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為進一步規范體外膜肺氧合(ECMO)設備的管理,國家藥監局器審中心組織制定了《體外膜肺氧合(ECMO)設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并于2022年4月28日發布。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規范體外膜肺氧合(extracorporeal membrane oxygenation,ECMO)設備研制過程和準備相關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體外膜肺氧合設備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使用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審評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本指導原則是體外膜肺氧合醫療器械指導原則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體外膜肺氧合設備的通用性指導原則,明確了體外膜肺氧合設備的重要概念和基本要求。其他涉及體外膜肺氧合設備的醫療器械產品指導原則可在本指導原則基礎上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整、修改和完善。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屬于體外膜肺氧合醫療器械系列指導原則之一[1]。根據產品功能和預期用途,體外膜肺氧合醫療器械可以分為體外膜肺氧合設備(簡稱ECMO設備)和體外膜肺氧合器具(簡稱ECMO器具)[2]。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ECMO設備,產品適用范圍相似的其他醫療器械,亦可參考本指導原則。
二、監管信息
注冊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需要描述申報產品的管理類別、分類編碼、產品名稱的確定依據。
(一)ECMO設備的分類編碼和管理類別
參照《醫療器械分類目錄》,ECMO設備屬于子目錄“10-輸血、透析和體外循環器械”中的“一級產品類別05-心肺轉流設備”,具體涉及三個二級產品類別:01-心肺轉流用泵、02-心肺轉流監測設備、04-體外心肺支持輔助系統。
1. 心肺轉流泵(分類編碼 10-05-01)
此類產品可以實現“人工心”的作用,臨床配合其他體外循環設備和器具使用,在手術或搶救過程中暫時替代患者心臟功能進行體外循環或局部灌注,按照第三類醫療器械進行管理。
2. 心肺轉流監測設備(分類編碼 10-05-02)
此類產品可以用于連續監測動脈、靜脈血氣參數(氧飽和度值、氧分壓值、二氧化碳分壓值、pH值、溫度值等),按照第三類醫療器械進行管理。此類產品也可以僅用于體外循環手術過程中測量血液的壓力、溫度等,按照第二類醫療器械進行管理。
3. 體外心肺支持輔助系統(分類編碼 10-05-04)
此類產品一般為心肺轉流泵、心肺轉流監測裝置、心肺轉流控制裝置的組合產品,臨床預期與配套耗材聯合使用,可以在體外循環手術、長時間心肺功能支持或急救過程中,暫時替代患者心/肺功能,按照第三類醫療器械進行管理。
(二)ECMO設備的核心部件及其技術類型
心肺轉流泵是體外循環設備的核心部件,按照技術類型可以主要分為兩類[3]:滾壓泵和離心泵。目前在中國已經批準上市的ECMO設備均采用了離心泵技術,所以本指導原則中“ECMO設備”一般指向基于離心泵技術的醫療器械產品。若適用,技術類型不同、產品適用范圍相似的其他醫療器械產品,可以適當的參考本指導原則。
為了便于申請人區分和理解相關概念,本指導原則對滾壓泵和離心泵進行了必要說明,如下:
1. 滾壓泵
此類產品一般由滾壓式血泵、監測系統、底座、支架等組成,通常采用擠壓泵管的方式驅動血液流動,長時間使用可能累積較大的血液損傷。滾壓泵常見于人工心肺機產品[4],主要用于心肺旁路(Cardiopulmonary bypass, CPB)手術期間提供體外循環支持,其持續工作時間一般小于6小時,不屬于通常意義所指的ECMO設備范疇。
2. 離心泵
此類產品一般由泵頭連接器[5]、泵驅動模塊、緊急驅動裝置、流量傳感器等組成,需要配合離心泵泵頭[6]使用。離心泵通過驅動泵頭內的轉子/葉輪轉動,為血液循環提供動力。離心泵一般為模塊化設計,可以獨立使用,也可外接適配的控制和監測設備聯合使用。
(三)ECMO設備的注冊單元劃分
若申報產品存在多個型號規格或配置,建議依據產品適用范圍、技術原理、結構組成、性能指標等關鍵要素進行注冊單元劃分。
1. 技術原理
產品技術原理存在較大差異的情況,一般宜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例如:采用高速泵(最高轉速 ≥ 6000 r/min)的產品,與采用低速泵(最高轉速 < 6000 r/min)的產品[7],建議分別指定不同的產品型號,并各自獨立申報注冊。
2. 性能指標
產品主要性能指標存在較大差異,難以合理選擇典型性產品型號,一般宜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例如:流量控制、轉速控制、溫度控制、壓力監測、報警限值等關鍵指標存在重大差異。
3. 結構組成
產品結構組成存在較大差異,可以考慮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例如:血泵的類型不同。
4. 預期用途
產品預期用途不同,可以考慮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例如:申報產品新增了的臨床應用,與前代產品存在重大差異。
5. 其他
設計原理和生產過程相同,預期用途相同,性能指標相近,技術路線和結構組成基本相同的產品,可以劃分為同一注冊單元。典型情況包括:
5.1 為了滿足臨床需求的多樣性,在申報產品基本組成不變的前提下,形成多個產品配置,一般可以劃分為同一注冊單元。
例如:配置A可以用于醫院內和醫院間轉運,配置B則主要用于床旁連續運行,均按第三類醫療器械進行管理。
5.2 申報產品某些模塊的工作原理和結構不同,但預期實現的功能相同或相似,一般可以劃分為同一注冊單元。
例如:流量監測、壓力監測、氣泡監測等模塊存在差異,但是功能相似。
5.3 選配件等存在差異,但未對申報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造成顯著影響,一般可以劃分為同一注冊單元。
例如:申報產品將血氣監測、血容量監測、血溫監測等視為可以選配的產品部件。
三、綜述資料
(一)概述
申請人需要描述申報產品的通用名稱及其確定依據、管理類別信息、產品適用范圍。若適用,申請人需要提供申報產品的背景信息概述。
(二)產品描述
1. 工作原理
ECMO設備配套離心泵泵頭、體外循環管路、氧合器、空氧混合器、濾器、熱交換水箱等醫療器械,可以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心肺支持輔助治療。
申請人需要結合臨床應用,描述產品工作原理和技術類型,可以從持續工作時長、血流驅動方式、血泵最高轉速等重要方面進行分析說明,包括不限于血泵原理(例如:泵頭內葉輪的支撐和驅動情況,葉輪如何將進入泵頭內的血液排出等)、與心血管系統的連接情況、供電系統供電方式、控制單元控制原理等。
1.1 持續工作時長
1.1.1 短時程心肺轉流[8]
此類產品通常稱為“人工心肺機”,一般心肺轉流時間小于6小時,臨床適用于心肺旁路手術期間為患者血液循環提供機械支持,屬于體外循環的一種短時程應用形式。例如:心臟手術過程中,暫時停止心臟跳動,通過人工心肺機維持患者身體器官和組織的灌注。
目前,采用滾壓泵作為核心部件的心肺轉流設備一般屬于人工心肺機產品,某些人工心肺機也采用了離心泵技術。
人工心肺機此類僅具有“短時程心肺轉流”功能的產品,不屬于通常意義所指的ECMO設備范疇。
1.1.2 長時程心肺轉流[9]
ECMO設備具有長時程心肺轉流的產品功能,一般心肺轉流時間大于24小時[10],臨床適用于為心肺功能障礙患者的血液循環提供機械支持,例如: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 ARDS)、心肺器官移植等[11]。
ECMO設備配套氧合器等相關耗材構成了ECMO系統,能夠同時提供血液循環輔助和呼吸輔助等功能。ECMO系統通過將患者靜脈血液引流至體外循環回路,進行氧合和二氧化碳清除,再回輸患者體內,實現了部分或近似全部的血氣交換、血液循環功能。
1.2 血流驅動方式[12]
1.2.1 離心恒流式
血泵輸出流量保持在預設的恒定值,血流波形呈現為平流模式。
1.2.2 離心搏動式
血泵輸出的血流波形具有搏動特征,在一定程度上模擬了人體正常血流模式。
1.3 血泵最高轉速
1.3.1 低速型
離心泵的最高轉速 < 6000 r/min 。
1.3.2 高速型
離心泵的最高轉速 ≥ 6000 r/min 。
2. 結構組成
2.1 產品整體描述
ECMO設備一般由系統控制模塊、泵驅動模塊、監測模塊、緊急驅動裝置、推車、附件等組成。申請人需要提供產品整體描述資料,建議參考本指導原則附錄I和附錄II的要求,列表描述產品配置信息。
申請人需要提供產品的設計依據、系統配置和組成、操作限制的詳細說明,以及關鍵設計選項的基本原理,包括而不限于:血液成分破壞因素分析、熱量管理方法、驅動裝置的選擇、電源管理方案、可靠性研究、與醫務人員的交互要求等。
申請人宜提供產品布置圖(工程圖示和真實照片等),描述臨床場景中ECMO設備的實際布置情況,圖中需要標識產品結構組成的主要部件。
申請人宜提供產品系統框圖,在圖中對控制與監測模塊(電路部分)、動/靜脈血液循環通路(血路部分)進行標識和注釋。
2.2 產品部件
申請人可以結合產品系統框圖和產品配置表,逐項描述產品部件的關鍵信息,包括部件的型號規格、結構組成、工作原理、性能指標、安全措施、報警功能、部件之間的相互關系等。若某一部件存在不同規格,需要說明不同規格之間的相似性和差異性,提供必要的工程圖示(拆解圖、剖視圖)、真實照片等。
2.2.1 系統控制模塊
系統控制模塊可以為離心泵等部件提供工作電源,并具有調節轉速、流量等控制功能。
申請人需要說明轉速、流量等關鍵指標的調節范圍和誤差要求。若相關指標提供了分檔設置功能,應說明檔位的劃分依據和誤差要求。
申請人宜分析和說明產品長時間正常運行過程中,由于傳感器和相關耗材等影響因素導致產生的流量偏差和漂移,以及故障狀態下的流量最大偏差等。
2.2.2 泵驅動模塊
泵驅動模塊是離心泵的核心部件,通過泵頭連接器可以安裝適配的一次性使用離心泵泵頭。申請人需要說明泵頭與泵驅動模塊的耦合驅動方式,例如:泵驅動模塊利用磁耦合方式,驅動泵頭內的轉子/葉輪進行轉動。
某些特殊情況下,離心泵可以脫離系統控制模塊并保持獨立運行。因此,申請人需要說明泵驅動模塊的具體功能(轉速/流量調節、特殊模式等)。例如:醫務人員無法通過設備顯示界面進行參數設置時,操作泵驅動模塊的外部按鍵,即可直接調節離心泵的轉速。
2.2.3 緊急驅動裝置
緊急驅動裝置一般可以分為手搖驅動裝置、其他備用驅動裝置等不同類型。
手搖驅動裝置一般包含手搖柄和傳動器等組件,在緊急情況下通過手搖驅動方式為離心泵提供動力。申請人需要說明手搖驅動裝置的型號規格、結構組成和關鍵參數等,包括:耦合方式、手柄尺寸、傳動比率、轉速和精度等。
其他備用驅動裝置一般包含備用泵、備用電池等組件,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切換為備用泵工作,或由備用電池直接驅動備用泵運行。申請人需要說明其他備用驅動裝置的型號規格、結構組成和關鍵參數等必要信息。
2.2.4 監測模塊
監測模塊一般由靜脈探頭、動脈探頭、樣本池等組成,可以配套多種傳感器,監測體外循環運行狀態和血液參數,包括流量監測、氣泡監測、液位監測、壓力監測、溫度監測、血氣監測等。
例如:氣泡監測可以識別管路內出現的一定體積的氣泡,避免其進入患者體內;液位監測可以識別儲血器內過低的血液液位,及時發出警示信息。
申請人宜描述傳感器型號、數量、安裝和測量位置、工作原理(超聲、紅外等)、監測模塊與血泵和供電模塊等部件的連接設計、防止錯誤連接的措施、相關用戶界面設計、報警信息及報警觸發條件等。
2.2.5 軟件組件
申請人可以結合用戶界面,簡要描述軟件組件,列表說明重要的軟件功能模塊。
2.2.6 顯示系統
申請人需要說明人機交互相關的顯示功能,包括轉速、流量、系統狀態等必要的用戶界面顯示信息。
2.2.7 系統電源模塊
申請人需要說明申報產品在所有預期使用環境中的供電配置和特殊要求,例如:手術環境、醫院環境、轉運環境等。
2.2.8 內部電源
申請人需要說明電池類型、電氣指標、續航能力等,以及配套充電器具的性能指標和使用要求。若適用,可以參考本指導原則附錄III。
ECMO設備支持多種供電方式時[13],申請人需要說明操作者或設備自身對電池/電源進行切換的操作流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建議考慮如下產品設計:外部電源供電時,自動進行電池充電;外部電源中斷時,自動切換至電池供電;外部電源恢復時,自動切換至外部電源供電。
申請人需要說明理想狀態下電池的典型運行時間[14]。例如:在流量 4 L/min、壓差 300 mmHg 的運行條件下[15],采用完全充電的全新電池,產品持續工作時間應大于1小時。產品宜可以顯示供電方式信息,例如:電源狀態(AC/DC)、電池狀態(剩余電量、剩余使用時間、充電信息)等。在電池耗盡前的一定時間內,產品需要提供必要的警示信息,保證醫務人員有充分時間采取應對措施。申請人需要制定電池標定方法,提示使用者定期評估電池壽命,開展電池維護工作。若適用,申報產品需要具有電池溫度監控或相應安全措施(例如:電池溫度過高時,自動停止充電),以及電池的過充、欠壓、短路時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并提供電池管理的詳細說明。
2.2.9 選配件和附件
申報產品預期可以選配的軟/硬件,均需要說明型號規格、結構組成、工作原理和性能指標,描述其與產品基本組成部件之間的相互關系,并提供可以選配的硬件的工程圖示和真實照片。
ECMO設備可能在緊急醫療服務環境中使用[16],例如:在患者轉運過程中提供體外心肺支持輔助治療。通過地面或空中交通工具進行患者轉運時,ECMO設備一般需要配備專用附件,典型示例如下:
移動支架,用于掛載輸液袋或吊瓶。
氣瓶支架,用于固定氧氣瓶等氣體容器。類似附件還有氣瓶背包,用于攜帶氧氣瓶。
底座,用于在交通工具上固定產品整機和部件,一般安裝于交通工具的地板導軌上。例如:采用空中交通工具轉運患者時,ECMO設備可以借助底座進行固定。
壁架,用于在交通工具上固定產品整機和部件。例如:采用地面交通工具轉運患者時,ECMO設備可以借助壁架進行固定。
保護罩,用于設備防水。
轉運助力裝置,用于設備院內轉運。
申請人需要提供產品選配件和附件的列表。
2.3 產品功能
ECMO設備的產品功能一般包含血流驅動、安全監測兩個方面:
首先,為患者血液的體外循環提供動力支持,例如:驅動患者血液流經氧合器,并將氧合后血液送回患者體內。
其次,監測系統運轉情況、體外循環管路血液循環情況、患者生理狀態等,以及必要的警示和保護功能等。
申請人需要描述產品功能,提供產品工作流程圖,說明產品典型工作階段和操作流程,例如:準備、開機自檢、安裝配套耗材、管路預充、建立體外循環、ECMO治療等。
申請人需要提供ECMO系統(設備 + 耗材)的液路圖,對液體路徑進行描述,說明液體路徑與產品部件之間的內在聯系,例如:動/靜脈血液路徑和流向、人員操作步驟、產品工作時序等。
2.3.1 應用模式[17]
ECMO設備一般支持多種應用模式,以滿足臨床實際需求。根據血液回輸的途徑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兩種主要類型:
(1)靜脈-靜脈體外膜氧合(veno-venous ECMO,VV-ECMO)
該模式通過引流管從患者靜脈系統引出非氧合血,泵入氧合器進行血氣交換,經灌注管將血液輸送回體循環靜脈(例如:股靜脈引出,頸內靜脈或股靜脈回輸)。該模式一般僅具有呼吸輔助作用,主要用于提供肺支持。
(2)靜脈-動脈體外膜氧合(venous-arterial ECMO,VA-ECMO)
該模式通過引流管從患者右心房或靜脈系統引出非氧合血,泵入氧合器進行血氣交換,經灌注管將血液輸送回體循環動脈(例如:股動脈或鎖骨下動脈)。該模式同時具有循環輔助和呼吸輔助作用,適用于提供心肺支持。
2.3.2 運行模式
2.3.2.1 流量波形控制模式
(1)搏動泵速控制模式,用于按照特定波形調節泵速輸出流量。
(2)恒流泵速控制模式,用于按照預設泵速持續輸出流量。
2.3.2.2 參數控制模式
(1)轉速控制模式
該模式可以設置泵的預期轉速(轉數/分鐘,r/min或rpm)。離心泵按照設置的固定轉速持續運行,輸出流量可能會隨著體外循環的阻力變化而發生波動。流量波動較大時,產品應有警示信息。
(2)流量控制模式
該模式可以設置泵輸出的預期流量(升/分鐘,L/min)。離心泵按照維持預設流量的方式運行,轉速可能會隨著體外循環的阻力變化而發生波動。轉速波動較大時,產品應有警示信息。
關于流量控制模式的啟動,應規定必要的前提條件。ECMO設備開機啟動后,一般默認運行于轉速控制模式。隨著流量逐步提升,超過了預設的最低流量安全限值(例如:0.5 L/min)之后,方可允許產品切換為流量控制模式。若流量持續低于預設的最低流量安全限值,或出現監測傳感器故障等異常情況時,應禁止切換為流量控制模式。
ECMO設備在某些異常情況下,例如:流量/氣泡傳感器故障、流量突然變化等,流量控制模式可能失效,需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例如:產品宜設計為可以自動從流量控制模式切換為轉速控制模式,保持故障前的轉速,以避免離心泵的轉速突然增加。
2.3.2.3 其他運行模式
(1)獨立運行模式
離心泵可以作為獨立設備運行,且不受氣泡監測、液位監測等監控功能的影響。
(2)緊急模式
在緊急模式下,常規監控功能一般不影響離心泵的運行。例如:產品觸摸屏或其他部件故障時,可以通過旋鈕/按鍵等機械方式直接操作和控制泵速。
(3)零流量模式/防反流模式
該模式通過控制泵運轉,可以在一定時間內將血液管路內的有效流量維持于 0 L/min 。
2.3.3 特殊應用場景(若適用)
若適用,建議結合ECMO設備可能涉及的特殊應用場景,對申報產品功能進行全面評價,例如:
2.3.3.1 床旁工作環境
一般指在非轉運環境中開展的ECMO治療,例如:針對手術室、重癥監護病房等室內環境,申報產品提供了預設的特殊應用模式。
2.3.3.2 轉運工作環境
患者轉運一般可分為院內轉運和院外轉運。
院內轉運環境,一般指在醫院范圍內轉運患者并維持ECMO治療,患者和設備未離開臨床環境。例如:患者從手術室轉運至重癥監護病房。
院外轉運環境,一般指患者和設備需要置于非院內環境中并維持ECMO治療。例如:借助地面或空中交通工具,在不同的醫療機構之間進行患者轉運。
2.3.3.3 緊急救治環境
院內外均可能存在特發性搶救環境下應用ECMO設備的場景。若適用,申請人可以結合產品具體功能和模式進行分析說明。
2.3.4 數據記錄功能
申報產品一般具有運行數據記錄功能,需要說明記錄的數據類型、數據最長記錄和保存時間等。
2.3.5 產品報警功能
申報產品應實時、有效地監控產品工作狀態,在產品運行異常或操作錯誤時,可以及時報警。
2.4 產品外部接口
2.4.1 接口信息
申請人需要說明產品外部接口信息,包括:
2.4.1.1 接口類型。例如:標準/專用接口、電氣/機械接口、無線通訊接口等。
2.4.1.2 接口功能。例如:信號控制、數據交換、是否為聯合使用設備提供電源、耗材識別、鎖定/固定等。
2.4.1.3 接口數量和連接方式。
2.4.2 聯合使用器械
申請人需要提供預期配套使用的其他醫療器械信息,例如:器械類型、型號規格、關鍵技術參數等。若配套器械已在中國批準上市,可以提供其在國家藥監局網站能夠公開查詢的相關上市信息。
若申報產品宣稱可以配套不同類型、型號規格的耗材,建議詳述所有配套耗材及其在中國批準上市的信息,并至少提供ECMO設備配套典型耗材進行的驗證資料。
若申報產品可以通過專用接口支持第三方輔助設備,建議提供第三方輔助設備的型號規格、已在中國批準上市的相關信息、器械聯用的集成測試報告等支持性資料。
3. 型號規格
申請人需要說明申報產品的型號規格。若存在多個產品型號規格或配置,需要詳述不同型號規格、產品配置之間的差異,包括:結構組成、性能指標、技術特征等。
若申報產品預期在不同環境中使用,需要詳述產品和配套耗材與環境相關的特殊配置信息。例如:手術室、重癥監護病房、車輛、船舶、飛機等。
4. 包裝說明
申報產品需要描述注冊單元內所有產品組成的包裝情況,說明包裝清單和包裝方式,提供包裝圖示。
5. 研發歷程、與同類和/或前代產品的參考和比較
若存在可以參考的同類產品/前代產品,建議列表比較說明申報產品與同類產品/前代產品在工作原理、結構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標、作用方式、適用范圍等方面的異同,并重點說明申報產品的新功能、新應用、新特征。
(三)適用范圍和禁忌證
1. 產品適用范圍
建議明確產品使用場景、預期用途、適用人群等,例如[18]:
該產品在體外循環過程中提供動力及安全監測,與兼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聯合使用,實現肺或心肺功能輔助支持。該產品適用于急性呼吸衰竭或急性心肺功能衰竭、其他治療方法難以控制并有可預見的病情持續惡化或死亡風險的成人患者。
建議申請人在注冊資料中進一步說明產品應用模式、使用時長等信息。
申請人需要說明產品對于操作者的要求,明確目標用戶,以及操作產品應具備的技能、知識、培訓等。
2. 預期使用環境
申請人需要詳述產品使用環境條件及保管環境條件,包括:
2.1 提供產品的儲存運輸、使用環境要求(溫度范圍、相對濕度范圍、氣壓范圍等)。
2.2 說明產品可以安全、有效地使用的環境、場景和范圍(例如:醫院、救護車、院內及院間轉運等)。
3. 適用人群
關于適用人群,建議說明:目標患者人群信息,患者選擇標準,重要考慮因素等。
4. 禁忌證
申請人需要明確產品禁忌證,說明不適用的疾病、臨床情況或特定人群,以及禁止與ECMO設備同時使用的其他醫療器械和特殊場景等,例如:申報產品不可在磁共振環境或高壓氧治療等場景中使用。
(四)申報產品上市歷史
若適用,申請人需要提供以下相關資料:
1. 上市情況。申報產品在各國家或地區的上市批準時間、銷售情況。
2. 不良事件和召回。
3. 銷售、不良事件及召回率。
(五)其他需說明的內容
若適用,申請人可以提供ECMO設備需要重點關注的其他內容和支持性資料。
四、非臨床資料
(一)產品風險管理資料
產品風險管理資料應符合YY/T 0316《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申請人需要識別和判定與產品有關的危害,估計和評價相關風險,控制風險并監測風險控制的安全性、有效性。依據YY/T 0316-2016的附錄E(表E.1),本指導原則提供了ECMO設備的可能危害示例的不完全清單(表2),幫助申請人判定與產品有關的危害。申請人可以根據產品特征確定其他可能危害,采取相應控制措施,確保產品風險降至可接受的程度。
表1 ECMO設備的主要危害
可能的危害 | 可能的原因 | 造成的后果 |
能 量 危 害 | 電磁能 | 設備產生電磁干擾;設備受到電磁干擾 | 影響其他設備正常使用; 影響操作者的健康;影響患者治療[19] |
網電源 | 網電源不穩定 | 設備無法正常工作,影響患者治療 |
漏電流 | 電擊 | 患者或操作者受到電擊傷害 |
熱能 | 設備加熱或散熱功能失常 | 體外循環血液溫度過高或過低,傷害患者; 設備無法正常工作,影響患者治療 |
重力 | 液袋墜落傷害(輸液架,若有) | 砸傷患者或操作者 |
貯存的能量(備用電源,若有) | 電池超期使用; 電池容量或續航能力有限 | 設備某些功能失效,影響患者治療 |
運動部件 | 意外接觸轉動中的手柄 | 夾傷手指 |
生 物 學 和 化 學 危 害 | 細菌、病毒、其他介質、再次或交叉感染 | 未能正確地連接體外循環管路 | 患者感染 |
血路/氣路、組織、環境或設備暴露在外來物質中 | 清潔和消毒操作 | 導致患者或操作者受到化學灼傷 |
化學成分的毒性 | 存在毒性材質部分 | 導致患者或操作者中毒 |
操 作 危 害 | 不正確或不適當的輸出或功能 | 軟件存在缺陷; 操作錯誤 | 影響患者治療 |
不正確的測量 | 軟件存在缺陷; 產品器件損壞或受到干擾 | 監測數據不準確; 影響患者治療 |
錯誤的數據轉換 | 軟件存在缺陷; 產品器件損壞或受到干擾 | 影響患者治療 |
功能的喪失或變壞 | 心肺轉流等產品功能的喪失或變壞 | 影響患者治療 |
使用錯誤 | 不正確的參數設置,錯誤的安裝 | 影響患者治療 |
不遵守規則 | 不遵守醫囑設置參數 | 影響患者治療 |
信 息 危 害 | 不完善的使用說明書 | 使用說明書存在缺陷,過于復雜而難于理解,或缺少必要的步驟描述 | 不能正常使用設備; 影響患者治療 |
不完善的操作說明書 | 使用說明書存在缺陷,過于復雜而難于理解,或缺少必要的步驟描述 | 不能正常使用設備; 影響患者治療 |
醫療器械及其附件的描述不適當 | 型號不統一 | 不能正常使用設備; 影響患者治療 |
不適當的標記 | 標記缺失,不明顯,不規范 | 導致誤操作; 影響患者治療 |
除上表外,申請人亦可參考GB 9706.216《醫用電氣設備第2-16部分: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濾過和血液濾過設備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專用要求》的附錄BB的適用項目進行風險分析。
若ECMO治療期間出現離心泵意外中斷工作、血流緩慢或者停滯的情形,可能的風險是泵驅動電機產生的熱量傳導至離心泵泵頭內的血液,導致潛在血液損傷,例如:凝血或溶血。
若適用,關于離心泵、配套耗材、供電部件之間的連接設計,建議開展產品可用性研究,提供必要的防止錯誤連接的安全措施。
(二)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
申請人需要提供《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并說明產品為了符合適用的各項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證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對于不適用的各項要求,應說明理由。
(三)產品技術要求及檢驗報告
1. 申報產品適用標準情況
申請人需要列表說明申報產品應符合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可以參考下表示例。
表2 ECMO設備相關適用標準
標準編號 | 標準名稱 |
GB 9706.1 | 醫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
GB 9706.15 | 醫用電氣設備 第1-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標準:醫用電氣系統安全要求 |
GB/T 14710 | 醫用電器環境要求及試驗方法 |
YY 9706.102 | 醫用電氣設備 第1-2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標準:電磁兼容要求和試驗 |
或 | 或 |
YY 0505 | 醫用電氣設備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標準:電磁兼容 要求和試驗 |
YY 9706.108 | 醫用電氣設備 第1-8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標準:通用要求,醫用電氣設備和醫用電氣系統中報警系統的測試和指南 |
或 | 或 |
YY 0709 | 醫用電氣設備 第1-8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標準 醫用電氣設備和醫用電氣系統中報警系統的測試和指南 |
YY 9706.112 | 醫用電氣設備 第1-12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標準:預期在緊急醫療服務環境中使用的醫用電氣設備和醫用電氣系統的要求 |
YY 1412 | 心肺轉流系統 離心泵 |
YY 0781 | 血壓傳感器 |
YY 9706.234 | 醫用電氣設備 第2-34部分:有創血壓監測設備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專用要求 |
或 | 或 |
YY 0783 | 醫用電氣設備 第2-34部分:有創血壓監測設備的安全和基本性能專用要求 |
YY/T 0316 | 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 |
YY/T 1145 | 人工心肺機術語 |
上述標準均宜執行適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現行有效版本,建議申請人主動跟蹤相關標準的更新情況。
2. 產品技術要求
產品技術要求需要參照《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等規范性文件進行編制。若適用,申請人可以參考本指導原則附錄的模板示例。
2.1 產品型號/規格及其劃分說明
申請人需要提供產品型號/規格,以及產品配置表,建議參考本指導原則的附錄II。
申報產品需要說明軟件組件名稱、軟件發布版本、軟件完整版本命名規則,明確軟件完整版本的全部字段,逐項說明每字段含義,提供每字段含義對應的軟件更新的可能示例。
2.2 性能指標
產品性能指標條款可以參照YY 1412的相關要求,結合產品特征進行制定。申請人需要依據產品實際應用情況,在性能指標條款中列明相關參數的具體數值,例如:范圍、誤差等。此外,需要考慮符合以下標準要求:
電氣安全:GB 9706.1[20]。
電磁兼容:YY 9706.102或YY 0505。
報警系統:YY 9706.108或YY 0709。
其他(若適用):YY 0781、YY 9706.234、YY 9706.112,以及選配件、附件的相關適用標準。
2.3 檢驗方法
建議注明引用標準的編號、年代號及條款號。
2.4 附錄
建議列明產品安全特征,提供絕緣圖、絕緣路徑表。
3. 產品檢驗報告
檢驗報告需要注明產品型號規格或配置,樣品描述應與產品技術要求的部件名稱和型號等信息保持一致。
檢驗報告需要提供軟件版本界面的真實照片或列明軟件版本信息。具有用戶界面的軟件需要體現軟件發布版本和軟件完整版本,無用戶界面的軟件需要體現軟件完整版本。
3.1 同一注冊單元的典型檢驗產品
申請人應按照注冊單元進行產品檢驗,檢驗結果需要覆蓋注冊單元內所有產品型號規格或配置。典型檢驗產品需要考慮結構組成、性能指標、預期用途等,一般選取功能最齊全、結構最復雜、風險最高的產品型號規格或配置,并提供檢驗典型性說明。
3.2 產品性能檢驗
3.2.1 應用模式
若申報產品具有多種應用模式,建議按照典型應用模式逐項進行檢驗,并提供典型應用模式的選取依據。
例如:是否選取最大轉速/最高流量的應用模式作為了典型模式;是否所有典型應用模式均進行了檢驗;是否不同典型應用模式之間具有一定的檢驗覆蓋性,并選取差異項目進行了檢驗。
3.2.2 配套耗材
若申報產品可以適配不同型號規格的耗材(例如:一次性使用離心泵泵頭、體外循環管路等),則產品檢驗需要考慮ECMO設備配套典型耗材的所有組合情況,并分析是否需要全部進行檢驗。申請人需要說明檢驗用配套耗材的典型性,以及某些組合是否僅進行了差異項目檢驗。
3.3 產品EMC檢驗
申請人需要提供EMC檢驗中產品運行模式的選取依據,并建議考慮產品報警功能。抗擾度試驗中,產品基本性能相關的功能均應考慮對患者產生最不利影響的試驗方式。輻射發射試驗中,產品宜在最大騷擾狀態下運行。
3.4 關于檢驗情況的說明
申請人可以提供檢驗情況說明和檢驗報告清單,描述檢驗報告對應的產品型號規格/配置和檢驗類型(產品性能和安規檢驗、EMC檢驗等)。
(四)研究資料
1. 化學和物理性能研究、電氣系統安全性研究
申請人需要提供產品性能研究資料,以及產品技術要求的編制說明,列表說明產品性能指標條款,逐項解釋條款來源和制定依據。
申請人需要說明適用的標準或方法,解釋引用或采用的理由。關于適用標準中的不適用條款,需要提供必要的說明。
申請人可以結合綜述資料中描述的產品應用模式、運行模式、產品配置等,提供相應的測試驗證資料。
申報產品需要重點關注技術缺陷、故障、誤操作等相關的不良事件。
2. 軟件研究
申請人可以依據《醫療器械軟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提供軟件研究資料。軟件研究報告需要覆蓋全部軟件組件,并建議關聯綜述資料描述的產品功能。
ECMO設備屬于高風險醫療器械,包含了涉及血泵驅動、監測、控制等可能導致患者死亡或嚴重傷害的軟件組件,其軟件安全性級別應定義為嚴重(C)級。
申請人應參考說明書列明軟件核心功能的相關信息,所用核心算法可以參考下表示例。必要時,可以提供專題研究資料,針對某個核心算法進行詳述。
表3 核心算法示例
算法名稱 | 類型 | 預期用途 | 臨床功能 |
泵速控制算法 | 成熟 | 對泵速進行控制,調節流量 | 功能A… |
反饋調節算法 | 全新 | 利用傳感信號反饋,實時調節泵速 | 功能B… |
氧合器效能評估算法 | 全新 | 基于跨膜壓差、流量、血氧等數據信息,評估氧合器功能 | 功能C… |
患者狀態評估算法 | 全新 | 基于生理監測數值,對患者生理狀態進行定量/定性評估 | 功能D… |
… | … | … | … |
申請人需要描述軟件完整版本的全部字段和字段含義,逐項針對字段進行舉例說明,并確定軟件完整版本和發布版本。
申請人可以參照《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審查指導原則》提供網絡安全研究資料。
若ECMO系統各部件/組件之間采用了無線通訊技術,建議申請人說明:保證無線通訊質量的措施,以確保系統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必要的無線通訊安全措施;與其他無線通訊設備的共存問題,以及相關風險緩解措施。
3. 生物學特性研究
一般而言,ECMO設備與患者不直接接觸。若適用,申請人可以依據GB16886.1《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的方法,開展生物學評價研究。
4. 清潔和消毒研究
4.1 使用者清潔和消毒
申請人宜結合綜述資料,說明推薦的消毒周期、消毒方式、消毒劑的型號和供應商等。若適用,建議說明不同的消毒劑的消毒效果,提供相關研究資料。
4.2 殘留毒性
若清潔、消毒方法可能出現殘留,申請人需要提供殘留物毒性的相關研究資料。
5. 動物試驗研究
申請人應對ECMO設備是否需要開展動物試驗研究進行科學決策,提供相關論證和說明資料。動物試驗研究資料應包括試驗目的、實驗用動物信息、受試器械和對照信息、動物數量、評價指標和試驗結果、動物試驗設計要素的確定依據等內容,建議參考相關動物試驗指導原則。
ECMO設備動物試驗目的是通過活體動物的在體試驗來獲得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數據,對設計定型的產品進行臨床前確認。對于新研制的ECMO設備,建議在人體臨床試驗前開展動物試驗。
對于已經上市應用于臨床或已經完成動物試驗確認的產品發生設計變更時,經過對變更部分與產品整體關系的評價后,可能會對產品重新進行動物試驗;或只針對產品變更部分進行動物試驗;若有充分證據表明,通過臺架試驗等方式,已經可以驗證產品變更部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則不必再進行動物試驗。
(五)穩定性研究
1. 使用穩定性
申請人可以依據《有源醫療器械使用期限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提供產品使用期限的研究資料。申請人應考慮在正常條件和不利條件下對產品進行分析。
2. 運輸穩定性
申請人需要提供運輸穩定性和包裝研究資料,證明在規定的運輸條件下,運輸過程中的環境條件不會對醫療器械的造成不利影響。
申請人可以參考GB/T 14710等相關標準進行研究。
(六)其他資料(專題研究資料)
申請人可以依據產品特征,進一步提供其他研究資料。例如:關于綜述資料中描述的產品關鍵技術和重要功能,可以提供專題研究資料,詳述其工作原理、實現方式、應用場景、預期用途、臨床價值和標準工作流程,以及驗證標準、測試規范、測試設備等。
1. 產品電池的研究資料
若適用,建議申請人開展產品電池的評價研究,并提供相關評價報告,可以參考本指導原則的附錄III。
關于電池的持續工作時間,一般需要考慮的主要影響因素包括:離心泵轉速、離心泵流量、電池壽命和充電狀態等。若適用,申請人需要說明在特定條件下的電池預計剩余工作時間的估算方法。
2. 患者轉運的研究資料
ECMO設備的使用可能涉及緊急醫療環境,以及不同類型的交通運輸工具,建議申請人開展必要的環境試驗、電磁兼容試驗等產品評價研究。若適用,可以參考本指導原則的附錄 IV。
3. 流量、轉速和壓差的研究資料
申請人需要開展離心泵流量、轉速和壓差的流體力學分析和評價工作,可以參考本指導原則的附錄V。
若申報產品預期配套申請人自研的離心泵泵頭聯合使用,建議提供泵頭相關的流體動力學分析資料,有助于從多方面對申報產品進行科學評價。流體動力學分析是對血泵內的流體動力學特性進行研究,評估相關研究結果與產品設計指標、體外測試、動物試驗、臨床試驗的關系,相關研究方法包括計算流體動力學(computational fluid dynamics, CFD)或流場可視化工具(particle image velocimetry, PIV)等。
4. 產品長時間連續運行的研究資料
申請人需要調研臨床實際情況,模擬臨床應用場景,搭建ECMO設備和配套耗材的測試系統,可以采用體外管路循環模擬血液溶液的方式,開展產品長時間連續運行的試驗研究。模擬血液溶液應能夠復現出血液的關鍵物理特性,例如:粘度、溫度、密度等。試驗時間一般建議大于申報產品宣稱的持續灌注時間。
申請人可以結合臨床典型使用條件,提供產品試驗參數選取的科學依據。例如:流量、轉速、背壓、溫度、管路阻力、循環時間等,以及壓差的影響[21]。
關于評價報告的要求,可以參考本指導原則的附錄 VI。
5. 產品對血液成分影響的研究資料
申請人需要提供ECMO設備和配套耗材所構成的ECMO系統對血液成分影響的相關研究資料。建議申請人考慮不同典型運行模式并開展溶血研究,提供溶血指標的定義依據以及體外溶血的研究資料,推薦參照ASTM F1841的方法進行體外溶血測試評估。若適用,建議結合動物試驗等進行研究。
五、臨床評價資料
臨床評價資料可以參照《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設計指導原則》、《接受醫療器械境外臨床試驗數據技術指導原則》等文件的要求。
六、產品說明書和標簽
產品說明書和標簽需要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以及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
(一)產品型號規格、產品配置
產品說明書需要包含申報產品注冊單元內所有型號規格/配置。
(二)產品適用范圍與禁忌證
1. 產品適用范圍。需要明確產品預期用途,規定操作人員需要具備的技能、知識和培訓要求。
2. 預期使用環境。使用環境要求一般包括溫度、濕度、海拔大氣壓。
3. 產品安裝和調試。需要說明使用場景下的產品配置、系統布局、電源類型、地線埋設、通電試驗及性能調試等必要內容,提供安裝示意圖。
4. 適用人群。依據臨床評價資料,說明產品的適用人群。
5. 禁忌證。若適用,應提供必要說明。
6. 產品接口和聯合使用醫療器械。建議說明與申報產品聯合使用的醫療器械的型號和制造商,規范接口要求,以及聯合使用的注意事項。若需要醫務人員進行連接,建議詳述連接方法。建議說明申報產品連接的醫療器械、連接構成的系統需要符合的相關標準,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三)性能指標和技術參數
產品說明書建議提供符合相關標準的產品技術參數,包括產品技術要求規定的性能指標。例如:
1. 離心泵符合YY 1412的性能指標和技術參數。
2. 產品監控模塊等部件,可以依據技術特征、適用標準等,制定合理的性能指標和技術參數。
3. 產品符合YY 9706.102 或 YY 0505的EMC信息,包括:指南和制造商聲明-電磁輻射、指南和制造商聲明-電磁抗干擾、EMC測試電纜信息、基本性能信息等。
若適用,參考國際標準制定產品性能指標和技術參數的情形,需要說明引用相關標準的充分理由。
(四)注意事項、警告以及提示
需要提供ECMO治療和操作相關的必要信息,產品說明書中一般以“危險”、“警告”和“注意”的形式出現。
(五)推薦的清潔和消毒方法。
建議規定需要清潔和消毒的產品部件。產品清潔和消毒的要求,需要符合ECMO設備的臨床實際使用情況。
(六)使用期限
需要注明產品使用期限。
(七)產品日常維護和質量控制
建議提供整機質量控制的維護周期和質量檢驗方法,以及相關標準。
(八)其他
若產品說明書中包含了本次申報注冊單元之外、或不在中國申報的產品型號、規格、配置等相關內容,申請人可以出具不在本次申報范圍內的聲明,并注意:
進口醫療器械若涉及上述情況,可以在說明書中刪除相關內容,或在相關內容章節注明不申報的字樣,或出具單獨附頁注明不申報、不適用的事項。
境內醫療器械若涉及上述情況,可以在說明書中刪除不在中國申報的相關產品信息。
七、參考文獻
[1]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9號)[Z].
[2] 《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Z].
[3] 《關于公布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1號)[Z].
[4] 《醫療器械注冊自檢管理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6號)[Z].
[5] 《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Z].
[6] 《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9號)[Z].
[7] 《總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分類目錄的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7年第104號)[Z].
[8] 《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的通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第18號)[Z].
[9] 《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8號)[Z].
[10] 《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等5項技術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3號)[Z].
[11]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設計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8年第6號)[Z].
[12] 《國家藥監局器審中心關于發布醫療器械軟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的通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通告2022年第9號)[Z].
[13] 《國家藥監局器審中心關于發布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的通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通告2022年第7號)[Z].
[14] 《關于發布有源醫療器械使用期限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23號)[Z].
[15] 《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第一部分:決策原則(2021年修訂版)等2項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5號)[Z].
[16]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告2022年第28號)[Z].
[17] 《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2〕71號)[Z].
[18] 《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重癥患者呼吸支持治療和體外膜肺氧合臨床應用指導方案(試行)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585號)[Z].
[19] 中國醫師協會體外生命支持專業委員會. 成人體外膜氧合循環輔助專家共識[J]. 中華醫學雜志, 2018(1): 886-894.
[20]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體外膜肺氧合支持治療專家組.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體外膜肺氧合支持治療專家共識[J]. 中華急診醫學雜志, 2020, 29(3): 314-319.
[21] 中國心胸血管麻醉學會, 中華醫學會麻醉學分會, 中國醫師協會麻醉學醫師分會, 等. 不同情況下成人體外膜肺氧合臨床應用專家共識(2020版)[J]. 中國循環雜志, 2020, 35(11): 1052-1063.
[22] Enforcement Policy for Extracorporeal Membrane Oxygenation and Cardiopulmonary Bypass Devices During the Coronavirus Disease 2019 (COVID-19) Public Health Emergency. FDA. 2020.
[23] Guidance for Cardiopulmonary Bypass Oxygenator 510(k) Submissions. FDA. 2000.
[24] Guidance for Cardiopulmonary Bypass Arterial Line Blood Filter 510(k) Submissions. FDA. 2000.
[25] Guidance for Extracorporeal Blood Circuit Defoamer 510(k) Submissions. FDA. 2000.
[1] 參考了《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的通知》、《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重癥患者呼吸支持治療和體外膜肺氧合臨床應用指導方案(試行)的通知》的術語用法,本指導原則一般使用“膜肺氧合”,不特別區分“膜肺氧合”、“膜氧合”、“膜式氧合”等相似表述。
[2] 參考了《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中10-05心肺轉流設備、10-06心肺轉流器具的表述。
[3] 本指導原則起草/制定時期的實際情況。本指導原則不對ECMO設備未來可能采用的技術進行過度的描述和展望。
[4] 已在中國批準上市的“人工心肺機”產品分類編碼為10-05-01,參見本指導原則“短時程心肺轉流”。
[5] 該部件不包含泵頭,通常僅為具有磁耦合驅動功能的連接器,可以安裝適配的泵頭。
[6] 離心泵泵頭屬于無源醫療器械,需另行注冊申報,不在本指導原則的適用范圍內。
[7] 參考了YY 1412-2016《心肺轉流系統 離心泵》的條款4.1.2。
[8] 為了申請人易于區分“人工心肺機”與“ECMO設備”,本指導原則對“短時程心肺轉流”概念進行了必要說明。參考美國FDA相關文件,本指導原則認為“短時程”一般小于6小時(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16/02/12/2016-02876/anesthesiology-devices-reclassification-of-membrane-lung-for-long-term-pulmonary-support)。
[9] 是否具有長時程心肺轉流的產品功能,本指導原則視為區分人工心肺機和ECMO設備的關鍵要素。人工心肺機一般不具有長時程心肺轉流的產品功能。
[10] 參考了相關ECMO器具的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11] 參考了《不同情況下成人體外膜肺氧合臨床應用專家共識(2020 版)》。
[12] 關于1.2血流驅動方式和1.3血泵最高轉速,參考了YY 1412-2016《心肺轉流系統 離心泵》的條款4。
[13] 存在多種供電方式時,除了單一電源供電應符合安全要求,多個電源同時供電也應符合安全要求。
[14] 電池實際運行時間一般受到電池老化程度、工作狀態、產品功耗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所以典型運行時間僅作為基準參考值。
[15] 數值僅為示例。產品測試選取的運行參數應具有典型性,建議申請人提供選取依據。
[16] 建議參考YY 9706.112-2021《醫用電氣設備 第1-12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標準:預期在緊急醫療服務環境中使用的醫用電氣設備和醫用電氣系統的要求》。
[17] 一般等同于“臨床應用模式”或“治療模式”。為了簡化表述,此處采用“應用模式”。
[18] 該示例來自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按照應急審批程序批準上市的產品(國械注進20203100511)。
[19] 包括不限于:血流動力學支持不足、血栓、溶血等。
[20] 此處指向GB 9706.1-2020《醫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其覆蓋了GB 9706.15-2008《醫用電氣設備 第1-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標準:醫用電氣系統安全要求》。如果申報產品引用了GB 9706.1-2007,則建議考慮引用GB 9706.15-2008(若適用)。
[21] 若適用,相關試驗參數的選取可以進一步參考《Guidance for Cardiopulmonary Bypass Oxygenator 510(k) Submissions》(美國FDA,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