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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糖檢測試劑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旨在指導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對葡萄糖檢測試劑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本指導原則是對葡萄糖檢測試劑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的具體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征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使用的指導文件,不包括審評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應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標準體系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葡萄糖檢測試劑是指用于體外定量測定人血清、血漿或尿液中葡萄糖濃度的試劑,臨床上主要用于反映糖代謝紊亂和血糖水平、尿糖水平等疾病的輔助診斷。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采用分光光度法原理,利用全自動、半自動生化分析儀或分光光度計,在醫學實驗室進行葡萄糖定量檢測所使用的臨床化學體外診斷試劑,如葡萄糖氧化酶法、己糖激酶法、葡萄糖脫氫酶法等。
本指導原則不適用于:擬用于單獨注冊的葡萄糖校準品和葡萄糖質控品。
對基于其他方法學的試劑,可能部分要求不完全適用或本文所述內容不夠全面,申請人可以參照本指導原則,根據產品特性對適用部分進行評價或補充其他的評價資料進行相應驗證。
二、注冊審查要點
注冊申報資料的撰寫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及說明》的相關要求。
(一)監管信息
1 產品名稱
產品名稱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及相關法規的要求,如葡萄糖測定試劑盒(葡萄糖氧化酶法)。根據《體外診斷試劑分類規則》,該產品按照第二類體外診斷試劑管理,分類編碼為6840。
產品名稱一般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被測物名稱為葡萄糖;第二部分:用途,如測定試劑盒;第三部分:方法或者原理,如葡萄糖氧化酶法、己糖激酶法等。
2. 分類依據
根據《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葡萄糖測定試劑管理類別為Ⅱ類,分類編碼為6840。
3 其他信息還包括產品列表、關聯文件、申報前與監管機構的聯系情況和溝通記錄以及符合性聲明等文件。
(二)綜述資料
應按《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及說明》的要求提交概述、產品描述、預期用途、申報產品上市歷史等資料。其中,需注意以下內容:
1. 概述
應描述葡萄糖測定試劑名稱及其確定依據;該產品是用于糖類檢測的試劑,管理類別為Ⅱ類,分類編碼為6840;描述申報產品預期用途;描述有關申報產品的背景信息概述或特別細節(如適用),如申報產品的歷史概述、歷次提交的信息,與其他經批準上市產品的關系等。
2 產品描述
2.1產品綜述
描述產品所采用的技術原理,產品組成,原材料的來源及制備方法,主要生產工藝,檢驗方法,校準品(如有)的制備方法及溯源情況,質控品(如有)的制備方法及賦值情況等。
描述產品主要研究結果的總結和評價,包括分析性能評估、參考區間、穩定性以及臨床評價等。
描述不同包裝規格之間的差異。
描述產品中使用的生物材料或衍生物(如適用),包括生物學來源(如人、動物、病原體、重組或發酵產物)和組織來源(如血液)。人源性材料須對有關傳染?。℉IV、HBV、HCV等)病原體檢測予以說明;其他動物源及微生物來源的材料,應當說明其在產品運輸、使用過程中對使用者和環境是安全的,并提供相關的文件。
2.2包裝描述
提供有關產品包裝信息,包括包裝形狀和材料等。
2.3研發歷程
闡述申請注冊產品的研發背景和目的。如有參考的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應當提供同類產品和/或前代產品的信息,并說明選擇其作為研發參考的原因。
2.4與同類和/或前代產品的比較
應著重從技術原理、預期用途、主要組成成分、量值溯源、主要性能指標、參考區間等方面寫明擬申報產品與境內、外已上市同類產品和/或前代產品之間的主要區別。
3 預期用途
3.1預期用途
說明產品用于體外定量檢測人體樣本中的葡萄糖,明確具體的樣本類型如血清、血漿、尿液等,適用的樣本類型應結合實際的分析性能研究及臨床研究情況進行確認。應明確適用儀器及使用方法(自動/半自動),樣本采集及保存裝置和/或添加劑(如抗凝劑)使用情況。
3.2臨床適應證
說明臨床適應證的發生率、易感人群、分析物的詳細介紹及與臨床適應證的關系,相關的臨床或實驗室診斷方法。
如:葡萄糖是存在于人體血液中最主要的碳水化合物,血液中的葡萄糖俗稱血糖,它主要來源于食物經消化吸收生成。正常人血液中的葡萄糖由腎小球濾過到腎小管,腎小管能夠重吸收全部的葡萄糖,所以尿液中不含有葡萄糖。
血液葡萄糖測定在評估機體糖代謝狀態、診斷糖代謝紊亂相關疾病,指導臨床醫師制定并適時調整治療方案等方面具有重要價值。其升高主要見于生理性血糖升高(如攝入高糖食物等)、糖尿病、內分泌疾病(如甲狀腺功能亢進癥等)、胰腺病變、嚴重的肝臟病變、應激性高血糖、藥物影響等;降低主要見于生理性低血糖(如饑餓及劇烈運動后等)、胰島素分泌過多、升高血糖的激素(如腎上腺素等)分泌不足。
尿液葡萄糖升高主要見于糖尿病患者、某些腎臟疾病、老年人或妊娠等腎糖閾降低等。
3.3適用人群
應當明確產品目標患者/人群的信息,對于適用人群包含亞群、兒童或新生兒的情況,應進行明確。
3.4預期使用者
專業或非專業。
4 預期使用環境
明確產品預期使用的地點、可能會影響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環境條件(如溫度、濕度、海拔)。
(三)非臨床資料
1 產品風險管理資料
申請人應考慮產品壽命周期的各個環節,從產品設計開發、原材料的采購控制、生產、預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錯誤、與安全性有關的特征、已知和可預見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對患者風險的估計進行風險分析、風險評價和相應的風險控制基礎上,綜合評價產品風險可接受程度,形成風險管理資料。
風險分析應包含但不僅限于以下方面的內容:
預期用途錯誤包括:設計開始時未設定預期分析物、未作適用機型驗證、未針對特定的樣本類型驗證。
性能特征失效包括:精密度失效、準確度失效、非特異性、穩定性失效、測量范圍失效、定量失效、量值溯源失效、校準失效。
不正確的結果包括:配方錯誤、采購的原料未能達到設計要求的性能、原材料儲存條件不正確、使用了過期的原材料、反應體系不正確、試劑與包裝材料不相容。
可能的使用錯誤包括:生產者未按照生產流程操作,檢驗者未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檢驗標準操作,裝配過程組份、標簽、說明書等漏裝或誤裝,成品儲存或運輸不當,客戶未參照產品說明書設置參數或使用。
與安全性有關的特征包括:有毒化學試劑的化學污染、樣本的潛在生物污染、不可回收包裝或塑料的環境污染。
2 體外診斷試劑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
說明產品符合《體外診斷試劑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各項適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證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對于其中不適用的各項要求,應當說明理由。
對于包含在產品注冊申報資料中的文件,應當說明其在申報資料中的具體位置;對于未包含在產品注冊申報資料中的文件,應當注明該證據文件名稱及其在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中的編號備查。
3 產品技術要求及檢驗報告
3.1產品技術要求
申請人應當在原材料質量和生產工藝穩定的前提下,根據產品研制、前期評價等結果,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有關文獻資料,按照《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有關要求,編寫產品技術要求。
主要包括以下性能指標:外觀、裝量、試劑空白吸光度、線性、準確度、分析靈敏度、重復性、批間差、校準品和質控品均勻性(如適用)、質控品可接受區間(如適用)等。
產品技術要求應不低于GB/T 26124《臨床化學診斷試劑(盒)》、YY/T 1200《葡萄糖測定試劑盒(酶法)》、YY/T 1549《生化分析儀用校準物》(如適用)、YY/T 1662《生化分析儀用質控物》(如適用)的要求。
具體產品的性能指標需結合方法學本身特性,確定其性能指標或者提供此指標不適用的說明。
3.2檢驗報告
應提供符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及《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規定要求的檢驗報告??商峤灰韵氯我恍问降臋z驗報告:
3.2.1具有自檢能力的注冊申請人出具的自檢報告。
3.2.2委托有資質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如產品提交自檢報告,還需按照《醫療器械注冊自檢管理規定》的要求提交相應資料。
4 分析性能評估資料
申請人應提交在符合質量管理體系的生產環境下生產的試劑盒進行的所有性能評估驗證的研究資料,對于每項分析性能的研究都應包括研究目的、試驗設計、研究方法、可接受標準、試驗數據、統計方法等詳細資料。分析性能研究的試驗方法,可以參考《定量檢測體外診斷試劑分析性能評估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和《YY/T 1789體外診斷檢驗系統性能評價方法》各部分標準或相關的美國臨床實驗室標準化協會批準指南(CLSI-EP)文件進行。
分析性能評估時應將試劑、儀器和所選用的校準品、質控品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評價,評估整個系統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有關分析性能評估的背景信息也應在申報資料中有所體現,包括試驗時間、地點、檢驗人員、適用儀器、試劑規格和批號、所選用的校準品和質控品、臨床樣本來源等。用于分析性能評估的樣本,應盡量與預期適用的真實臨床樣本一致,并按照說明書描述的方式進行樣本采集、處理、運輸和保存。
如申報產品適用不同的機型,需要提交在不同機型上進行評估的資料。如試劑包含不同包裝規格,需對各包裝規格間的差異進行分析或驗證。如不同規格間存在性能差異,需采用每個包裝規格產品進行分析性能評估;如不同規格間不存在性能差異,需要詳細說明各規格間的差別及可能產生的影響,采用具有代表性的包裝規格進行分析性能評估。
對于本試劑,建議著重對以下分析性能進行研究:
4.1樣本穩定性
申請人應充分考慮實際使用過程中樣本采集、處理、運輸及保存等各個階段的條件,對不同類型樣本的穩定性分別進行評價并提交研究資料。內容包括建議的保存條件、添加劑(如抗凝劑)等。
樣本穩定性應考慮在不同儲存條件(室溫保存、冷藏和冷凍)下對不同類型樣本進行有效期驗證,建議申請人選擇合理溫度范圍/溫度點,每間隔一定的時間段對儲存樣本進行穩定性驗證,從而確認樣本在不同溫度下儲存的有效期。冷凍儲存的樣本需考慮凍融次數對穩定性的影響并進行驗證。
4.2適用的樣本類型
如果試劑適用于多種樣本類型(包括抗凝劑),應采用合理方法評價每種樣本類型的適用性。對具有可比性的樣本類型,可選擇具有統計學意義數量的樣本進行樣本一致性的同源比對研究;對于不具有可比性的樣本類型,應對每種樣本類型分別進行分析性能評估。
4.3空白限(LOB)、檢出限(LOD)和定量限(LOQ)研究
參考《定量檢測試劑分析性能評估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中相關內容,設定空白限、檢出限和定量限。
4.3.1空白限
4.3.1.1 空白限建立
LOB的建立建議使用儀器在多天內使用多個試劑批次對多個獨立的空白樣本進行重復檢測不少于3次,并滿足最少測試結果要求。如每個試劑批次得到至少60個空白樣本測定結果,對測試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判斷測試結果是否為正態分布,進而確定使用參數分析或非參數分析法計算空白限。
4.3.1.2 空白限驗證
LOB的驗證需選擇至少2個空白樣本(不同于建立的樣本),采用建立方式在使用儀器上多天內使用多個試劑批次對空白樣本進行試驗。每個試劑批次至少需要獲得20個檢測結果,計算符合要求的檢測結果比例是否滿足預設的臨界值,則4.3.1.1建立的空白限得到驗證。
4.3.2檢出限
4.3.2.1檢出限建立
LOD一般由多個獨立的低濃度(含有分析物)樣本的檢測結果,結合LOB進行計算獲得。應根據具體產品的原理、檢測結果差異和數據分布,選擇合理的試驗方案和統計分析方法。
4.3.2.2檢出限驗證
需各選擇至少2個樣本(空白樣本、檢出限濃度樣本),在多天內進行試驗。每個試劑批次至少需要獲得20個檢測結果,計算符合要求的檢測結果比例,如果比例符合統計學要求/預設的臨界值,則建立的LOD得到驗證。
4.3.3定量限
4.3.3.1定量限建立
LOQ應滿足預設準確度指標,即考慮偏倚和精密度的要求。如涉及將樣本稀釋至低濃度水平,應確保稀釋液不引起明顯的基質效應,且在低濃度區間呈線性。精密度的評估可根據檢測試劑及其應用確定其測量條件,一般應至少包括重復性和日間精密度。
4.3.3.2定量限驗證
LOQ的驗證需選擇至少2個定量限濃度樣本,在多天內進行試驗。每個試劑批次至少需要獲得20個檢測結果,計算符合要求的檢測結果比例,如果比例符合統計學要求/預設的臨界值,則4.3.3.1建立的LOQ得到驗證。
4.4正確度
對正確度的評價包括參考物質檢測、方法學比對等方法,申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理方法進行研究。目前該產品無相應國家標準品發布,如有,則優先采用國家標準品進行準確度研究。
4.4.1參考物質檢測
參考物質包括具有互換性的有證參考物質、標準物質、參考測量程序賦值的臨床樣本等。
建議采用2~3個水平的參考物質,代表試劑測量區間內的不同濃度,其中應包括醫學決定水平或參考區間上/下限附近的濃度。進行多次重復檢測,采用檢測結果平均值與參考量值計算偏倚。
4.4.2方法學比對
采用申報試劑與合理的比較測量程序同時檢測臨床樣本,通過兩者的比對研究和偏倚估計,進行申報試劑的準確度評價。比較測量程序可選擇同類試劑或者參考測量程序。臨床樣本的濃度水平應覆蓋申報試劑的測量區間。在性能建立時,建議對每個樣本重復檢測,以平均值或中位數進行回歸分析,并評價醫學決定水平或參考區間上/下限濃度的偏倚。
在實施方法學比對前,應分別對擬申報試劑和比較測量程序進行初步評估,只有在確認兩者質量都分別符合各自成品質量檢驗標準后方可進行比對試驗。方法學比對時應注意質量控制、樣本類型、濃度分布范圍并對結果進行合理的統計學分析。
4.4.3回收試驗
在人源樣品中加入一定體積由具有溯源性的參考物質配制的標準溶液(標準溶液體積與人源性樣品體積比應不會產生基質的變化,建議標準溶液的體積不超過總體積10%,加入標準溶液后樣品總濃度必須在試劑測定范圍內),每個濃度重復測定3次,按公式計算回收率,回收率應在申請人給定范圍內。
R=[C×(V0+V)-C0×V0)]/(V×CS)×100%
式中:
R —回收率;
V —加入標準溶液的體積;
V0 —人源樣品的體積;
C —人源樣品加入標準溶液后的測定濃度;
C0 —人源樣品的測定濃度;
Cs —標準溶液的濃度。
4.5精密度研究
精密度由隨機測量誤差決定,通常用標準差、方差或變異系數表示。應根據各測量條件對檢測結果影響程度的分析,設計合理的精密度試驗方案進行評價,包括重復性、實驗室內精密度、實驗室間精密度和批間(lot-to-lot)精密度。
針對本產品的精密度評價提出以下要求:
4.5.1對可能影響檢測精密度的主要變量進行驗證,除檢測試劑本身的影響外,還應對操作者、測量儀器、試劑批次、試驗地點、環境條件等要素進行相關的驗證。
4.5.2合理的精密度評價周期,例如:為期至少20天的檢測,每天運行兩次,每次運行兩個重復樣本,從而對批內/批間、日內/日間的精密度進行綜合評價。
4.5.3精密度研究用樣本一般應為臨床實際檢測樣本或其混合物,必要時可進行稀釋、添加或采用基質合理的質控品。樣本濃度一般包括測量區間高、中、低在內的至少3個水平,濃度水平應在試劑盒的測量范圍內且有一定的臨床意義,應包含醫學決定水平或參考區間上/下限濃度附近的樣本。
4.6分析特異性
應評估分析待測樣本中和試劑使用過程中潛在的交叉反應和干擾物質,并對干擾和交叉的程度進行量化。
應充分考慮干擾物質對檢測結果的影響。申請人可參考《定量檢測體外診斷試劑分析性能評估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并結合實際情況選擇適用的干擾物質進行評價。
常見的內源性干擾物質包括膽紅素、血紅蛋白、甘油三酯等,常見的外源性干擾物質包括樣本添加劑(如防腐劑)、常用藥物及其代謝物、患者群體使用的藥物及其代謝物、膳食物質、樣本收集或處理過程中接觸到的物質,樣本污染物;亦應考慮文獻中已報道的對類似試劑或測量程序存在干擾的物質。
干擾物濃度的分布應覆蓋人體生理及病理狀態下可能出現的物質濃度。待評價的葡萄糖樣本濃度至少應為高、中、低三個水平,選取線性范圍內有臨床代表性意義的濃度。
如,氧化還原反應原理產品,需要考慮還原性藥物干擾,如維生素C、對乙酰氨基酚、抗壞血酸、多巴胺、布洛芬)。
另外,因葡萄糖氧化酶方法的反應過程需要氧氣參與,所以還需考慮海拔高度試驗(氧分壓)的影響。
4.7測量區間、測量區間、擴展測量區間及可報告區間
4.7.1線性區間
線性區間的研究,需采用高值和零濃度/低值濃度的樣本按比例精確配制的一些列不同濃度的樣本。線性區間建立時,需配制出較預期線性區間更寬的至少9個左右不同濃度的樣本(不包括零濃度樣本),每個樣本進行多次重復檢測,根據可接受線性偏差和各濃度的重復性,確定檢測次數。采用重復檢測均值和預期值進行直線回歸分析,建議采用加權最小二乘回歸等分析方法,提供散點圖、線性回歸方程、線性相關系數(r)及線性偏差,判斷結果是否滿足可接受標準。
驗證線性區間時,可將接近線性區間上限的高值樣本按一定比例稀釋至少為5個不同濃度,每一濃度的樣本至少重復測定2次,計算其平均值,求出線性方程。
4.7.2測量區間
測量區間,也稱分析測量區間,在該區間內,臨床樣本在未經稀釋、濃縮,或非常規測量程序中步驟的其他前處理情況下,檢測結果的線性偏差、不精密度和偏倚均在可接受范圍內。測量區間下限為定量限,線性區間包含測量區間。
4.7.3擴展測量區間和可報告區間
如對超出測量區間濃度的樣本可進行稀釋后檢測,應研究合適的稀釋液和稀釋倍數,從而確定試劑的擴展測量區間和可報告區間。兩者上限均為測量區間上限×稀釋倍數,擴展測量區間的下限為測量區間上限,可報告區間下限為檢出限。
4.8校準品/質控品(如適用)
如產品中包含校準品、質控品,申請人應提供校準品量值溯源相關資料,提供質控品賦值及其質控范圍確定的相關資料。
可參考GB/T 21415《體外診斷醫療器械生物樣品中量的測量校準品和控制物質賦值的計量學溯源性》、YY/T 1549《生化分析儀用校準物》、YY/T 1662《生化分析儀用質控物》,提供試劑配套校準品量值溯源相關資料,提供質控品賦值及其質控范圍確定的相關資料(應當提交在所有適用機型上進行賦值和驗證的資料)。同時,應對質控品的可接受區間/值(預期結果)以及校準品/質控品的均勻性進行評價。
如校準品/質控品的基質不同于臨床常用樣本類型,還應提交基質效應研究資料。質控品賦值可參考《質控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質控品賦值研究》。
5 穩定性研究資料
一般應包含研究方案、報告和數據三部分內容。
5.1實時穩定性(貨架有效期)
提交至少三批申報產品在實際儲存條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實時穩定性研究資料。明確儲存的環境條件(如溫度、濕度和光照)及有效期。
5.2使用穩定性
提交申報產品實際使用期間穩定性的研究資料,應包括所有組成成分的開封穩定性。適用時提交復溶穩定性、機載穩定性及凍融次數研究資料等。如產品中包含校準品、質控品,還應提交校準、質控頻率或校準、質控穩定性研究資料。明確產品使用的溫度、濕度條件等。
5.3運輸穩定性
提交申報產品可在特定或者預期的條件下運輸的研究資料,應說明產品正確運輸的環境條件(如溫度、濕度、光照和機械保護等)。同時說明產品的包裝方式以及暴露的最差運輸條件。運輸穩定性研究可結合于實時穩定性研究中。試劑的穩定性研究應注意選取代表性包裝規格進行研究。
試劑穩定性內容的研究結果應在說明書【儲存條件及有效期】中進行詳細描述。
6參考區間確定資料
根據適用樣本類型(空腹血糖、隨機血糖),給出以下情況下的參考值:
早餐前(空腹)的正常血糖值
餐后1小時的正常血糖值
餐后2小時的正常血糖值
申報產品可以通過建立或驗證的方法確定產品的參考區間,可參照《體外診斷試劑參考區間確定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的要求。
無論是建立自己的參考區間或驗證參考區間,都要確保參考區間的可溯源性,記錄確定參考區間的所有步驟,包括參考個的選擇、分析前因素、樣本檢測以及統計分析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