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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熒光PCR分析儀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21年第24號)
發布日期:2021-04-18 15:43瀏覽次數:4364次
實時熒光PCR分析儀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

實時熒光PCR分析儀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實時熒光PCR分析儀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對注冊申報資料的技術審評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實時熒光PCR分析儀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申請人和審查人員使用的指導文件,不涉及注冊審批等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有能夠滿足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應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標準體系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聚合酶鏈反應(PCR)技術是一種對特定的靶核酸片段在體外進行快速擴增的方法,通常由變性退火延伸三個基本反應步驟構成,通過不同溫度的循環實現靶核酸的擴增。

時熒光PCR技術是在PCR技術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核酸/基因檢測技術,是一種在PCR反應體系中加入熒光標記探針或熒光染料,利用對熒光信號的實時檢測來監測整個PCR進程,最后通過特異的熒光信號/標準曲線/內標對核酸或基因進行定性或定量分析的方法。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以上基于實時熒光PCR檢測技術進行定性或定量檢測的實時熒光PCR儀,適用于全自動設備的擴增部分。不適用于其他非實時熒光PCR擴增原理的核酸分析儀,也不適用于數字PCR儀。對于不適用的核酸分析儀,可參照本指導原則相關適用條款準備注冊申報資料。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申請產品注冊和相關許可事項變更的產品。

二、注冊申報資料要求

(一)  醫療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單

按照《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附件4的要求及附件8的格式提交《醫療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單》,明確各條款的適用性,說明產品符合適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提供證明其符合性的文件。

證明產品符合性的文件包括風險分析資料、研究資料、臨床評價資料、檢驗報告及質量體系管理文件等。包含在申報資料中的證明文件,應當說明其具體位置。當包含多個文件時應具體到提交的單個文件,如軟件研究資料中的測試報告(報告編號XXX);當包含在同一文件中時應具體到標題號或條款號,如風險分析資料風險評估表條款X.X。未包含在申報資料中的證明文件,應當注明文件名稱及其文件編號備查。

(二)  綜述資料

1.概述

1.1申報產品管理類別:類。

1.2分類編碼:22-05-03

1.3產品名稱:建議將產品名稱命名為實時熒光PCR分析儀。申請人可結合申報產品的特征,直接選用《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品名舉例中的適用名稱;也可根據醫療器械命名原則,參考《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中的品名舉例確定命名,并詳細描述確定依據。

2.產品描述

    2.1工作原理

實時熒光PCR分析儀工作原理一般為與適配試劑配合使用,根據設定的運行參數,在控制系統的作用下通過溫控模塊為核酸在體外進行RNA逆轉錄以及變性、退火、延伸循環擴增及熔解提供所需的溫度環境,利用光電模塊實時采集擴增過程中產生的熒光信號,應用軟件對數據進行分析處理,用于對樣本中特定靶基因或核酸序列進行擴增和分析。

申請人應當根據申報產品的設計要求、結合結構組成及檢測步驟、采用文字加圖示的方式對產品工作原理及其實現機制進行詳細描述,重點描述溫度變化控制原理、光學信號檢測原理、數據分析處理方法等。對于申報產品與其他上市產品不同的特殊設計、設計開發過程中的重點研究內容也應著重介紹。

2.2結構及組成

實時熒光PCR分析儀通常由控制模塊、溫控模塊、光電模塊、機械模塊、電源模塊和軟件(控制與數據處理軟件)等組成。不同生產企業的產品,在結構上存在一定差異,需根據具體產品特性準確描述結構組成。

2.2.1制模塊:控制系統各個模塊的工作,實現升降溫控制、機械部件的運動、光電檢測等功能;同時監測各模塊的狀態、獲取檢測數據。主要包括主板(含主控芯片)、溫度控制板、機械控制板等。

2.2.2溫控模塊:為核酸擴增及其處理分析提供適宜的溫度及溫度循環的環境。通常包括升降溫裝置、溫度傳感器、散熱器及其他輔助元器件等。

溫度控制的方式按照傳導介質主要可分為空氣驅動循環和變溫金屬塊兩種。空氣驅動循環的溫控裝置主要由熱輻射源和冷空氣源組成,通過氣流的變溫實現溫度循環。變溫金屬塊加熱裝置主要是熱塊,由鋁、銅等金屬制成,通過金屬樣品槽的變溫實現溫度循環,主要包括半導體制冷器等。

根據溫度控制的原理和實現機制不同,其樣本載體有所差別,一般可為反應管/反應板、微流控芯片、熱對流毛細管等。

2.2.3光電模塊:根據程序設定進行熒光信號的激發、傳導及信號轉化和采集。一般由激發光源、光路系統、光電轉換器、信號放大器、檢測器等組成。激發光源可以為鹵鎢燈光源、氬離子激發器、發光二極管(LED)等光源。根據可檢測的熒光通道數量及熒光基團的熒光光譜特性,可安裝不同波長的濾光片。檢測器有超低溫光電耦合(CCD)或互補金屬氧化物半導體(CMOS)成像系統、光電二極管(PDT)和光電倍增管(PMT)等。根據不同熒光染料的最佳波長設計出擁有多個激發/發射波長的多通道熒光檢測系統。根據采用熒光通道的多少可分為單通道和多通道實時熒光PCR分析儀。

2.2.4機械模塊:通過控制系統實現對各部件的運動操作。如控制樣本的進出、機械臂的運動、特定部件的上下位移等。可包括電機、導軌、驅動座、連桿等元器件。

2.2.5軟件:安裝在申報產品上和/或配套使用的計算機上,可分為控制軟件和數據處理軟件。控制軟件主要作用是支持計算機與硬件的通訊,解析并傳遞兩者間的指令、狀態監測及檢測數據;數據處理軟件提供用戶交互的界面,主要通過人機交互,完成信息錄入和系統設置、運行檢測程序、下達控制指令、完成數據采集和數據分析等功能。

2.2.6電源模塊:提供設備內部各種模塊運行所需的電源,由適配器、開關電源等組件組成。

申請人應當根據擬申報產品的具體特征,結合結構示意圖,詳細描述各組成模塊的功能和結構;說明各模塊和部件之間的物理連接和功能交互;如模塊/關鍵部件由外部采購,應列出詳細信息,包含名稱、型號、制造商、質控要求等。關鍵部件一般為影響申報產品性能的主要部件,如溫度傳感器、光學探測器等。

3.注冊單元和型號規格

3.1注冊單元劃分:

參照《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中有源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的基本原則進行劃分。

原則上同一注冊單元實時熒光PCR分析儀的技術原理、結構組成、性能指標和適用范圍應基本一致,單一功能模塊數量不同導致樣本處理量存在差異的產品可以作為同一注冊單元。符合下列任一情況的產品,應考慮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3.1.1采用不同溫度控制方式的產品,如變溫金屬塊加熱、空氣驅動循環加熱應考慮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3.1.2采用不同的光信號檢測裝置的產品,如光電倍增管(PMT)、CCD探測器應考慮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3.1.3不同熒光通道的產品,如單通道和多通道應考慮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不同數量的多通道產品可劃分為同一注冊單元。

3.2型號規格

對于同一注冊單元申報產品存在多種型號規格的,應當明確各型號規格之間的區別,應當采用表格加說明性文字的圖片、圖表,對各型號規格的結構組成、功能、性能指標、運行模式等內容進行描述。

4.包裝

概述產品包裝信息及與該產品一起銷售的配件包裝信息,含配件清單

5.產品適用范圍

5.1明確寫明申報產品的預期用途,建議采用以下形式描述:該產品基于實時熒光PCR檢測原理,與配套的檢測試劑共同使用,在臨床上用于對來源于人體××樣本中的靶核酸(×××)進行定性、定量檢測,包括××××項目。其中,××應當寫明可檢測的樣本類型,如可檢測多種樣本類型,可寫為人體樣本;×××應當寫明靶核酸類型,如DNA/RNA××××項目應當根據研究資料的提交情況寫明申報產品可以檢測的被分析物的大類名稱,如病原體、人類基因等

5.2明確寫明預期使用環境,包括申報產品預期使用的地點,如醫療機構符合要求的臨床基因擴增檢測實驗室,以及可能會影響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環境條件,也即申報產品的正常工作條件,包括空間要求、氣壓、溫度、濕度、海拔高度、電源要求等,對每一條件均應給出具體的指標要求,如溫度范圍在530

5.3明確寫明目標用戶為經專業培訓的醫療機構的檢驗人員,并寫明相關人員操作申報產品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要求和資格。

6.研發背景和目的

結合與其它同類產品的區別,介紹產品研發的背景和目的。根據申報產品的實際研發過程,介紹研發參考的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的情況。如申報產品參考了同類已上市產品,需說明選擇該產品作為研發參考的原因,參考產品的基本情況;如申報產品是對前代已上市產品的改進,需說明前代產品的情況。應重點介紹對參考產品(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的改進部分或二者的差異,同時列表比較說明申報產品與參考產品在適用范圍、工作原理、結構組成(包括激發/檢測波長范圍、檢測熒光通道、檢測樣本通量等)、主要功能、性能指標、作用方式,可檢測項目等方面的異同。可檢測項目應具體說明,如病原體核酸檢測、基因突變檢測、基因分型、耐藥突變檢測、基因拷貝數檢測等。

7.其它需說明的內容

說明申報產品是否為開放系統,說明與申報產品配套使用的檢測試劑及其上市信息等。說明是否需與核酸提取儀及其他設備組合使用。

(三)研究資料

1.產品性能研究

性能研究資料應為申請人自行完成的對產品功能性指標、安全性指標、質量控制指標設計研究的資料,不僅包含各性能指標的確定和驗證,還應體現設計開發過程中對申報產品進行設計改進的研究內容。

1.1性能指標研究資料

申報產品各組成模塊/部件的性能研究資料:應根據綜述資料中有關申報產品結構組成和各主要組成部件的情況,提供申請人設計開發過程中對各模塊/部件設計輸入輸出的研究資料。如:溫控模塊中,加熱器件電流/功率的要求及其能達到的升降溫速度,溫度傳感器的靈敏度要求,加熱邊緣效應的研究和解決;光電模塊中光源的選擇及其強度要求,濾光片的選擇及其過濾波長范圍的要求,不同通道的實現方式,不同熒光通道干擾的研究和解決方法;熒光檢測器件的檢測速度、分辨率、靈敏度;機械模塊中步進電機的步幅要求等。

整機性能研究資料:應針對產品設計要求,研究申報產品的各項性能指標的最優性能以驗證各項性能指標能否達到設計預期。如:升降溫速度、溫度均勻性/準確性/穩定性、熒光強度準確性/重復性、熒光線性、不同熒光通道的干擾、樣品容量和反應體積、傳動位置準確度等。

申請人提交的研究資料應包含研究的方案、數據和結論。研究資料中針對研究項目的指標,應能體現申報產品能穩定達到并滿足研究項目的要求。

1.2申報產品臨床項目分析性能的研究資料

建議申請人根據配套檢測試劑分析性能評估的基礎研究結果,結合適用范圍,綜合考慮申報產品的分析方法、可檢測的被分析物情況及檢測項目類型,按照對申報產品評價最不利原則,選取代表性的臨床項目,采用臨床樣本進行研究。代表性項目的選擇應同時說明選擇依據,研究資料應結合配套試劑,對主要性能進行系統性評估。

所選代表性項目應根據申報產品的適用范圍確定,包含但不限于不同被分析物類型、不同分析方法及不同檢測項目類型等方面。如:應考慮血清/血漿、FFPE、各種拭子樣本等不同樣本類型;DNARNA靶核酸類型;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多通道檢測;擴增曲線、熔解曲線等不同分析方法;病原體的核酸檢測、人類基因的單核苷酸檢測及核酸片段檢測(插入/缺失/融合)等項目。

1.3安全性指標的驗證資料

安全性指標包括電氣安全指標和電磁兼容指標兩大類。電氣安全指標應當包括GB 4793.1IEC 61010-1)、GB 4793.6IEC 61010-2-010)、GB 4793.9IEC 61010-2-081)、YY 0648IEC61010-2-101)及其他適用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的指標,電磁兼容指標應當包括GB/T 18268.1IEC 61326-1)和GB/T 18268.26IEC 61326-2-6)及其他適用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的指標。申請人應對上述項目進行研究,按照法規要求提交檢測報告。

1.4環境條件對產品性能指標無顯著影響的研究資料

主要包括氣候環境條件、機械環境條件、運輸條件等,可參考GB/T 14710及其他適用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的相關指標,申請人應對上述項目進行研究,或按照法規要求提交檢測報告。

1.5產品技術要求的研究和編制說明

應明確產品技術要求中各指標的確定依據、采用的標準或檢驗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論基礎。性能指標包括功能性指標、安全性指標以及與質量控制相關的其他指標。性能指標的制定應參考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并結合具體產品的設計特性、預期用途和質量控制水平且不應低于產品適用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對于適用標準中的不適用項,應說明不適用條款的理由并提供依據。檢驗方法的制定應與相應的性能指標相適應,應優先考慮采用公認的或已頒布的標準檢驗方法,對于尚無公認的或已頒布的標準檢驗方法,需與產品性能研究資料的內容一致,并保證該方法具有可重現性和可操作性。

2.清潔/消毒工藝研究

明確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包括儀器清潔與消毒工藝等,提供推薦清潔/消毒方法確定的依據,并評價其對儀器的影響。

3.有效期和包裝研究

應當提供產品使用期限的分析評價報告,報告中應綜合分析申報產品使用期限的影響因素,明確使用期限評價時所采用的具體評估分析方法,得出產品的使用期限。并依據具體的評估方法,提交同類產品的類比分析報告、產品/關鍵部件的加速/實時老化試驗報告或可靠性分析報告等相關驗證資料。

包裝研究提交在宣稱的有效期內以及運輸儲存條件下,保持包裝完整性的依據。

有關產品有效期研究資料的詳細內容,建議按照《有源醫療器械使用期限注冊申報資料指導原則》的要求進行編寫。

4.軟件研究

4.1提供軟件描述文檔,根據YY/T 0664的要求及產品預期的臨床檢測項目可能對患者造成的風險,確定申報產品隨機軟件的安全性級別,并按照確定的安全性級別提交隨機軟件描述文檔。考慮到實時熒光PCR儀在臨床檢驗中具有廣泛的用途,其軟件功能決定了對擴增結果判讀的準確與否,如因軟件問題造成結果錯誤,可能會導致臨床使用錯誤結果對患者進行后續治療,進而對患者造成傷害。

申報產品的軟件組件一般包含嵌入式軟件和控制軟件。當申報產品涉及多個軟件時,申報軟件應主要包含與臨床檢測用途相關的軟件,而作為輔助功能的軟件(如售后維護軟件)可不包含在申報產品中。

嵌入式隨機軟件和控制軟件命名規則不同時,應分別提交軟件版本的命名規則,應明確寫明軟件版本的全部字段及字段含義,確定軟件的完整版本和發布版本。

在核心算法部分,應對PCR擴增曲線擬合、Ct值計算、定性判讀依據、定量計算、熔解曲線分析等數學模型作詳細描述。

4.2提供網絡安全描述文檔,明確申報產品相關的數據類型、數據交換方式、數據導出格式、功能/用途、運行環境等,從保密性、完整性、可得性等方面對申報產品的網絡安全性進行風險管理和測試驗證,明確網絡安全的維護方式等以保證產品安全有效。

有關軟件研究資料的詳細內容,建議按照《醫療器械軟件注冊申報資料指導原則》、《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的要求進行編寫。

(四)生產制造信息

1.生產工藝過程及過程控制點

應明確產品生產工藝過程,可采用流程圖的形式。根據申報產品的實際情況,結合申報產品組成模塊、關鍵部件,對生產工藝過程進行詳細描述,根據流程圖逐一描述其中的過程控制點。

2.   生產場地

應結合場地平面圖詳細介紹研發、生產、檢驗、倉庫場地情況。有多個研制、生產場地,應介紹每個研制、生產場地的實際情況。生產場地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生產場地的區域劃分應與生產工藝流程相符。

(五)臨床評價資料

核酸擴增分析儀器已列入《免于進行臨床試驗醫療器械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時熒光PCR分析儀屬于核酸擴增分析儀器的范疇,一般情況下可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申請人應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提交臨床評價資料。具體要求如下:

1.申報產品相關信息與《目錄》所述內容的對比資料。

《目錄》中的產品描述主要包括結構組成、檢測原理、被分析物、預期用途等內容,申請人應著重從上述四方面進行對比,根據申報產品實際情況描述以上內容,建議以對比表的形式提交。

2.申報產品與《目錄》中已獲準境內注冊醫療器械的對比說明,對比說明應當包括《申報產品與目錄中已獲準境內注冊醫療器械對比表》(參見《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附錄I)和相應支持性資料。

申請人應選擇與申報產品等同的已上市產品進行對比,從工作原理/檢測機制、分析方法、結構組成、主要性能要求、適用范圍、軟件功能、符合的國家/行業標準等方面進行詳細對比說明,工作原理/檢測機制的對比除PCR檢測原理外,還應說明溫度控制方式及光學檢測的實現機制;結構組成的對比應包括核心部件,如光源、光學探測器、加熱部件、可檢測的熒光通道、檢測通量等;主要性能的對比應參照YY/T1173的要求,逐項進行比較說明;軟件功能包括可檢測的臨床項目類型。必要的情況下應提交圖示對比(如結構組成),提交的上述資料應能證明申報產品與已獲準上市的產品具有等同性。

如對比項目存在差異,應提交支持資料,證明差異部分不影響產品安全性與有效性。有效性應針對差異部分提交相關性能的評價資料。

(六)產品風險分析資料

申請人應主要參考YY/T 0316-2016《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和YY/T 1406.1-2016《醫療器械軟件 1部分:YY/T 0316應用于醫療器械軟件的指南》規定的過程和方法,在產品生命周期內對申報產品可能出現的危險(源)進行識別、估計和評價相關的風險,控制這些風險并監視上述控制的有效性。此過程包括風險分析、風險評價、風險控制措施的實施和驗證、剩余風險的可接受性評定,形成風險管理報告,充分保證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產品的主要危險(源)

實時熒光PCR分析儀的主要危險(源)大致可包括五個方面,即:能量危險(源)、生物學和化學危險(源)、操作危險(源)、信息危險(源)、軟件危險(源)

2.可參考的附錄

與產品有關的安全性特征判定可參考YY/T 0316附錄C

危險(源)、可預見的事件序列和危險情況判斷可參考YY/T 0316的附錄EI

風險控制的方案與實施、綜合剩余風險的可接受性評價及生產和生產后監視相關方法可參考YY/T 0316的附錄FGJ

針對體外診斷設備的附加風險管理內容,可參考YY/T 0316的附錄H

軟件相關的潛在隱患可參考YY/T1406.1的附錄C

(七)產品技術要求

按照《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產品技術要求包括產品技術要求編號、產品名稱、產品型號/規格及其劃分說明、性能指標、檢驗方法及附錄。

1.   產品名稱、產品型號/規格及其劃分說明的內容應與綜述資料的相應內容保持一致;當申報產品有多個型號時,應明確各型號及各規格之間的所有區別(必要時可附相應圖示進行說明);同時應明確軟件的名稱、發布版本、版本命名規則、運行環境(包括硬件配置、軟件環境和網絡條件)。

2.   性能指標、檢驗方法的內容可參考YY/T 1173設置。如申報產品除實時熒光擴增分析功能外還具有熔解曲線分析功能,應對熔解曲線相關的性能指標(熔解溫度、溫度分辨率等)提出相應的要求。如申報產品的樣本載體為芯片或毛細管等非常規載體,應對與載體相關的性能指標提出要求(芯片通道、毛細管內徑等);該部分應結合產品相關特性,其具體要求應與性能研究資料保持一致。

3.   性能指標、檢驗方法中明確寫明軟件組件全部臨床功能的要求和檢驗方法。軟件組件的功能可包含如樣本信息設置、反應條件設置、熒光通道選擇、數據處理分析、擴增結果顯示、用戶管理等功能。該部分內容應與軟件描述文檔保持一致。

4.   性能指標、檢驗方法中應包含網絡安全相關要求,該部分內容應符合《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的要求。

5.   電氣安全性能應符合GB 4793.1GB 4793.6GB 4793.9YY 0648的要求。

6.   電磁兼容性能應符合GB/T 18268.1GB/T 18268.26的要求。

7.   如通過檢驗報告方式進行環境條件的驗證,環境試驗應符合GB/T 14710中適用條款的要求。

8.   附錄為體外診斷及實驗室設備基本安全特征,包括環境條件、設備的類別、電源、絕緣。

產品技術要求中性能指標項目的具體要求應與性能研究資料保持一致,并具有確定的研究資料依據。

(八)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1.產品說明書

產品說明書應當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及其他適用規定的要求。

產品說明書的內容均應有明確的來源,與綜述資料、研究資料等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保持一致。

2.最小銷售單元的標簽樣稿

實時熒光PCR分析儀的標簽樣稿應當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的要求,標簽內容應當包括第十三條規定的內容。

三、參考文獻

(一)《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號)

(二)《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

(三)《醫療器械軟件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5年第50號)

(四)《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7年第13號)

(五)《有源醫療器械使用期限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9 23號)

(六)《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審查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514號)

(七)樊綺詩、錢士勻,《臨床檢驗儀器與技術》,人民衛生出版社,20153

(八)李金明,《實時熒光PCR技術》,人民軍醫出版社,20096

(九)《醫療機構臨床基因擴增檢驗實驗室管理辦法》(2010修訂版)

四、編寫單位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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