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近日,廣東省財政廳發布《關于規范省級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審批和進口產品核準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支持采購國產器械,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及醫療器械經營許可企業請留意。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規范省級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審批和進口產品核準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省直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嚴格落實過“緊日子”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規范省級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審批和進口產品核準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審批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采購人可以依法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1.因貨物或者服務使用不可替代的專利、專有技術,導致只能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的;
2.公共服務項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的;
3.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4.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5.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投標(報價)截止后投標(報價)人僅有1家或者通過資格審查或符合性審查的投標(報價)人僅有1家的,經專家論證,采購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采購程序符合規定的。
(二)采購人應當按照“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將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貨物或服務項目列入本單位“三重一大”事項議事決策范圍。
(三)采購人擬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邀請專業人員進行論證。專業人員可由采購人自行選定,也可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論證專業人員應當與采購人沒有經濟和行政隸屬等關系。專業人員應當客觀、獨立地出具完整、清晰和明確的論證意見:一是采購項目預算安排是否科學合理(附件1);二是采購項目是否必須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附件2)。論證意見應按照規定格式由專業人員手工填寫。
(四)主管預算單位應當加強對本部門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管理。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或服務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應當重點審查該項目預算安排是否合理、是否屬于《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以及《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情形,以及采用單一來源采購的必要性,并出具書面審查意見。
(五)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或服務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方式的,采購人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后,向省財政廳行文申請批準并提交以下材料:
1.采購人名稱、采購項目名稱、項目概況等基本情況說明;
2.擬申請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理由;
3.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貨物或服務項目,需提供單位“三重一大”事項議事決定的會議紀要、記錄等;
4.主管預算單位的書面審查意見;
5.參與論證的各專業人員的書面論證意見,以及專業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稱;
6.“廣東省政府采購網”單一來源采購公示情況;
7.采購項目的預算金額、項目預算金額的主要依據和理由、預算批復文件或者資金來源證明。
二、從嚴核準政府采購進口產品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人可以采購進口產品:
1.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的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的;
2.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進行采購的;
3.國內有同類產品但無法滿足實質需求,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
4.省屬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使用省社科項目資金采購科研儀器設備的項目的承擔單位采購科研儀器設備的。
(二)根據《關于完善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采購〔2017〕3號)和《關于省級財政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采購〔2018〕2號),省屬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使用省社科項目資金采購科研儀器設備的項目的承擔單位采購科研儀器設備的實行備案制管理,無需報省財政廳核準。
(三)采購人應當按照“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將擬采購國產同類產品確實無法滿足需求的進口產品項目,列入本單位“三重一大”事項議事決策范圍。
(四)采購人擬采購進口產品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邀請專家進行專業論證,專家應當客觀、獨立地提出具體論證意見。專家組應當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必須包括1名法律專家,產品技術專家應當為熟悉該產品的專家。論證專家可由采購人自行選定,也可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論證專家應當與采購人沒有經濟和行政隸屬等關系。采購人不得作為專家組成員參與論證。
(五)擬采購的產品有國產同類產品的,原則上不允許采購進口產品。確實需要采購進口產品的,采購人應當從進口產品的必要性、不可替代性、采購國產同類產品對工作的實質性影響等方面提出申請,論證專家應當客觀、獨立地就采購人的申請理由進行論證,論證意見應當完整、清晰和明確,并按照規定格式(詳見附件4)由論證專家手工填寫。
(六)主管預算單位應當加強對本部門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對所屬單位擬申請采購進口產品的采購項目,應當重點審查擬采購的進口產品的是否存在超標準采購,采購需求是否合理,國產同類產品是否滿足需求,采購進口產品的必要性等,并出具書面審查意見。
(七)除省屬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使用省社科項目資金采購科研儀器設備的項目的承擔單位采購科研儀器設備之外的政府采購進口產品項目,采購單位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向負責核準進口產品的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采購項目概況、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清單(附件3);
2.擬采購國產同類產品確實無法滿足需求的進口產品的,需提供單位“三重一大”事項議事決定的會議紀要、記錄等;
3.主管預算單位的審查意見;
4.申請采購進口產品的主要用途、必要性、不可替代性、采購國產同類產品對工作的實質性影響等理由;
5.國內同類產品和進口產品的對比情況;
6.參與論證專家的書面論證意見,以及專業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稱;
7.項目預算金額、預算批復文件或者資金來源證明。
三、規范部門進口產品清單管理
為深化政府采購簡政放權,繼續在省級推行部門進口產品清單管理。
(一)制定主體
由省級主管預算單位結合部門采購需求特點制定部門進口產品清單。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限為1年。清單有效期內,供應商提出異議的,主管預算單位應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二)適用方式
1.國內無同類產品的進口產品。在清單有效期內,采購人采購清單內的產品無需重復組織專家論證,直接向省財政廳備案后開展采購活動。
2.國內有同類產品的進口產品。在清單有效期內,采購人應向主管預算單位提交需采購進口產品的主要用途、必要性、不可替代性、采購國產同類產品對工作的實質性影響等方面的說明,經主管預算單位審核同意,并向省財政廳備案后開展采購活動。
(三)制定程序
1.征集產品。主管預算單位負責征集并匯總年度本部門進口產品。具體包括進口產品名稱和型號、采購進口產品的政策依據以及采購進口產品的必要性。
2.專家論證。專家組應當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必須包括1名法律專家,產品技術專家應當為熟悉清單內產品的專家。專家組應當重點對進口產品的必要性、不可替代性、采購國產同類產品對工作的實質性影響等方面,進行客觀、獨立地的論證,論證意見應當完整、清晰和明確,并按照規定格式(詳見附件4)由論證專家手工填寫。
3.公示。主管預算單位將論證后的清單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于:進口產品的名稱和型號,進口產品的必要性及相關說明,專家組對擬采購的進口產品的具體論證意見以及專家組成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稱,公示的期限等。
4.異議處理。任何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對清單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或者有效期內向主管預算單位反映。主管預算單位應組織專家重新論證,異議事項成立的,應當將該產品從清單中刪除。
5.備案。公示期滿后,主管預算單位應行文報省財政廳備案并附以下材料:
(1)進口產品的必要性及相關說明;
(2)參與論證的各專家的具體論證意見,以及論證專家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稱;
(3)進口產品清單公示情況及異議處理情況。
四、加強政府采購監督管理
采購人應當按照“誰采購,誰負責”的原則,認真開展市場調查和價格測算,執行相關支出標準,合理科學確定采購需求。主管預算部門要從嚴管理單一來源方式變更和進口產品采購,建立健全部門政府采購內部管理制度。省財政廳將建立集交易和監管為一體的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利用智能監測、大數據預警等手段,全面反映各單位政府采購執行情況,通過政府采購透明度評估、財政績效評審、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考核等方式,加大對省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工作的監管力度。
附件:1.單一來源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專業人員論證意見
2.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專業人員論證意見
3.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明細表
4.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專家論證意見
廣東省財政廳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