基礎,同時保證檢驗方法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重現性,必要時可附相應圖示進行說明,文本較大的可以附錄形式提供。

3.4附錄

成品材料的部分化學性能要求可以產品技術要求附錄形式載明,例如材料的紅外光譜、比旋光度等。

4.檢驗報告及典型性產品確定原則

注冊申請人需提供符合醫療器械注冊申報法規文件要求的檢驗報告。若申報的產品包括多個型號,同一注冊單元內所檢驗的產品應當能夠代表本注冊單元內其他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涵蓋所有的性能指標,并提供典型性檢驗樣品的確定依據。

5.研究資料

5.1物理和機械性能研究

5.1.1非臨床物理和機械性能研究綜述

詳述產品技術要求中物理和機械性能指標及檢驗方法的確定依據,提供采用的原因及理論基礎,提供涉及到的研究資料、文獻資料和/或標準文本。

5.1.2力學性能研究

提供產品拉伸強度、縫合強度(撕裂力)、斷裂伸長率、連接/結合強度(多層結構或由不同部件連接)研究資料,根據產品臨床實際使用情形,開展干態和/或濕態力學性能研究。對于吸水后膨脹的產品,需提供吸水膨脹前后產品尺寸、力學性能變化對比研究數據。

所提交研究報告應詳細明確各性能指標可接受的標準、具體試驗方法、驗證樣品批次及樣本量、試驗結果數據及試驗結論等。建議提供不同批次產品的性能驗證數據,驗證樣本量需有統計學考慮。

5.1.3結構特性研究

對于含有微孔結構設計的產品,提供孔隙結構的研究資料,如孔徑大小、孔徑分布、孔隙率(適用于有制孔工藝設計的產品)、絲徑及分布(適用于有絲徑設計的產品),詳述產品結構設計依據。對于采用交聯工藝產品,提供交聯程度、交聯均一性的研究資料。

5.1.4可用性研究

結合產品臨床使用情況,提供可用性研究資料,如縫針穿刺強度、柔順性、剛性等,明確結果的可接受性。

5.1.5 體外降解性能

需參考YY/T 1806.1、YY/T 0473、YY/T 0474和YY/T 0509開展體外實時或加速降解試驗。應根據產品需明確試驗時間點設置依據及合理性,明確其評價方法,體外降解評價方法宜根據產品特性選擇使用,例如體外降解試驗需要的降解酶或其他試驗條件需要盡量模擬口腔環境,以達到可以真實反映產品降解周期的目的。若產品為采用交聯工藝制成,且預期可在人體中降解/吸收成分的產品,應提供交聯工藝、交聯度與降解周期的關聯性研究資料。評價和測定試驗組和對照組樣品的降解速率、降解均勻性、對于膠原類產品,測定產品力學及外觀形貌、質量、相對分子量等隨時間變化的規律;對于聚乳酸/聚己內酯,還需測定各時間節點樣品的分布或特性黏度、結晶度、降解產物的含量及與產品預期用途相關的性能等。建議觀察至降解穩態,并說明產品預期在使用過程中降解完全的時間,對于力學性能指標,需提供降解過程中力學變化能夠滿足臨床需求的依據。如采用加速降解試驗,需選擇低于聚合物玻璃化轉變溫度或低于蛋白變性溫度的試驗條件。

5.2化學/材料表征研究

5.2.1非臨床化學/材料性能研究綜述

詳述產品技術要求中化學/材料性能指標及檢驗方法的確定依據,提供采用的原因及理論基礎,提供涉及到的研究資料、文獻資料和/或標準文本。如果在制造過程中使用了溶劑、試劑或賦形劑,則需證明最終產品中的相關殘留量是可接受的。必要時,依據《醫療器械已知可瀝濾物測定方法驗證及確認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對植入物原材料及加工過程中引入的可瀝濾物進行分析和評價。

5.3生物學特性研究

生物相容性評價應遵循GB/T 16886.1《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和YY/T 0268《牙科學口腔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1單元:評價與試驗》相關要求,生物相容性評價資料可以參考《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指南》,必要時,開展生物學試驗。生物學評價終點一般包括細胞毒性、致敏性、急性全身毒性、刺激或皮內反應(或口腔粘膜刺激試驗)、遺傳毒性、亞慢性全身毒性、植入后局部反應(植入部位的選擇,盡量模擬真實臨床使用情況)、致熱性、細菌內毒素。

如果在制造過程中使用了溶劑、試劑或賦形劑,則需證明最終產品中的相關殘留量是可接受的。必要時,依據《醫療器械已知可瀝濾物測定方法驗證及確認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對植入物原材料及加工過程中引入的可瀝濾物進行分析和評價。

對于目標患者人群包括孕婦、哺乳期婦女、兒童或新生兒,以及含有潛在發育毒性關注化學物質的產品,宜考慮神經發育毒性評價。測試最終產品中任何有潛在毒性、致癌性的化學成分含量,如有機溶劑、交聯劑等加工助劑殘留,并提供以上物質的人體限量/閾值及其確定依據。

若申報產品中的材料未在境內已上市的長期植入性醫療器械中使用,需明確該材料中是否存在潛在毒性、致癌性、免疫原性物質,并應對材料的長期生物相容性進行評價,如遠期植入反應、慢性毒性、致癌性、基于可瀝濾物或降解產物分析基礎上的毒代動力學研究等。

5.4生物安全性研究

對于含有動物源性材料成分的產品,應明確動物地理來源、動物種類、年齡、取材部位、組織性質,參照《動物源性醫療器械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7年修訂版)》提供產品生物安全性研究資料。主要涉及原材料來源控制的安全性資料,病毒和/或傳染性病原體的風險分析、相應控制措施的描述及驗證性資料,涉及產品免疫原性(免疫反應)的風險分析、控制工藝描述及驗證性資料。

對于含有同種異體材料成分的產品,提供涉及原材料來源控制的安全性資料,說明供者篩選方法。對于供者可能感染的病毒和/或傳染性病原體(如HIV、HBV、HCV、梅毒螺旋體等),建議針對不同病原體采用精確、靈敏的檢測方法,并說明檢測所用的具體方法及依據等,如HIV病毒篩選需采用聚合酶鏈式反應(PCR)方法檢測。同種異體材料產品同時應提供病毒和/或傳染性病原體的風險分析并詳述相應的控制措施,參照《同種異體植入性醫療器械病毒滅活工藝驗證指導原則(2020年修訂版)》提供滅活和去除病毒和/或傳染性病原體工藝有效性的驗證試驗數據。提供涉及產品免疫原性(免疫反應)的風險分析、控制工藝描述及驗證性資料。

其中,關于滅活和去除病毒和/或傳染性病原體工藝驗證,需注意所提交的研究資料需能證明經選定的處理步驟,與處理前相比,病毒滴度總降低系數宜至少要達到六個對數(≥6logs)。并且原則上需至少有一個病毒去除/滅活步驟的降低系數達到4 logs以上(如因檢測方法的靈敏度造成檢測出的病毒降低系數接近但小于4 logs時,應盲傳三代,如無病毒檢出,亦可認為是有效地去除/滅活病毒步驟)。

為降低動物源性材料的免疫原性風險,一般需在生產工藝中采取相應處理措施以降低其免疫原性,如脫細胞處理、提純,以及采用其他物理或化學方法對具有潛在免疫原性的物質(如核酸、蛋白、多糖、脂質和其他小分子物質等)進行去除或對其抗原表位進行消除/隱藏。生產企業需對其降低材料免疫原性的有效性進行驗證。然而,這些處理措施以及滅活和去除病毒和/或傳染性因子的處理步驟有可能是以犧牲材料本身的使用性能或增加新的風險為代價的,生產企業需充分評估其對產品的不利影響,以保證產品最終能夠安全有效地使用。

注冊申請人可根據申報產品與已在境內上市產品在免疫原性影響因素(包括動物種類、取材組織、處理工藝原理、與人體接觸方式等)上的可比性和免疫原性風險評價相關文獻數據的充分性決定是否進行免疫毒理學試驗。如申報產品免疫原性風險與已上市產品無可比性,且無充分的文獻數據評價其免疫原性,則需進行免疫毒理學試驗。產品免疫原性風險評價方法應參考YY/T 16886.20/ISO 10993-20 《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20部分:醫療器械免疫毒理學試驗原則和方法》,具體的試驗方法也可參考YY/T 1465《醫療器械免疫原性評價方法》系列標準。

5.4動物試驗研究

參照《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第一部分:決策原則》確定是否需要在活體動物上進行動物試驗。如經決策分析需開展動物試驗研究,可參照《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第二部分:試驗設計、實施質量保證》中相關要求進行。

對于預期用于屏障作用的產品,如開展動物試驗研究,需選取合適的動物模型,如牙槽骨缺損修復動物試驗模型,以評估申報產品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申請人需說明所選用動物種類的適用性并提供支持性資料,說明牙槽骨骨缺損類型、產品最大用量、配合使用的器械、動物樣本量、觀察周期、觀察時間點、對照樣品、觀察指標、試驗分組(注意設置全面的對照組,以確保結果的科學性。可包括試驗組、已上市同類產品對照組)等動物試驗設計要素的確定依據。如產品同時適用特殊人群,動物試驗設計時需做相應考慮。動物試驗觀察指標需考慮臨床觀察(如軟組織愈合情況,術區軟組織有無紅腫、開裂等不良反應,試驗動物精神狀態等)、影像學觀察(如成骨效果(牙槽嵴寬度/高度變化、缺損區域新生骨骨量、缺損區域新生骨骨體積))、病理組織學觀察(修復周期(降解周期,降解量、膜厚、質量損失、體積損失、分子量或特性黏度變化)、組織長入、植入物血管化)等,通常情況下,建議觀察時間至少6個月。

對于預期用于軟組織修復的產品,如開展動物試驗研究,需選取合適的動物模型,如軟組織缺損修復動物試驗模型,以評估申報產品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申請人需說明所選用動物種類的適用性并提供支持性資料,申請人需說明所選用動物種類的適用性并提供支持性資料,說明缺損尺寸(如面積、大小、深度等)、產品最大用量、配合使用的器械、動物樣本量、觀察周期、觀察時間點、對照樣品、觀察指標、試驗分組(注意設置全面的對照組,以確保結果的科學性。可包括試驗組、已上市同類產品對照組、空白對照組)等動物試驗設計要素的確定依據。如產品同時適用特殊人群,動物試驗設計時需做相應考慮。動物試驗觀察指標需考慮臨床觀察(如軟組織愈合情況,術區軟組織有無紅腫、開裂等不良反應,試驗動物精神狀態等)、大體觀察(如觀察創面修復情況、創面與周圍正常組織界線、有無炎性反應或病理變化)、病理組織學觀察(修復周期(降解周期,降解量、膜厚、質量損失、體積損失、分子量或特性黏度變化)、植入物血管化、新生膠原量、新生膠原容積分數、新生血管量、特定結構組織形態的修復、上皮遷移速率)等,觀察時間根據組織修復情況進行設計。

5.5滅菌/消毒工藝研究

描述用于保證產品無菌的質量保證體系,明確產品滅菌工藝(方法和參數)和無菌保證水平(SAL),提供滅菌確認報告。

對于采用輻照滅菌產品,應明確輻照劑量并提供其確定依據。對于采用環氧乙烷滅菌產品,需明確環氧乙烷在產品上的殘留水平、最高殘留上限并提供確定依據。

5.6穩定性研究

5.6.1貨架有效期

注冊申請人可參照適用的國內、國際標準或《無源植入性醫療器械穩定性研究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中適用部分提供產品貨架有效期的驗證資料。醫療器械貨架有效期的驗證試驗通常可包括加速穩定性試驗、實時穩定性試驗等,需根據醫療器械產品特性選擇驗證方式。無論加速穩定性試驗還是實時穩定性試驗,注冊申請人均需在試驗方案中設定測試項目、測試方法及判定標準。在有效期研究中需監測整個有效期內確保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關鍵參數。實時穩定性試驗結果是驗證產品貨架有效期的直接證據。當加速穩定性試驗結果與其不一致時,應以實時穩定性試驗結果為準。如采用加速老化,需要論證老化溫度對可吸收材料的影響。

注冊申請人需提交包裝研究資料,依據有關國內、國際標準對包裝進行分析研究和評價,如GB/T 19633.1、GB/T 19633.2、ISO 11607、ASTM F2475、ASTM D4169等。可采用包裝封口完整性檢測用于替代無菌檢測。包裝完整性檢測項目包括染色液穿透法測定透氣包裝的密封泄漏試驗、目力檢測和氣泡法測定軟性包裝泄漏試驗等;包裝強度測試項目包括軟性屏障材料密封強度試驗、無約束包裝抗內壓破壞試驗等。

5.6.2運輸穩定性

注冊申請人需提交運輸穩定性驗證資料,證明在規定的運輸條件下,運輸過程中環境條件(例如:震動、振動、溫度和濕度的波動)不會對醫療器械的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潔度,造成不利影響。

5.7證明產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資料

注冊申請人可根據實際生產工藝流程提交適用的工藝驗證資料。詳述產品生產加工過程,明確產品生產加工工藝,注明關鍵工藝和特殊過程,并說明其過程控制點。明確產品生產過程中各種加工助劑的使用情況及對各種有機、無機雜質(如殘留單體、小分子殘留物、重金屬等)的控制情況并提交相應的驗證資料。提供涉及產品安全性的加工工藝的確定依據以及涉及到的研究性資料、文獻資料等。

(四)臨床評價資料

注冊申請人需在滿足注冊法規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選擇合適的臨床評價路徑提交臨床評價資料。

1. 同品種醫療器械臨床數據

詳見《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中將同品種醫療器械的臨床數據用于支持申報產品的安全性、臨床性能和/或有效性的要求。

2. 申報產品臨床試驗數據

申請人可參照《決策是否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明確需要開展臨床試驗的主要考慮因素,若開展申報產品臨床試驗,則需嚴格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進行臨床試驗,并提交完整的臨床試驗資料。臨床試驗的設計可參考《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設計指導原則》。

申請人如有境外臨床試驗數據,可參照《接受醫療器械境外臨床試驗數據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提交相關資料。

(五)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1.產品說明書和標簽需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和YY/T 0466.1《醫療器械用于醫療器械標簽、標記和提供信息的符號第1部分:通用要求》中的相關要求。

2.說明書需告知使用者所有使用過程中相關的剩余風險。對產品預期使用者的技術知識、經驗、教育背景、培訓、身體狀況以及產品使用環境(含工作條件)有要求的,在說明書中需予以明確。

3.動物源性材料產品明確過敏的提示。

4.對于特殊應用人群(如妊娠、哺乳期婦女,新生兒、兒童及生長發育中的青少年等)的特殊提示。

(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按照《關于公布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提交相關文件。

三、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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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Z].

[3]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關于公布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1號[Z]

[4]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Z].

[5]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分類規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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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 總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的通告2017年第187號[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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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第一部分:決策原則(2021年修訂版): 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第一部分:決策原則(2021年修訂版)等2項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的通告2021年第75號[Z].

[11]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第二部分:試驗設計、實施質量保證: 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第一部分:決策原則(2021年修訂版)等2項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的通告2021年第75號[Z].

[12]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等5項技術指導原則的通告2021年第73號 [Z].

[13]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口腔科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醫用成像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等3項指導原則的通告2020年第41號[Z].

[14]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同種異體植入性醫療器械病毒滅活工藝驗證指導原則(2020年修訂版): 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球囊擴張導管等6項指導原則的通告2020年第62號[Z].

[15]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動物源性醫療器械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7年修訂版): 總局關于發布物源性醫療器械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7年修訂版)的通告2017年第224號[Z].

[16] YY/T 0661,外科植入物用聚(L-乳酸)樹脂的標準規范[S]

[17] YY/T 1794,口腔膠原膜通用技術要求[S].

[18] YY 1042,牙科學 聚合物基修復材料 [S].

[19] GB/T 16886.1,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 [S]. 

[20] GB/T 16886.3,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3部分:遺傳毒性、致癌性和生殖毒性試驗 [S].   

[21] GB/T 16886.5,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5部分:體外細胞毒性試驗[S].

[22] GB/T 16886.10,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10部分:刺激與皮膚致敏試驗[S].

[23] GB/T 16886.11,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11部分:全身毒性試驗[S].

[24] YY/T 0268,牙科學 口腔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1單元:評價與試驗[S].

[25] GB/T 42062,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S].

[26] YY/T 0466.1,醫療器械 用于醫療器械標簽、標記和提供信息的符號第1部分:通用要求[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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