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01日,國家藥監局發布《抗微生素藥物敏感性檢測試劑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請人對抗微生物藥物敏感性檢測試劑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
2023年12月01日,國家藥監局發布《抗微生素藥物敏感性檢測試劑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請人對抗微生物藥物敏感性檢測試劑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
抗微生素藥物敏感性檢測試劑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抗微生物藥物敏感性檢測試劑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此類試劑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使用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審評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相關人員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標準體系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標準體系不斷完善及科學技術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測定抗微生物藥物在體外抑制病原微生物生長能力的試劑,即抗微生物藥物對細菌或真菌的抑制試驗,也被稱為細菌或真菌對藥物的敏感性試驗。檢測樣本為從血液、體液、糞便、泌尿生殖道分泌物等臨床樣本中分離的純菌。商品化的抗微生物藥物敏感性試驗(Antimicrobial Susceptibility Test, AST)產品通常包含微量稀釋法,紙片擴散法,濃度梯度瓊脂擴散法等。
由于該類產品可能是多種抗微生物藥物的組合,每種抗微生物藥物對應不同的病原微生物種屬組合,在產品設計中需同時考慮病原微生物和抗微生物藥物的特性:(1)對于病原微生物的組合,需考慮產品培養基、孵育條件等試驗條件是否能夠滿足不同微生物的需求;(2)對于抗微生物藥物的組合,需考慮試驗體外診斷試劑方法學等是否適合該抗微生物藥物特性,適當考慮臨床常見耐藥菌的抗微生物藥物;(3)對于抗微生物藥物濃度梯度設置,應有充分依據,需考慮覆蓋不同病原微生物藥物敏感性檢測的需求以及質控菌株檢測的需求;建議覆蓋折點濃度,特別對于一些重要藥物,并考慮藥敏結果對臨床用藥方案調整的影響。此外,還需考慮試驗體外診斷試劑質量控制是否能夠滿足不同病原微生物的要求。
對于采用熒光探針聚合酶鏈式反應或其他類分子生物學方法的核酸檢測技術試劑,以及鑒定耐藥機制的檢測試劑,不適用本指導原則。
對于其他方法,可能部分要求不適用或本文所述內容不夠全面,申請人可以根據產品特性對適用部分進行評價或補充其他的評價資料進行相應性能的驗證,但需闡述不適用的理由,并說明替代方法的科學合理性。
二、注冊審查要點
(一)監管信息
1.產品名稱及分類編碼
產品名稱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及相關法規的要求。根據《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該產品按照第二類體外診斷試劑管理,分類編碼為6840。
2.其他資料包括產品列表、關聯文件、申報前與監管機構的聯系情況和溝通記錄以及符合性聲明等文件。
(二)綜述資料
綜述資料主要包括概述、產品描述、預期用途、申報產品上市歷史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其中,產品描述應詳述技術原理、產品主要研究結果的總結和評價、與同類和/或前代產品的比較等。與同類和/或前代產品的比較應著重從技術原理、主要組成成分、預期用途、性能指標、折點、臨床應用情況等方面詳細說明申報產品與已獲批準的同類/前代產品之間的主要區別。
1.概述
1.1通用名稱及確定依據
根據《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要求,體外診斷試劑的產品名稱一般由被測物質名稱、用途和方法/原理三部分組成,例如:本產品被測物為革蘭陽性菌,用途為藥物敏感性檢測,或微生物鑒定及藥物敏感性檢測的試劑盒/板/卡/條,或XXX(具體藥物名稱)藥敏實驗紙片,或XXX藥物濃度梯度瓊脂擴散藥敏條,產品名稱中明確檢測方法/原理,如為微量稀釋法,擴散法(紙片法),濃度梯度瓊脂擴散法等。
1.2描述申報產品預期用途
一般根據細菌/真菌或具體藥物,將預期用途表述為:
例:
本產品用于革蘭陽性球菌藥物敏感性的檢測。臨床上用于抗革蘭陽性球菌藥物的用藥指導。
本產品用于鏈球菌藥物敏感性的檢測。臨床上用于抗鏈球菌感染藥物的用藥指導。
本產品用于分離出的待測菌株對頭孢他啶/阿維巴坦藥物敏感性的檢測。臨床上用于頭孢他啶/阿維巴坦的用藥指導。
本產品用于分離出的待測菌株對兩性霉素B藥物敏感性的檢測。臨床上用于兩性霉素B的用藥指導。
申請人可依據產品所涵蓋的病原微生物或抗微生物藥物的具體特征對預期用途進行聲稱。
定性檢測,包含1~3個倍比稀釋度。定量檢測應覆蓋至少4個連續倍比稀釋度范圍
2.產品描述
2.1產品綜述
描述產品所采用的技術原理,產品組成,原材料的來源及制備方法,主要生產工藝,檢驗方法。
注:技術原理包括反應原理(如微量肉湯稀釋法),檢測方法(如比色法/熒光法),結果處理方法,結果解讀方式等。
2.1.1描述產品主要研究結果的總結和評價,包括分析性能評估、陽性判斷值、穩定性及臨床評價等。
2.1.2描述不同包裝規格之間的差異。
2.1.3描述產品中使用藥物來源及制備方法,標明藥物的通用名稱、效價(通常以微克(μg)或國際單位(IU)/毫克粉末表示),提供藥物濃度的確定方式,適用藥物的國內或國外上市情況。藥物組合的選擇依據和設計思路,如考慮藥物分級,藥物分類,藥物的代表性,耐藥機制,國內常見的細菌流行及耐藥情況。適用微生物,各藥物濃度,研發依據的藥物折點及其出處,基于折點對藥物濃度范圍和梯度的選擇等。主要原材料,培養基適用性說明,主要生產工藝控制過程,質量控制中對抗微生物藥物濃度準確度要求,以及適用的質控菌株及其來源。
2.2包裝描述
描述試劑盒的各組分、所有規格及不同規格的劃分說明。試劑盒組分或包材上專用藥物名稱縮寫或其他專用標識的說明,建議提供實物圖片。
2.3研發歷程
闡述申請注冊產品的研發背景和目的。如有參考的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應當提供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的信息,并說明選擇其作為研發參考的原因。
2.4與同類和/或前代產品的比較
對已有同類產品和/或前代產品上市,申請人應提供其產品名稱、生產企業、注冊情況,并列表比較申報產品與同類產品和/或前代產品在技術原理、預期用途、使用方法、性能指標、臨床應用情況等方面的異同。
3.預期用途及使用環境
3.1明確產品預期用途,寫明適用儀器(如適用)、使用方法(自動/半自動/手工)、檢測類型(定性/定量)、樣本類型(來源于臨床樣本分離的純菌)等。
3.2臨床適應證、適用人群
臨床上感染呈多樣性,包含的病原微生物種類廣泛,感染部位不同,應明確適用的微生物分類如革蘭陰性桿菌,或特征如需養和兼性厭氧等。
4.申報產品上市歷史:如適用,應當提交申報產品的下列資料:上市情況、不良事件和召回、銷售/不良事件及召回率。
5.其他需說明的內容
除申報產品外,檢測系統的其他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接種設備,比濁儀,麥氏比濁管,質控菌株,藥敏分析儀等的基本信息,及其在檢測中發揮的作用,必要時應提交相應的說明書。
對于已獲得批準的檢測系統的其他組成部分,應當提供注冊證編號和國家藥監局官方網站公布的注冊證信息。
(三)非臨床資料
1.產品風險管理資料
申請人應考慮產品壽命周期的各個環節,從預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錯誤、與安全性有關的特征、已知及可預見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對患者風險的估計進行風險分析,應符合GB/T 42062《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的要求。
2.體外診斷試劑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
申請人需提供《體外診斷試劑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并說明產品為了符合適用的各項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證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對于不適用的各項要求,應說明理由。
3.產品技術要求及檢驗報告
3.1產品技術要求
產品技術要求根據《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等規范性文件進行編制。產品技術要求主要包含包裝規格、性能指標和檢驗方法,性能指標主要包括外觀、準確性、重復性、批間差等。
3.2檢驗報告
在保證產品原材料和生產工藝穩定可靠的基礎上,采用在符合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相關要求的條件下生產的產品進行檢驗。可提交以下任一形式的檢驗報告:
3.2.1具有自檢能力的注冊申請人出具的注冊自檢報告。
3.2.2委托有資質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如有適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產品技術要求的相關要求應不低于相應的要求。
4.分析性能研究
申請人應采用在生產質量管理體系下生產的試劑對分析性能進行研究,應當包括研究方案、數據、結果分析和總結,提供證據的總結及證據充分性的論證。
分析性能評估的試驗方法可以參考國際或國內有關標準進行。如申報產品適用于手工和自動化操作分別進行性能研究。適用不同的機型,需要提交在不同機型上進行評估的資料。如申報產品包含不同的包裝規格,需要對各包裝規格進行分析或驗證。
建議著重對以下性能進行研究:
4.1適用的樣本類型
申請人應對菌株的來源、分離、制備或處理過程進行研究或說明。如不同樣本來源的菌株其分離、制備或處理過程存在差異,均應進行相應的研究或說明參考方法的來源。
4.2適用樣本穩定性
本產品適用的樣本為來源于臨床樣本分離的純菌,為了保證樣本中待測菌的活性,采集臨床樣本后,建議立即接種純化菌,應對制備的菌懸液及純化后菌株的保存條件及期限進行研究。
4.3質控菌株準確性
依據產品的類型、檢測菌屬范圍、抗微生物譜,參考美國臨床實驗室標準化組織(Clinical and Laboratory Standards Institute,以下簡稱CLSI)推薦的質控菌株進行檢測。菌株可來源于美國生物標準品典藏中心ATCC等國內外菌種保藏機構的標準菌株。質控菌株的選擇應充分合理,并盡量覆蓋藥物濃度范圍。使用三批產品進行檢測,可接受標準,質控菌株藥敏結果應在CLSI規定范圍內,驗證的質控菌株準確度為100%。
4.4不同機型的比對
不同機型性能差異的分析,依據機型差異大小,可分別與參考方法進行比較。至少包含30株菌株,應盡可能選擇臨床菌株,包括特殊或少見耐藥表型菌株,所選質控菌株的數量不應超過50%。可接受標準,質控菌株藥敏結果應在CLSI規定范圍內,驗證的質控菌株準確度為100%。驗證的臨床菌株,至少包含分類一致率(Category Agreement,CA),要求≥90%。有最低抑菌濃度(Minimum Inhibitory Concentration,MIC)值的設備,基本一致率(Essential Agreement,EA),要求≥90%, 極重大誤差(Very Major Error,VME)和重大誤差(Major Error,MD)都≤3%。
機型差異小的情形下,也可進行機型一致性評估。選擇臨床菌株和質控菌株進行檢測,評估兩個機型結果整體一致率,可接受標準,質控菌株藥敏結果應在CLSI規定范圍內,驗證的質控菌株準確度為100%。驗證的臨床菌株,CA≥90%,EA≥90%(適用時)。
4.5精密度
申請人應依據預期用途,選擇至少5個代表性的菌株(質控或臨床菌株),每株檢測至少10次。定性結果考察S、I、R結果解釋的可重復性,可接受標準至少≥95%結果一致。定量結果考察MIC的可重復性,可接受誤差細菌為±1個梯度稀釋度,真菌為±2個梯度稀釋度,可接受標準至少≥95%結果一致。
精密度包括重復性,批間差,再現性。再現性應考慮不同時間、操作者、地點等影響精密度的條件,設計合理的精密度試驗方案進行評價。
5.穩定性研究資料
穩定性研究主要包括實時穩定性(貨架有效期)、使用穩定性(如適用)、運輸穩定性等,注冊申請人可根據實際需要選擇合理的穩定性研究方案。穩定性研究資料應包括研究方法的確定依據、具體的實施方案、詳細的研究數據以及結論。對于實時穩定性研究,應提供至少三批樣品在實際儲存條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資料。
上述研究結果應在說明書【儲存條件及有效期】項中載明。
6.陽性判斷值研究
列表明確藥物敏感性判斷標準,包括微生物種類,抗微生物藥物,MIC折點(mg/L)或抑制圈直徑(mm)折點。明確產品研發設計時依據的折點及其引用的具體指南,如來源于CLSI,EUCAST或FDA。并將研發設計依據的折點與現行指南中折點進行比較,如折點發生變化,評估抗微生物濃度范圍是否適用于新的折點,以及對當前臨床用藥的影響。
定量產品明確產品的檢出范圍與現行折點的覆蓋關系,一般要求至少設定為濃度下限需低于敏感折點(S)2個稀釋度,濃度上限應涵蓋耐藥折點(R)。
(四)臨床試驗
臨床試驗的開展、方案的制定以及小結和報告的撰寫等均應符合相關法規、《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及《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下面僅說明該類產品臨床試驗中應關注的重點問題。
1.臨床試驗機構的選擇
臨床試驗應選擇不少于2家(含2家)臨床試驗機構,按照相關法規、指導原則的要求開展臨床試驗。臨床試驗機構的選擇應盡量考慮試驗體外診斷試劑的特點和預期用途,綜合流行病學背景,受試者的選擇具有一定的地域代表性。且臨床試驗機構應具有抗微生物藥物敏感性檢測的優勢,實驗操作人員應有足夠的時間熟悉檢測系統的各環節,熟悉評價方案。
2.研究方法
申請人應選擇參考方法(肉湯稀釋法或瓊脂稀釋法),參考方法操作規程應符合相關標準。采用試驗體外診斷試劑與之進行對比試驗研究,評價本產品的臨床性能。
試驗體外診斷試劑抗微生物藥物濃度設置應有充分的依據,選擇的參考方法的濃度范圍應為連續濃度,應在覆蓋試驗體外診斷試劑的濃度的基礎上考慮試驗檢測誤差。
臨床試驗方案中應對不一致結果的復核方法進行規定,包括但不限于復核方法的選擇,復核結果的處理等,對不一致樣本復核方法的設計應提供合理的依據。
臨床試驗應選擇合理的質控菌株對試驗體外診斷試劑和對比方法進行質控,用于質量控制的菌株應滿足相關說明書或CLSI等文件的相關要求。
3.適用人群和樣本類型
臨床試驗受試者應包括各種可能有病原微生物感染的人群。
微生物驗證范圍的考慮:對于每種抗微生物藥物,公認的折點設定參考文件對微生物分別列舉了不同的條目,臨床試驗應結合產品微生物檢測范圍對抗微生物藥物適用的不同條目分別進行分類驗證,原則上,菌株的分類驗證應考慮以下原則:(1)折點不同時,均應分別統計;(2)折點相同時,不同菌屬需分別統計,同一菌屬/同一菌種原則上可以匯總統計(如在不同條目中,應具體分析是否可以匯總統計)。每種分類的情形,均應納入常見菌種。每種分類情形下均應有耐藥菌株,如耐藥菌株數量不足,應有合理依據。
試驗體外診斷試劑稀釋范圍內的菌株應盡量納入。
一般采用的樣本類型為臨床分離株,注明臨床樣本為新鮮樣本或既往樣本,臨床試驗應盡量納入新鮮樣本。
4.臨床試驗評價指標和樣本量
4.1準確性的臨床評價指標
對于定性產品,可選擇適合的評價指標,如敏感/中介/耐藥各等級符合率等。
對于定量產品,可選擇適合的評價指標,如分類一致率、基本一致率、可評價菌株的基本一致率、偏倚等,選擇合理統計學方法進行樣本量估算,并提供統計學方法的選擇依據。
4.2不一致樣本的臨床評價指標
一般可選擇微小誤差、重大誤差和極重大誤差等指標,對試驗體外診斷試劑和對比方法的不一致樣本進行評價。
4.3樣本量
按照公認的折點設定參考文件對微生物的分類分別進行驗證,每種分類情形下都要滿足統計學要求。
申請人可選擇適合的評價指標和統計學方法進行樣本量計算,樣本量估算參數應有充分的依據,并提供統計學方法的選擇依據。特別是對于耐藥菌株的估算,應有充分的科學依據。
對于定性產品,建議敏感/耐藥符合率不低于90%;極重大錯誤下限不高于1.5%,上限不高于7.5%。
對于定量產品,建議EA和CA不低于90%;極重大錯誤下限不高于1.5%,上限不高于7.5%。
此外,建議重大錯誤≤3%。樣本量估算過程中需要考慮臨床試驗中微生物生長失敗樣本,一般不應高于10%。
5.臨床試驗數據統計分析
5.1臨床試驗數據統計分析
對于每種抗微生物藥物的每種分類情形,試驗體外診斷試劑與對比方法的一致性評價,應采用R×C表的形式,分別列表總結兩種方法的MIC檢測結果,以及藥敏分類結果,并據此計算基本一致率、可評價菌株的基本一致率、分類一致率、各等級符合率、微小錯誤/誤差、重大錯誤/誤差和極重大錯誤/誤差等指標及其95%置信區間。此外,每種不同分類情形的統計分析中,應計算每種分類下菌種的性能(敏感、中介、耐藥的菌株數量,以及上述性能指標),此外,應對入組菌種進行偏倚分析。
5.2對于不一致樣本的處理
對于所有的不一致樣本,應按照方案要求進行復核,并結合復核結果以及其他臨床信息進行詳細分析。
對于復核結果不建議納入統計分析。
6.其他需考慮的情形:
6.1由于該類產品組成中可能包含多種抗微生物藥物,如適用可考慮采用以下方式提供相應的臨床證據:
如申請人具有既往已獲得注冊證的同類產品,且此次申報的試驗體外診斷試劑主要組成成分中的抗微生物藥物與申請人既往已上市同類產品主要組成成分中的抗微生物藥物完全相同,申請人可提供既往已上市產品抗微生物藥物的臨床資料支持試驗體外診斷試劑中相同抗微生物藥物成分的支持資料。
此處所指的試驗體外診斷試劑與申請人既往已獲證產品的抗微生物藥物完全相同,是指抗微生物藥物成分,抗微生物藥物濃度,抗微生物藥物濃度梯度設置,生產工藝,原材料供應,質量控制,生產地址等完全相同。
申請人應提供以上各要素完全相同的證據,如可論證該抗微生物藥物完全相同,可提供既往產品的臨床試驗資料(包括倫理批件,臨床試驗方案、臨床試驗小結和報告)作為支持該抗微生物藥物上市的臨床證據。
6.2如產品涉及不同的判讀方式(人工判讀/機器判讀),臨床試驗可以以一種檢測方式驗證為主。對于其他判讀方式,請結合臨床前研究進行分析,如有必要,應對其他不同的判讀方式分別進行的臨床驗證。
7.倫理學要求
臨床試驗必須符合赫爾辛基宣言的倫理學準則,必須獲得臨床試驗機構倫理委員會的同意。研究者應充分考慮臨床試驗用樣本的獲得和試驗結果對受試者的風險性,應提交倫理委員會的審查意見。
8.臨床試驗方案
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應按照同一臨床試驗方案在多家臨床試驗機構開展,且保證在整個臨床試驗過程中遵循預定的方案,不可隨意改動。整個試驗過程應在臨床試驗機構的實驗室內并由該實驗室的技術人員操作完成,申報單位的技術人員除進行必要的技術指導外,不得隨意干涉實驗進程。
試驗方案應確定嚴格的入選/排除標準,任何已入選的樣本被排除出臨床試驗都應記錄在案并明確說明原因。在試驗操作過程和結果判定時,應采用盲法以保證試驗結果的客觀性。各臨床試驗機構選用的對比方法應保持一致,以便進行合理的統計學分析。
臨床試驗開始前,建議進行臨床試驗的培訓,以熟悉并掌握相關試驗方法的操作、儀器、技術性能等,最大限度控制試驗誤差。整個試驗過程都應處于有效的質量控制下,最大限度保證試驗數據的準確性及可重復性。
9.臨床試驗小結和報告
應對試驗的整體設計及各個關鍵點給予清晰、完整的闡述,應該對整個臨床試驗實施過程、結果分析、結論等進行條理分明的描述,并應包括必要的數據和統計分析方法。
應提供試驗體外診斷試劑和對比方法的質控菌株檢測記錄表,包括質控菌株、菌株來源、檢測日期、檢測結果等信息。
應提供數據匯總表,包括年齡,性別,臨床背景信息,樣本類型(包括樣本來源),試驗體外診斷試劑檢測結果,對比方法檢測結果,不一致樣本檢測結果等。
(五)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產品說明書的格式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進口體外診斷試劑的中文說明書除格式要求外,其內容應盡量保持與原文說明書的一致性,翻譯力求準確且符合中文表達習慣。產品說明書中相關技術內容均應與申請人提交的注冊申報資料中的相關研究結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內容引用自參考文獻,則應以規范格式對此內容進行標注,并單獨列明文獻的相關信息。
抗微生物藥物敏感性檢測試劑說明書編寫應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1.【預期用途】
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1該產品用于定性或定量檢測臨床分離的XXX微生物的藥物敏感性檢測或XXX藥物檢測,適用范圍應結合申報產品的臨床性能的確認情況進行描述。
1.2應闡述與預期用途相關的臨床適應證及背景情況,說明相關的臨床或實驗室診斷方法等。
2.【檢驗原理】
描述藥物敏感性檢測方法、原理等。
描述試劑盒的技術原理,如反應體系中包含哪些類型的反應(如鑒定、藥物敏感性等),如何得到最終的結果。
3.【主要組成成分】
3.1詳細說明試劑盒內組分,如藥物及縮寫或代碼,藥物濃度,培養基,顯色液,可圖示包被的藥物或底物及其分布。
3.2試劑盒中不包含但對該項檢測必須的組分,應列出相關試劑的生產企業、產品名稱以及備案憑證號或注冊證號(如有)等信息。
4.【儲存條件及有效期】
試劑盒的實時穩定性、開封穩定性(如適用)、運輸穩定性、凍融次數要求(如涉及)等。
4.1對試劑盒的實時穩定性、開封穩定性(如適用)等信息做詳細介紹,包括環境溫濕度、避光條件等影響穩定性的條件。如試劑需要配制,則應對配制后的試劑的儲存條件、穩定性做詳細介紹。
4.2如試劑盒各組分的穩定性不一致,則應對各組分的儲存條件和有效期分別進行描述。
4.3對于可以冷凍的試劑應注明凍融次數限制。
4.4注明生產日期、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可見標簽)。
5.【適用儀器】
說明可適用的儀器及型號,不能泛指某一系列儀器,并提供與儀器有關的信息以便用戶能夠正確選擇使用。
6.【樣本要求】
重點明確以下內容
6.1樣本要求:應注明樣本要求(如樣本應為臨床分離的純菌落)。
6.2樣本培養條件要求:應注明樣本培養條件及時間,對于凍存菌種有無要求(如凍存菌株需要活化并傳代后使用,傳代代次要求)。
6.3樣本活化用培養基要求:應注明活化菌株用培養基有無要求。
6.4樣本保存條件:應注明臨床分離純菌的培養后保存條件。
6.5樣本制備后(菌懸液)保存條件:應注明菌懸液保存條件。
上述描述均應建立在相關性能評價及穩定性研究的基礎上。
7.【檢驗方法】
描述自動分析的工作流程或者詳細說明試驗操作的各個步驟,例如:
7.1詳細說明各試劑組分的稀釋、混合及其他必要的處理程序、試劑的使用方法(自動/半自動/手工)、注意事項等。
7.2詳細描述待測樣本菌懸液制備方法,包括步驟及注意事項。
7.3描述接種量:加樣體積、順序等。
7.4描述手工或上機操作等。
7.5質量控制方法:描述質量控制的建議及相關操作步驟等,包括對照孔的設置,接種菌株純度要求,以質量控制表的形式推薦質控微生物及已知的結果和濃度范圍。
8.【陽性判斷值】
明確陽性判斷值確定的參考文件,以列表形式明確藥物折點。
9.【檢驗結果的解釋】
針對適用的參考文件,對每個抗微生物藥物提供結果解釋,包括定性或MIC結果。舉例說明異常結果,無效結果,并進一步建議。
10.【檢驗方法局限性】
對于特定結果,或不可接受結果,或不一致結果給出補充試驗的建議。
對于抗微生物藥物臨床性能不可接受、耐藥菌株驗證不充分、設置濃度不能覆蓋折點濃度、微生物生長失敗超過10%等情形,應進行說明。
11.【產品性能指標】
描述產品性能,包括以下內容:
11.1準確性:說明準確性評價結果。
11.2精密度:說明精密度的評價結果,如:重復性、批間差、再現性等性能。
11.3 臨床性能:對臨床試驗結果進行總結。
12.【注意事項】
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2.1如產品出現某些顯性性狀時,應提示相應的措施,如包裝袋破損不得使用等。
12.3臨床實驗室應嚴格遵守國家生物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對使用的板卡進行規范處理等。
(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主要包括生產制造信息、質量管理體系程序、管理職責程序、資源管理程序、產品實現程序質量、管理體系的測量/分析/改進程序、其他質量體系程序信息、質量管理體系核查文件。申請人應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建立相應的質量管理體系,確保產品在符合質量管理體系的環境下生產。
三、參考文獻
[1]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Z].
[2]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6840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2013年):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通知242號[Z].
[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體外診斷試劑分類規則:國家藥監局公告2021年第129號[Z].
[4]GB/T 42062,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S].
[5]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體外診斷試劑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國家藥監局公告2021年第122號[Z].
[6]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國家藥監局公告2022年第8號[Z].
[7]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國家藥監局通告2021年第72號[Z].
[8]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通告2014年第17號[Z].
[9]ISO 20776-2: 2021 Clinical laboratory testing and in vitro diagnostic test systems-Susceptibility testing of infectious agents and evaluation of performance of antimicrobial susceptibility test devices-Part 2: Evaluation of performance of antimicrobial susceptibility test devices against reference broth micro-dilution. [S].
[10]YY/T 0688.1-2008,臨床實驗室檢測和體外診斷系統 感染病源體敏感性試驗與抗菌劑敏感性試驗設備的性能評價 第1部分:抗菌劑對感染性疾病相關的快速生長需氧菌的體外活性檢測的參考方法[S].
[11]YY/T 0688.2-2010,臨床實驗室檢測和體外診斷系統 感染病源體敏感性試驗與抗菌劑敏感性試驗設備的性能評價 第2部分:抗菌劑敏感性試驗設備的性能評價[S].
[12]WS/T 639-2018 抗菌藥物敏感性試驗的技術要求[S].
[13]WS/T 807-2022 臨床微生物培養、鑒定和藥敏檢測系統的性能驗證[S].
[14]M100, Performance Standards for Antimicrobial Susceptibility Testing, 33th Edition, Clinical and Laboratory Standards Institute[Z].
[15]Class II Special Controls Guidance Document Antimicrobial Susceptibility Test (AST) Systems, CDRH, FDA, USA, February 15, 2009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