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卡病毒最早于1947年偶然通過黃熱病監測網絡在烏干達寨卡叢林的恒河猴中發現,隨后于1952年在烏干達和坦桑尼亞人群中發現,并在境外呈現散發狀態,我國亦有不少企業持續在未寨卡病毒防控作出貢獻,盡管多數面向境外市場,但是,企業仍然要關注寨卡病毒在國內的流通,知悉銷售寨卡病毒核酸檢測試劑需要辦理什么證?
寨卡病毒最早于1947年偶然通過黃熱病監測網絡在烏干達寨卡叢林的恒河猴中發現,隨后于1952年在烏干達和坦桑尼亞人群中發現,并在境外呈現散發狀態,我國亦有不少企業持續在未寨卡病毒防控作出貢獻,盡管多數面向境外市場,但是,企業仍然要關注寨卡病毒在國內的流通,知悉銷售寨卡病毒核酸檢測試劑需要辦理什么證?
銷售寨卡病毒核酸檢測試劑需要辦理什么證?
寨卡病毒感染以癥狀和流行病史為診斷基礎(比如,蚊子叮咬,或者到已知存有寨卡病毒的地區旅行)。由于寨卡病毒與登革熱、西尼羅河病毒和黃熱病等其他黃病毒會發生交叉反應,因此通過血清學方法做出診斷可能較為困難。逆轉錄聚合酶鏈反應(RT-PCR)和血中病毒分離培養可以確診。起病7天內,如果檢測到外周血清中寨卡病毒RNA陽性可以診斷,但由于RT-PCR陽性窗比較短(3-7天),也就是病毒血癥期短,因此陽性窗之外陰性結果不能除外感染。
對于我國寨卡病毒核酸檢測試劑經營企業來說,需要按照體外診斷試劑經營要求,辦理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經營許可管理涉及到全部醫療器械流通環節,因此,即使是出口型企業,仍然要關注境內流通環節的合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