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8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長東醫療器械集團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飛行檢查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49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長東醫療器械集團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進行了飛行檢查,發現企業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缺陷被罰,一起來看看具體有哪些問題。
2023年9月28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長東醫療器械集團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飛行檢查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49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長東醫療器械集團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進行了飛行檢查,發現企業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缺陷被罰,一起來看看具體有哪些問題。
企業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主要存在以下缺陷:
一、長東醫療器械集團有限公司
(一)機構人員方面。企業未確定影響產品質量的崗位,未規定生產、技術、質量相關部門管理負責人的任職資格要求,以及管理者代表、質檢、生產等崗位所必須具備的相應知識、工作技能、工作經驗等內容。不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從事影響產品質量工作的人員,應當經過與其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培訓,具有相關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的要求。
(二)設備方面?,F場未見醫用防護服生產所需的壓條機等設備,且企業提供的設備臺賬與實際設備存在出入。不符合《規范》企業應當配備與所生產產品和規模相匹配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并確保有效運行的要求。
(三)生產管理方面。生產記錄不能滿足產品質量追溯要求,具體問題有:記錄中生產時間不合理;物料領用記錄信息不準確;物料使用量記錄不合理,滅菌記錄中滅菌裝載量與相應作業指導書規定不一致,滅菌記錄準確性、可靠性不滿足要求;現場查看氣相色譜儀計算機系統環氧乙烷殘留檢測記錄,無批號為22050201折疊頭戴式醫用防護口罩環殘檢測記錄,但企業提供了該批次的紙質版環氧乙烷殘留檢測記錄;批號為22050201的產品批生產記錄數量與中間品檢驗記錄數量不一致。不符合《規范》每批(臺)產品均應當有生產記錄并可追溯的要求。
企業提供的HBX系列環氧乙烷滅菌柜(20m3)滅菌確認方案規定滅菌劑使用99%環氧乙烷氣體,提供的采購的環氧乙烷混合滅菌劑產品檢驗合格證中氣體濃度為(EO80%、CO220%),滅菌作業指導書中未規定滅菌氣體濃度。不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附錄無菌醫療器械》滅菌過程應當經過確認,必要時進行再確認,并保持記錄的要求。
(四)不合格品控制方面。企業倉儲區沒有明確的不合格品區域,沒有隔離等防護措施,未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對原材料庫現場堆放的不合格品進行處置,與退貨區無有效隔離,多品種多規格混放,無數量記錄,無法提供不合格品處理單。不符合《規范》企業應當對不合格品進行標識、記錄、隔離、評審,根據評審結果對不合格品采取相應處置措施的要求。
二、河南省中健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一)機構人員方面。企業負責人未能充分履職,企業相關文件、程序及計劃的批準人員混亂。不符合《規范》企業負責人應當履行相應職責的要求。
企業負責人、管理者代表、生產負責人、技術部負責人、車間主任等管理人員對現行法規不熟悉且崗位職責不清晰,不能對生產管理和質量管理中實際問題作出判斷和處理。管理者代表對醫療器械相關法規不夠熟悉,其在質量手冊任命文件中的職責和《職責、權限與溝通》中的職責有明顯差異,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者代表職責。任職文件顯示的生產、技術部門負責人與其他文件中的不一致,在組織、指導生產方面履職不力。不符合《規范》中管理者代表、技術、生產、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有關職責和能力的要求。
企業對員工開展相關法律法規、標準以及入職培訓、崗位操作規程等培訓不夠,相關人員識別產品生產合規風險和質量安全風險能力不足。抽查發現質檢部人員檔案不全、培訓記錄不完整。生產車間負責人不了解醫療器械監管相關法律法規,未曾接受過相關培訓,部分檢驗人員對檢驗相關工作不熟悉。不符合《規范》從事影響產品質量工作的人員,應當經過與其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培訓,具有相關的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的要求。
(二)設備方面。企業提供了工藝用水的日常監測記錄,但相關檢驗人員并不了解具體檢驗項目,不能保證該記錄的真實性。不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附錄無菌醫療器械》工藝用水管理的有關要求。
(三)設計開發方面。醫用防護口罩工藝流程圖中未識別機制成型為特殊工序(關鍵控制點);凈化車間內醫用防護口罩生產設備超音(聲)波發生器電流表顯示數字與醫用防護口罩作業指導書中工藝要求不一致;未能提供機制成型驗證報告;醫用防護口罩工藝流程圖只描述口罩內包封口溫度,未明確封口速度要求;未能提供醫用防護口罩用滾輪式封口機設備、工藝驗證報告;醫用防護口罩作業指導書中未明確生產時在生產設備上原料卷具體放置位置;一次性醫用口罩、醫用防護口罩等內包裝袋圖紙無圖紙號,繪制、審核、批準等人員簽字,無繪制時間,內包裝未明確在供方的三邊封邊寬度、未明確透析紙具體要求;未提供抽查的醫用外科口罩、防護服、醫用防護口罩等圖紙;無紡布進貨檢驗規程中斷裂強力檢測未明確試驗時拉伸速度要求;未能提供原材料質量標準。不符合《規范》設計和開發輸出應當滿足輸入要求,包括采購、生產和服務所需的相關信息、產品技術要求等的要求。
(四)采購方面。該公司貨位卡顯示熔噴布數量和倉庫實際剩余熔噴布數量不一致,且不能說明差異部分熔噴布的流向。不符合《規范》采購記錄應當可追溯的要求。
(五)生產管理方面。未能提供留樣間存放的醫用外科口罩(批號2230804918、批號2230707518)批生產記錄;醫用防護口罩(批號2220783318,立體形)批生產記錄未記錄全自動防護口罩機、滾動封口機設備編號;醫用防護口罩(批號2220765957、批號22207833318、批號2220778057)領料記錄與原材料進貨檢驗記錄不一致;醫用防護口罩(批號2220778057)生產記錄中包裝封口工序未明確使用滾輪式封口機的設備編號信息,封口溫度記錄與工藝要求不一致。不符合《規范》每批(臺)產品均應當有生產記錄并可追溯的要求。
抽檢滅菌驗證報告發現:企業選用一次性使用手術衣作為典型性產品做滅菌驗證,未能提供典型性驗證依據;報告中未描述驗證用產品裝載3視圖;未提供完整安裝驗證、操作驗證記錄;未明確環氧乙烷殘留量釋放曲線驗證具體環境參數值及極限要求;兩份報告(A柜 50m3、B柜 26m3)中短周期、半周期、全周期驗證記錄中顯示各相同驗證時間節點中溫度、濕度數據完全一致,企業不能說明兩份報告完全一致的原因;兩份報告中驗證有效參數描述加藥量與所有滅菌產品通用滅菌參數加藥量不一致;兩份驗證報告中描述確認使用的環氧乙烷濃度與環氧乙烷供方購銷合同顯示不一致。不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附錄無菌醫療器械》滅菌過程應當經過確認,必要時再確認,并保持記錄的要求。
(六)質量控制方面。企業不具備醫用防護口罩相關檢驗設備和檢驗能力,但醫用防護口罩檢驗報告顯示檢驗了助燃性能、表面抗濕性、靜電衰減性能、抗靜電性;氣相色譜儀配套用計算機中未查見環氧乙烷標準曲線圖。不符合《規范》應當根據強制性標準以及經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制定產品的檢驗規程,并出具相應的檢驗報告或證書的要求。
查看醫用防護服原材料強抗復合布的檢驗報告發現,報告中未記錄進貨數量的單位、原材料原始產品批號和生產日期;生化試驗室中一臺生化培養箱中查見有多根裝有培養基及產品的試管,但無任何狀態標識,無法實現追溯。不符合《規范》每批(臺)產品均應當有批檢驗記錄并可追溯的要求。
(七)不合格品控制方面。在打包間發現的屬地監管部門封存的產品未查見有不合格標識及隔離措施;不符合《規范》應當對不合格品進行標識、記錄、隔離、評審,根據評審結果對不合格品采取相應處置措施的要求。
(八)不良事件監測、分析和改進方面。企業不良事件監測系統中未填報企業產品注冊信息,未對系統中的16例不良事件進行評價,未按照企業不良事件監測程序要求由營銷部專人上報,而是由技術部人員上報,上報人員未參加過相關法規的培訓,不了解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相關要求。不符合《規范》應當按照有關法規要求建立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制度,開展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工作,并保持相關記錄的要求。
三、河南輝瑞生物醫電技術有限公司
在不良事件監測、分析和改進方面,企業的國家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信息系統賬號中有6條嚴重傷害不良事件報告,企業提供了嚴重傷害不良事件的紙質評價材料,但未按照《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管理辦法》中45個工作日內報告嚴重傷害不良事件評價結果的要求在系統中報告評價結果。企業《不良事件報告程序》《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管理制度》中未規定通過國家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信息系統獲知的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調查、分析、評價、采取風險控制措施、發布風險信息等處置要求。不符合《規范》應當按照有關法規要求建立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制度,開展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工作,并保持相關記錄的要求。
四、南京屹特博醫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一)采購方面。企業僅能提供與部分骨源供應商簽訂的《廢棄骨組織收取協議》,且協議未按照經注冊的產品技術要求對組織獲取的合法性和供體選擇標準做出相關規定,企業未能提供對供體病史調查的相關資料和知情同意書。不符合《規范》應當與主要原材料供應商簽訂質量協議,明確雙方所承擔的質量責任的要求。
企業僅留存供體住院血清檢驗報告單和骨組織自愿捐獻書,部分檢驗報告單檢驗者和審核者均為打印,無簽名;骨組織志愿捐獻書僅有捐獻者的簽名和時間,缺少其他可追溯骨源供體的有效信息。不符合《規范》采購記錄應當可追溯的要求。
(二)質量控制方面。企業未根據產品技術要求制定統一檢驗規則,對不能檢驗項目無控制方式的說明,對供體骨源來料僅進行外觀檢測,產品技術要求中的部分性能指標在生產過程及成品放行中未進行檢測。不符合《規范》應當根據強制性標準以及經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制定產品的檢驗規程,并出具相應的檢驗報告或證書的要求。
上述4家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存在嚴重缺陷,不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相關規定。企業已對上述質量管理體系存在缺陷予以確認。
相關屬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依法采取責令暫停生產的控制措施;對涉嫌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的,應當依法處理;并責令企業評估產品安全風險,對有可能導致安全隱患的,按照《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的規定召回相關產品。
企業完成全部項目整改并經屬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復查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寫這個文章,無意披露具體企業的不符合項,更多是為了給其它醫療器械注冊人做借鑒,避免出現同類問題,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持續合規運行對所有企業都是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