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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銷售企業經營含有醫療器械產品的救護車是否應辦理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嗯,這是個問題,涉及到救護車本身是否屬于醫療器械,以及車里面是否有裝配醫療器械,然后是法規適用。
銷售救護車是否需要辦理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1.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規定,從事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由經營企業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備案;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經營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申請辦理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救護車不按照醫療器械管理,而救護車上通常配置的吸痰器、除顫儀、呼吸機按照醫療器械管理。經營醫療器械,應當依法按照醫療器械管理類別辦理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或是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2.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使用單位應當從具備合法資質的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生產經營企業購進醫療器械。購進醫療器械時,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資質和醫療器械的合格證明文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救護車使用單位購買醫療器械時,應當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義務。
救護車經銷商如銷售配有醫療器械產品的車輛,應依法辦理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或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