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公司未辦理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銷售新冠試劑被罰113.7萬
發布日期:2024-01-09 20:23瀏覽次數:809次
繼續為大家分享國家藥監于2024年1月8日公布的典型醫療器械違法案件,南昌優禾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因未辦理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銷售“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抗原檢測試劑盒”,被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36152元、罰款1137360元的行政處罰。
繼續為大家分享國家藥監于2024年1月8日公布的典型醫療器械違法案件,南昌優禾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因未辦理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銷售“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抗原檢測試劑盒”,被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36152元、罰款1137360元的行政處罰。
南昌優禾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第三類醫療器械案
2023年1月16日,江西省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南昌優禾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未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銷售第三類醫療器械“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抗原檢測試劑盒”,涉案貨值金額71085元,違法所得36152元。當事人未經許可經營第三類醫療器械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2023年3月27日,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對當事人處以沒收涉案產品、沒收違法所得36152元、罰款113736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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